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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民等级分化 各界人士声讨C-18法案

加拿大国会公民暨移民事务常务委员会周前于艾德蒙顿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对C-18法案的意见。

本周二,前移民部长国务秘书、现任国会议员特勒迪(Andrew Telegdi)亦专程来到温哥华主持公众谘询会,收集各方对C-18法案的意见。

18日当晚,参加谘询会的民众达几百人,当中有侨团首领、有二战老兵、有媒体记者,有许多来自欧洲的移民,也有印裔人士。会场仿佛一个加国社会多元种族、多元文化的小小缩影。与会者对C-18法案予以激烈的抨击。

所谓C-18法案,是一项有关公民资格的法案,去年十一月八日通过二读。该项法案的有关条款规定,联邦法官有权取消非本土出生的公民之公民权;公民暨移民部长一旦认爲非本土出生之公民在取得公民资格的过程中有欺骗行爲,亦有权将公民资格取消。此外,政府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可以取消非本土出生之公民的公民资格。

由此可见,C-18的部分条款,乃专指非本土出生之加拿大公民,而且直接威胁到人的基本权利--公民权。

在加拿大的3千1百万人口中,有6百万非本土出生的公民,C-18法案无疑将这6百万公民从3千1百万国民中分割开来,无疑伤害到宪法赋予国民的平等权利。

在本周二早晨的一个公众谘询会上,温哥华京士威选区国会议员梁陈明任表示,公民法应该一视同仁,本土出生和非本土出生的加拿大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及保障。

参与组织公众谘询会的加拿大中华总商会严辞批评C-18法案,指出C-18法案如进一步落实成爲法例,将导致加拿大产生“一等”及“二等”公民的区别,非本土出生的公民享有少于本土出生的公民享有的公民权利和法律保障。加拿大并没有法例保障移民获得公民资格,但加拿大必须维护任何加拿大人一旦成爲加国公民,必须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法律保障。

该商会尤其强烈反对C-18法案内对于政府取消加拿大人国籍时给与本土出生及非本土出生之加拿大国民不同的公民权利和法律保障,直指其“严重实质地破坏了加拿大之国家与形象,违背自由与人权宪章”,“不但会造成国民分化,影响移民对加国的投入及归属感,减少资金投入及技术专才移民,直接损害加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形象。”

中侨互助会副主席董达成代表中侨就C-18法案的第7、17、18、21、22等条款发表四项意见,他指出,永久居民申请入籍,要在六年内住满至少3年,又不能斟酌或弹性处理,是不切实际和不公平的。在现时的经济全球化环境下,人才的流动性很大,很多移民获海外聘用,新法案一旦实施,将限制技术移民在海外就业、投资和受教育的机会。

同时,董达成亦对本报记者表示,即使C-18法案得以三读通过,在实施当中也存在着相当的不可行性,有些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假如取消出生于该类国家的非本土出生加国公民的公民资格,他们又去什么地方呢?

中华商会副主席蔡宏安在公众谘询会的发言中批评C-18法案大开倒车,违背加拿大自由及人权宪章,赋予移民官和移民部长在未经法律程序褫夺非加国出生国民的公民权。他指出,法案第17条赋予移民部权利,使用秘密证据作爲指控根据,进而取消公民权,而被取消公民权者竟无权上诉,是极不合理的。

参加公众谘询会的民众来自不同族裔,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成长经历,是C-18法案将他们集中在一起。他们当中,有人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失去加拿大公民资格、爲重获加拿大公民资格而全力争取的过程。

有英文媒体载文,指此法案的某些做法是在独裁和极权的国家中方可行使的,如今竟在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进行秘密审讯,实在令人心寒。

在场的沙省国会议员、国会公民暨移民事务常务委员会成员耶利茨(Lynne Yelich)表示,大约数周后该委员会就会提出有关全国民意谘询的报吿,该法案三读通过的机会很高,问题是国会是否会听从民意作出部分修改。(赵倩君)

C-18 部分条款简介

  • 第16条:赋予联邦政府对非本土出生的公民提出控罪,进入法律程序后,非本土出生之公民不能享受到与本土出生之公民所享有的同等权利和保障,而被剥夺公民资格。
  • 第17条:容许以国家安全的理由进行秘密审讯,并在资讯及证据线民的来源上(甚至采用一般法庭不能予以采用的证据资料)加以保密,在审讯过程中并无需被吿或其律师在场,国会亦无权翻案或审查秘密证据。
  • 第18条:赋予移民部长权利,可以褫夺归化加籍未满5年的非本土出生之公民的公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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