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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彩电遇技术壁垒 加国公司欲收专利费

就在中国彩电企业积极应诉美国反倾销调查之际,记者昨日获悉,新的专利费征收又缠上了中国彩电企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日前收到一份来自加拿大 Tri-Vision电子公司的专利代理公司的通知,要求出口到美国、加拿大的中国彩电企业支付彩电 V-chip(童锁)技术专利费。

要求每台缴1.25美元专利费

据介绍,从2000年起,美国政府规定,凡进入美国市场的彩电(13英寸以上),必须具备 V-chip的技术功能,也就是一个可防暴力防色情的芯片。而加拿大的 Tri -Vision电子公司于1998年、2001年分别在加拿大、美国注册了该项技术专利。该公司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的彩电采用了专利号为“402”和“474”所覆盖的该项技术专利,因此,要求中国企业为出口到美国、加拿大的每台彩电支付1.25美元或占售价0.9%的专利费。

6月6日下午,商会为此召开紧急会议,确定由机电商会牵头,进一步摸清该公司专利状况、国内彩电企业涉及侵权的情况、掌握时间进度,尽快召集相关企业开会,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研究应对措施。

记者昨天就此事向各彩电企业了解情况时,长虹有关负责人认为,就如去年6 C向中国 D VD征收专利费后不久又传出的汤××要向中国彩电征收专利费的事情一样,不排除有的企业想借机炒作自己的可能性。创维则表示不知道此事。

TCL表示,在前两天收到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有关通知,目前 T ri-Vision公司希望机电商会能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同时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个就是不管产品规格大小和销售价格,一律按每台产品1.25美元的标准来征收,另一个方案就是,按照销售价格的0.9%来征收。

厦华有关负责人认为, V-chip的专利的确是属于加拿大 Tri-Vision电子公司,厦华目前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的彩电产品也使用了该技术,而且厦华正在就专利费用与 T ri -Vision公司进行洽谈,虽然还没有达成最后的协议,但双方商谈认为在对专利征收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期间,允许厦华彩电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

机电类产品损失20亿美元

据商务部最近发布的调查显示,加入世贸组织后技术壁垒趋严,我国出口受限,其中机电类产品损失约20亿美元。“没有核心技术,中国产品就将永远受制于人”,昨天某彩电企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颇有感触地叹道。

有业内人士提醒,如果专利费征收要追溯以前的销售量,那后果将不堪设想。据有关数据显示,仅2002年,中国各彩电品牌累计在美销量直逼400万台,其中长虹的销售量占总销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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