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决:警察不能逮捕合法示威者
这次裁决对加拿大的和平抗议有着广泛的影响。最高法院称,根据英国普通法,警察无权逮捕具有挑衅性但合法的抗议者,即使警察担心其他人可能会参与暴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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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说,这是加拿大历史上第一次最高法院关于这一问题的裁决,而处理Randy Fleming案的两个下级法院都承认警方有逮捕权。
Fleming案的律师Sean Dewart说,在这次裁决之后,民主和言论自由获得了更大的保证。他在谈到2010年多伦多市中心发生的预防性逮捕时说:"警方曾经为历史上最大的大规模的逮捕行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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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告诉最高法院,Fleming在举着国旗的抗议中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但是,当8到10名土著朝他走来时,安省警察命令Fleming把旗子降下。他拒绝之后,五名警官把他推倒在地,给他戴上手铐。他指责警察非法逮捕他,并造成长期的身体伤害。19个月后,当他第12次出庭后,他的拒绝逮捕指控的撤销了。Fleming于2011年起诉警方。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命令安省警方向他支付13万9711元的赔偿金,包括5000元侵犯其宪法言论自由权以及15万1000元的法律费用。但安省警方提出上诉,并在安大略省上诉法院以2比1获胜,该法院驳回了赔偿裁决,称警方的策略在防止暴力方面是有效的。
最后,最高法院以7比0做出终审裁决,恢复了赔偿令(增加了4万8000元的上诉费用),并且严厉批评了上诉法院,因为上诉法院在公民宪法权利受到威胁时却强调警察的效率问题。法官说,这是一个警察国家的做法,不是一个自由和民主的社会。这将直接破坏所有个人在合法行使自由时不受国家胁迫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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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强调,一般而言,在未提出任何指控的情况下逮捕和平抗议者,对公民自由构成了威胁,因为在现场不涉及法院,法官无权审查警方的行动。法官写道:"本案直接影响到对我们社会中个人自由的一系列权利。
Fleming拒绝接受采访,但他的律师之一的Michael Bordin说,他的当事人认为,他的胜利对加拿大的法治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这是一场漫长而孤独的战斗,他面对着拥有所有资源的政府。自2009年5月24日被捕以来,他一直在等待这一判决。最重要的是,他终于松了一口气”。
法院说,根据加拿大《刑法》,警察在遇到抵制或阻碍履行职责时拥有逮捕权,但在Fleming案这种情况,他们只能使用没有侵略性的方法。
安省警方的一位发言人表示,他们不准备发表评论。代表加拿大警察局长协会而介入此案的律师Bryant Mackey表示,法院承认《刑法》规定的逮捕权是有好处的,在公开抗议期间维护和平的情况下,警方无疑将继续酌情使用。
原文链接: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canada/article-police-cannot-arrest-lawful-protesters-even-to-prevent-violence-by/
“什么时候香港人、西藏人、法轮功全都走到一起去了?”==臭味相投! 华人中的老鼠屎!
人家的意思是 示威者根本就不合法。 你这汉奸连这都不懂, 汉奸不仅心坏, 脑子也坏了。 :lol
没错。 法官自己就是港匪狗汉奸嘛。 所以啊, 香港一国两制是错误的, 一国就该一制一致。 灭绝港匪狗汉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