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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洒水结冰摔伤人,城管被判赔偿11万多

年近六十的吴建华是肥东县人。去年 12 月的一个清晨,室外温度很低,他骑车经过肥东县长江东路一桥上时,因为桥面结冰滑倒摔伤,落下了伤残。事发后,他发现桥面结冰事出有因,并非全是因为天气,与洒水车洒水有关系。为了讨一个说法,他将肥东县城管局起诉至法院。近日,一审有了结果。

伤者:洒水后路面结冰致摔伤

吴建华诉称,2017 年 12 月 6 日 6 时 20 分许,他骑着二轮电动车沿肥东县长江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包公桥上时,因桥面结冰,他摔倒致伤,伤势较重,后来被送往医院救治。" 桥面被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洒水车洒水后结冰,才导致我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侧翻。" 吴建华说道。

网友拍自:肥东生活家广场

经过医院诊断,吴建华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他因交通事故致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胫骨中上段骨折,右膝关节功能丧失 50% 以上,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因赔偿问题,吴建华与肥东县城管局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城管局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23 万余。

城管局:职责所在,不应担责

审理期间,吴建华向法庭提供了肥东县气象局出具的证明,证明肥东县店埠镇 2017 年 12 月 6 日当天最低气温为零下 1.2 ℃(出现时间为 5:34),日平均气温为 4 ℃。

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辩称,其局使用洒水车在路面上洒水是履行职责的行为,是防止空气污染,保持城市道路清洁的职责所在,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利民的行为。" 对方起诉我局没有法律依据,我局没有加害对方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过错。"

城管局认为,不应该对吴建华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担同等责任 伤者获赔 11.4 万

肥东县法院审理认为,本起交通事故已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明,吴建华在驾驶电动车在行驶到结冰路段时没有注意减速慢行,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而吴建华经过的路段结冰是因为肥东县城管局为防止空气污染,保持城市道路清洁而在路面上洒水造成的,城管局在路面上洒水,防止空气污染本无可非议,但当天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下,洒水时应当考虑到路面结冰会给车辆行驶及行人造成不安全因素,因此,肥东县城管局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对此,肥东法院认定,吴建华和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近日,肥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肥东县城管局赔偿吴建华 11.4 万余元。

虽然我们也知道城管是好心,为了减少大气污染,和雾霾等工作,但也想呼吁,希望下雨天,冬季时期上冻时间可以减少洒水的次数,减少给民众带来的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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