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过江公交车操作 堪称教科书式操作
重庆公交车坠江前
车内的监控视频今日公布
一位乘客因为坐过站而不满
和司机激烈争执互殴,司机猛打方向盘
全车人坠入汹涌的江水之中 ……
视频最后一秒的嘶吼,惊恐、害怕、无助
多少人看完脊背发凉、心中后怕
不禁让网友们回忆起
发生在武汉公交车上的一件旧事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
一辆 610 路公交车行驶在武汉长江二桥中部
当时全车搭载约 20 位乘客
正行驶在桥面的公交专用道上
左侧是密集车流,右侧桥下是长江
突然,一中年女乘客冲上前
抢夺女驾驶员戚婷婷手中的方向盘
危急时刻
女驾驶员戚婷婷临危不乱
减速、急刹、靠边停车、拉手刹
坐在车厢后部座位上的乘客吴烨猛冲上前
死死抱住正在拼命抢夺方向盘的中年妇女
并将其拖离驾驶室
随后在其他乘客协助下
吴烨等乘客一起将该中年妇女围在座位上
全车人做出了“教科书般的操作”
一场瞬间或将引发的危机化险为夷
有网友质疑,类似事件屡屡发生
为何对公交司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
长江日报记者今日获得最新消息
目前武汉市内已有 2489 辆公交车
设置有独立驾驶舱
利用透明强化玻璃门
将公交车驾驶员与乘客做安全分割
▲今日上午,长江日报记者登上一辆武汉 509 路公交车,车辆上有独立驾驶舱 记者姚传龙 摄
2017 年,有独立驾驶舱的新型公交车陆续在武汉 575 路、728 路等公交线路上运营。这些新型车辆与此前车辆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安装了玻璃门,玻璃门既可以让驾驶人员有单独空间,不受外界干扰,也通过技术手段保证驾驶员与乘客的必要沟通交流。
重庆公交车坠江真相大白,舆论哗然,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从法律上来说,该谁来担责?
采访对象: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李苍松律师、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
1、如果乘客在公共交通汽车上抢夺司机方向盘、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等干扰正常驾驶的行为,最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乘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并非只有造成了人员伤亡的结果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乘客干扰司机正常行驶的行为本身就对公共安全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乘客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也可能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法行为不一定属于犯罪行为,但行为人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犯罪。
2、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涉嫌什么罪名?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答:根据官方定性,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因二人的行为造成了 15 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因此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因刘某和冉某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冉某不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那还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答:该案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导致刑事程序终止,因此也就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了。此外,受害人家属还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
遇到危险,没有人能置身事外
如果女乘客理性一点,如果司机忍让一点,如果其他人果断一点 ……
太多的如果,挽不回逝去的生命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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