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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枪男生被控暴动袭警 视频曝光疑似港警栽赃

视频显示,一名警察伸手欲取走曾志健身旁的白色胶管,而另一名警察将一支铁通和曾志健的自制蓝色盾牌等物品拿到一起。(视频截图)

十一香港警察以实弹枪击伤18岁男生后两天,受伤男生仍在留医期间,即被警方控以参与暴动罪,以及两项袭警罪。案件的争议点,在于该名男生当时是否持有攻击性武器。警方多次表示,男生当时以“铁管”袭击警员,警员才会开枪。但男生中枪后的片段却显示,香港警察有“插赃嫁祸”之嫌。

口号:解散警队,刻不容缓

18岁男生十一当天在荃湾被香港警察以实弹枪近距离射击后,第二天(10月2日)晚上,大批市民在荃湾沙嘴道游乐场聚会,高呼“健仔加油”,为中枪的男生曾志健打气,又高呼“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没有暴徒,只有暴政”、“解散警队,刻不容缓”等口号。参加者站满了整个足球场,并亮起手机灯,形成一片灯海。

在民间一片声援中枪男生,以及对警察开枪的质疑声中,警方却迅速对仍在留院的男生提出检控,对其控以参与暴动罪,以及两项袭警罪,并于周四(10月3日)下午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大批网民响应号召到场声援,过百人轮候进入法院旁听。受伤男生仍在留医,未能出庭应讯,而由于控辩双方对是否让他申请保释有争议,法庭决定翌日再审。

控辩双方其中一个争议点,是该名男生当时是否持有攻击性武器。

港警:男生持铁管袭击警察

根据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邓炳强周三(10月2日)的发言,指开枪警员当时生命受到威胁,开枪打“暴徒”,是“合法合理”,并形容中枪男生当时手持的武器是“铁管”。

邓炳强说:“我们同事在撤退的过程中,其中有一名警员被暴徒推跌,再被十多名暴徒用武器击打,有人用削尖了的硬物插向警员。开枪的是另一位同事,他眼见同袍受袭, 即使他原本已经走进附近大厦,都走出来支援。这位同事这时看到同袍生命受到威胁,擎枪戒备。同时当其中一名正在袭击我们同事的暴徒,看到我们有同事擎枪,他不单不退后,反而更走向我们的同事,用铁管袭击我们的同事。”

而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在同一记者会上,亦形容中枪男生手上的武器为“铁枝”。

片段证警未捡走男生身旁胶管却拿走远处铁枝

但香港网媒《立场新闻》翻查当日直播片段,发现该名男生中枪倒地后,有防暴警察为他进行急救,另有一名便衣警员在现场搜集证物。他先捡起中枪男子用作防卫盾牌的蓝色浮板,并在现场拍照取证。他之后再从正在急救的防暴警察手中,接过相信是属于中枪男生的头盔及防毒面罩。

而关键在于,当时中枪男生头部旁边,有一根不到一米的白色塑胶管,该塑胶管与他中枪一刻手上所持物品外型一致。当正在急救的防暴警察拾起该白色塑胶管,准备一并交给便衣警察作为证物时,随即被另一名防暴警察叫停,该名防暴警察随后指向后方,另一名便衣警察从远处拿来一支长近两米,被削尖的黑色长铁枝,并一并拿走浮板丶头盔丶防毒面罩等证物,但就未有带走在中枪男生身旁的白色塑胶管。

片段曝光后,引来民众批评,质疑香港警察再一次“插赃嫁祸”。至3日截稿时间,警方还未有就此事作出回应。

港警十·一前突放宽开枪指引

另外消息指,就在十·一开枪前一天,香港警方突然修订使用武力的指引,放宽使用枪械的指引。根据警方《程序手册》,警方在遇到“致命武力攻击”时,可使用枪械。然而关于“致命武力攻击”的定义,则由原来的“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修订为“以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新修订亦把警棍由“中级武器”,改为“低杀伤力武器”。

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认为,新修订的《程序手册》,放宽了警方使用武力的空间和演绎,担心警察滥暴的情况会进一步加剧。

林卓廷说:“他会给前线的警务人员有更大的演绎空间,去使用致命的武力。如果警队现在不单是垄断了香港的武力使用,还垄断了武力使用后的解释权,他是唯一可以去解释武力使用的机构,那香港将会很可怕。”

他举例,早前有学生因藏有镭射笔和餐刀,被警方视为藏有攻击性武器,担心日后若有人用镭射笔照射警方,会被警方以实弹枪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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