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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失公民身份连累子女 柯德尔受压

移民部长柯德尔受到压力,要使许多因父母取得他国国籍、而失去公民身份的子女恢复身份。

目前国会正在审议新的公民法,这些受影响的加国公民就向国会的移民政策委员会提议,要求帮助他们恢复公民身份。

加拿大在1947年制定的法律规定,子女是父母的财产,所以只要父亲失去加国公民身份,子女也同时丧失。虽然这法律已在1977年改变,却已经使到好几千加国公民失去原有的公民身份。

一名满地可女子梅吉利·卡斯楚塞尔说,两年前当她去为子女申请公民纸时,才发现自己及子女都已经不是加国公民。她说,她於 1959年於满地可出生,十几年前去在瑞士住,十岁的儿子也在当地出生,目前她已回国准备在此教书。

公民部官员对她说,在她小时她父亲搬到美国成为美国公民时,她就已经失去加国公民身份。她说,一个加国公民因为父母的行踪改变、就失去身份是不可思议的。

但是移民部建议梅吉利重新申请移民身份,并对她说,她只要在加国住满一年,就可获得居民身份,不像其他人,都要住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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