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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新冠肺炎病情不报恐构成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旅居史的“新冠肺炎”病人,若造成病毒进一步扩散传播,给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带来危险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今天,北京二中院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情不报”的现象发布法律提示,法官表示,极端情况下,行为人可被判处死刑。

发布消息说,根据现行法律,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且直接导致他人患病后重伤、死亡的,或直接导致大量密切接触者(尤其是医务人员)被隔离观察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审判一庭法官丛卓义介绍说,因“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条件较多,但较为清晰。

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且近两周内有武汉旅行、居住史或有与其他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在社区(村委会)、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时,或在医生问诊时,对上述症状或对自己的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不做如实说明,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在没有接受隔离治疗或未自行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情况下,肆意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与他人进行密切接触,上述行为属于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如该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说,如果在此期间,有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且直接导致他人患病后重伤、死亡的,或直接导致大量密切接触者(尤其是医务人员)被隔离观察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还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丛卓义说,在当前的防疫期间,明知自己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且近两周内有武汉旅行、居住史,或有与其他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在社区(村委会)、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时,或在医生问诊时,对上述症状或对自己的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不做如实说明,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或治疗,期间虽采取一定防护措施,但因过失仍未避免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期北京已经开始陆续复工,从外地返京的市民和务工者逐渐增多,法官提示,刚刚返京的人员务必要履行以下义务:

1.在接受社区(村委会)、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时,应如实登记、报告自己的身体、行程及特殊人群接触史等情况。

2.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医生如实说明自己的身体、行程及特殊人群接触史等情况。

3.需要强制隔离的,应当予以配合;需要居家隔离的,应避免出行,严格限制与外人接触。

4.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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