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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蒙面法:港人不可蒙面,为何港警可以?

香港禁蒙面法:港人不可蒙面,为何港警可以?

“香港颁布了《禁蒙面法》...但港警不在此限。”2019年10月4日,香港时隔52年再度重启了《紧急法》,并将于5日清晨0时起,全面禁止香港人在集会游行——无论合法或非法——蒙面。不过同时,港府特别强调“因医疗、宗教与职业因素”不受此限,街头的香港警察不需要摘下面具,然而港府对此的说法,却显得有些诡异:因为警察的身份可被辨识,但暴徒不行。

根据记者会上,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说法:“香港警察执勤时,是有办法可以辨识的...著镇暴装的有编号、便衣有委任证、速龙小组还有头盔识别,因此无论勤务内容是什么,警察当然可以识得出警察的身份囉!”

“但‘暴徒’不一样囉,暴徒如果蒙面,就真己乎无法识别身份。暴力完后暴徒能脱离现场,但警察还是得留在现场值勤囉...所以本法只是希望减少匿踪犯法的暴徒,减少暴力因子,让警察少用点力气、恢复社会秩序。”

但李家超的说法似乎与事实有些出入。因为在香港近4个月的街头抗争中,港警之所以成为民怨针对的对象,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镇暴警察、速龙小队遮去警员编号,也不出示委任证,因此就算有执法过当、执法错误的问题,一般市民也投诉无门,完全拿警察没办法——这也成为了示威“五大诉求”中,针对港警问题“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重要原因。

除此之外,在近期的街头示威中,各国媒体也陆续拍到了乔装混入示威团体的“港警卧底”,到底是谁闹事?同时,无法证实但越传越具体的“中国武警混入镇压说”,也因警方执法的身份隐匿而更难澄清。

“港警是正义!暴徒是暴徒!怎么可以混为一谈?!”根据香港建制派“禁蒙面法推动小组”的说法,港警之所以隐蔽身份,是担心被示威者肉搜报复,但两者关系孰因孰果?双方对于正义与公道的认知,似乎有着严重的落差。

另一方面,尽管《禁蒙面法》中明确豁免了“因宗教因素的蒙面罚则”,但在香港的“爱国派论坛”中,却也出现了假新闻消息,大意指街头的蒙面示威者中,被抓到有“印尼外佣被暴徒收买”,甚至绘声绘影地指控“暴徒用每日3,000港元的代价”聘外籍劳工当暴动佣兵,甚至流传回印尼国内的网络社团。

不过此一消息已被《法新社》的打假计划公开破解,除了认证“被捕照片”只是带了头套的香港民众外,亦取得印尼代表处的澄清声明,确认目前没有印尼公民被香港警察逮捕,并呼吁各方冷静、切莫散播谣言针对外籍移工。

根据《禁蒙面法》的规定,在集会游行中蒙面的港人被定罪后,将面对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尽管命令本身有其严重的政治涵义,但真正的示威“武勇派”似乎无所畏惧:“毕竟现在所有的集会,都能被港警算作‘非法集会罪’,只要上街抗议,就可能被定罪、关你个3~5年。”

“...如果看见地狱,我就不怕魔鬼。”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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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9-10-0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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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稚!你怎么不问为什么警察可以执法,平民不可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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