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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翔案迟迟难落槌,陪审团犹豫内部出现分歧

高云翔王晶案件陪审团延迟了很久都还没有做出决定,有人说这个是澳洲政府的“阴谋”。其实这种拖延是非常正常的,表明陪审团犹豫不决,表明陪审团之间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意见分歧。

澳洲的陪审团制度确实令人恼火,我们AHL法律曾经代理过的“五人灭门案”2009年发案,2018年初审出结果,现在还在上诉中,一场抗日战争都已经结束了,一个案件还没有结束。

AHL律师行沈寒冰律师

“阴谋”说就是无知了,如果真的有“阴谋”,这将是个大丑闻,法官立刻辞职下台受调查和刑事处罚不说,整个澳洲司法系统和外交系统将会是一场地震,无数人会因此被摘掉头上的“顶戴花翎”,法官犯不着,整个外交和司法系统就更加犯不着了。高案王案充其量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刑事犯罪,虽然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但是,不是说所有案件以无期徒刑起诉的(最后检方胜诉)都会被判无期徒刑。根据已经见诸于媒体的案情,这个案件即使检方胜诉,高、王的情节也是相对轻微的,绝对不可能以无期徒刑结束,况且现在鹿死谁手尚未可知。

为何如此简单的一个刑事案件会拖延如此之久?在陪审团内部造成如此大的分歧?从检方来看:一味把女当事人装扮成“纯洁无暇的小白兔”是最大的败笔。

法律从来没有说过妓女可以被强奸,法律同样也没有说过一个到处骗男人、非常淫荡、生活作风随意甚至糜烂、一直依靠色诱男人而获取利益的女人可以被强奸!

如果案件理论建立在“纯洁无暇的小白兔”基础上的话,该案就造成了现在的两难境地。

“纯洁的小白兔”是不会在公众场合和男生暧昧的,更不用说接吻了;“纯洁的小白兔”是不会随口向男生讨要宾利或法拉利的;“纯洁的小白兔”是不会很晚不回家,把丈夫和孩子丢在家里不闻不顾的;“纯洁的小白兔”是不会和男生单独进入一个隐秘、封闭的环境的;“纯洁的小白兔”是一旦发现有危险就逃得远远的“小动物”;“纯洁的小白兔”是不会隐藏自己已经已婚的事实的;“纯洁的小白兔”不会做许许多多已经发生的事情,而且是“铁证如山”可以被证明的事情。

女当事人现在看来确实不是“小白兔”,硬要按照这样的案件理论去做,结果会非常糟糕。

假如检方的案件理论改成:法律从来没有说过一个到处骗男人、非常淫荡、生活作风随意甚至糜烂、一直依靠色诱男人而获取利益的女人可以被强奸!

这时,女当事人的所有的种种冲突(小白兔人设和实际情况的冲突)就迎刃而解了。

女当事人大大方方承认曾经暗恋一个、甚至两个、甚至想色诱嫌疑人,大大方方承认想骗嫌疑人为她买一辆宾利、法拉利甚至是航空母舰;大大方方承认背着老公在外面夜夜笙歌;大大方方承认那晚即使是被强奸了也为了家庭和孩子撒谎欺骗老公,实际上是用心良苦;大大方方承认各种各样生活道德不检点的行为。。。

但是,在两个男人同时、在生理期,老娘就是不愿意!!!你吹啊!

女当事人的丈夫的证词更扯,除非他能够证明他是异于常人,或者他们夫妻之间各玩各的,互不干涉和老死不相往来,否则怎么可能让陪审团的老爷太太们用屁股去相信一个老公在知道老婆被性侵,或者按照辩方的思路是发生了婚外情以后不“愤怒”甚至“不激动”,难道丈夫是孔子转世投胎修养极佳的道德楷模和万世“人”表吗?更何况当晚老公是追魂夺命连环call,还打出了女儿牌来“关心”女当事人。

两个完全不接地气的完全不被相信的“虚假的”、“现实中不存在”的人,会被陪审团接受吗?

尤其在后期发现这个理论和现实相去甚远的时候,检方没有及时修正和补救,放之任之,是令人惋惜的。

刑事案件中,检方是举证方,整个案件理论的确定错误会导致后面一系列的问题,当然,还有一个可能是:检方根本也就没有什么案件理论!

我做小学徒的时候,老师在案件理论上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有时候一套还不够。

辩方的应对上面,王案其实后面出现了破绽,可惜检方没有穷追猛打,王案让王开口实在无法令人理解,而真正的破绽也是出现在王开口的那段,当王准备开口时,我连问在法庭前方的记者三次,确信这是真的。

陪审团看到了检方的弱,弱到连脚(身)上的淤青都没有办法弄清楚,法官也生气摇头。陪审团在这样一个各种细节展现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发生争执和意见分歧很正常,这个案件(按照这样的庭审证据)如果很快出结果,那才真正有人在操控案件了。

陪审团制度是最坏的制度里面稍微坏得不是最厉害的制度。陪审团制度没有公平性和科学性可言,甚至不如赌场的双色球或者21点来得更加可靠,赌场的所有游戏都有固定的几率,而陪审团的几率真的只有天知道了,假如陪审团里面是清一色的高粉,或者是清一色的黑粉,结果就截然不同。许多陪审团的案件真不如到赌场去赌输赢来得干脆。

上帝保佑澳大利亚、上帝保佑澳大利亚人民,我们被这样的制度保护着,除了奢望上帝保佑,其他还能够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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