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税新法:住满183天海外收入也交税
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日,中国人大网发布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于加拿大华人来说,直接相关的条款,是对税务居民的定义的变化:税务居民概念将从原有的在中国居住满1年改为在中国居住满183天。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说,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只要你是税务居民个人,你无论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新《个税法》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你没有住所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这样的人属于非居民个人。但是非居民个人并不意味着不缴税,只是免除缴纳境外收入所得税。
如此,在新法的框架下,很多空中飞人家庭将从此面临中国与加拿大两国的双重征税。
(图:个税综合所得税率表)
如果已经在加拿大缴纳了所得税,按新法规定,“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在加拿大工作,就需要看在加拿大缴纳的税款与中国税法下的所得税差值是多少。如果差值完全抵消,那么你仍需要向中国补交个人所得税。
而且,自2018年秋天开始,中加两国已开始交换税务和金融财务等信息,中国已正式加入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在交换信息后,中国政府能够知道税务居民在加拿大的收入情况。
按照协议,中国政府可以从加拿大获得所需机构与个人的金融信息,具体细化到银行账户信息,甚至是转账交易和账户余额等,这一改变将是“巨大”的。
交换信息内容包括:
海外机构帐户:包括存款机构、讬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帐户、讬管帐户、年金合约、现金保值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帐户内容:帐户及帐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帐户的总额。
所以,这一信息交换实施之后,对于中加两国税务局征税那是相当利好了。
在这框架下,个人及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金融(银行)帐户,都是监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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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lordrme@ 2018-11-27 19:17您已点过赞据说现在凡是汇款回中国的,一律要强制申报资金来源,否则不能解汇而拿不到钱。本来这个规定本身也没有什么。但是到了执行时,共党基层的恶棍们却又有土政策,新花样来玩弄人民:无论你的钱是从何而来的,一律得申报为职工工资收入。否则不给解汇而你就拿不到钱。真是流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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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018-11-27 19:54您已点过赞流氓土匪的政府和国家!抢钱!:@:@:lol:lol:curse::curse::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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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炒米@ 2018-11-28 04:13您已点过赞比加拿大傻逼政府精明,加拿大也应该对那些在加拿大住满半年的中国公民或加拿大籍华人征收这些人在中国国内的收入税,税收大大地。比如许多飞人拿十年往返签证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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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lan@ 2018-11-28 11:35您已点过赞共匪没钱了,又要内吹牛,又要外撒币, 又要刮民财,做这事,也是一项开源。从权贵们那抢钱, 有顾及,有风险,从戏子们那抢钱,有限,那就从屁民那抢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还要喊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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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左就是地球癌@ 2018-11-28 10:52您已点过赞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老老实实报税的中产, 赚现金的,玩资本的,都可以不交税,还拿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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