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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银行自定霸王条款:消费者谁保护

银行打交道特别是当消费者感到受委屈时总是觉得无力抗争,在51网使用关键词“银行+投诉”查询居然有1450条之多。最近又有不少消费者投诉,加拿大银行电子银行合同条款要么晦涩,要么操作难,出了事只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根本得不到任何保护。

图源:CBC

据CBC报道,加拿大五大银行中,多数最近修订了各自的电子银行服务合同。CBC委托专家、渥太华大学合同法教授Anthony Daimsis花几个小时仔细分析后,发现这些条款都一边倒保护银行,消费者根本得不到保护,也别无其它选择。

Anthony Daimsis说,这些条款极不平等,加拿大政府应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让消费者在网络银行业务出问题后,至少有个说理抗争机会。

他指出,5大银行合同在措辞清晰度、银行责任、消费者责任和条款修订客户通知等4大方面,都存在问题。5大银行都自称有权随时修订条款,多数称有权决定客户通知方式。

他说,银行这么搞,就好比说银行一把手随便选个日子,然后摇起窗户朝窗外大喊一声就完事了。问题是,客户通知不只是把信息发出去,更重要的是确保客户收到信息,而且要严格遵守协议。

5大银行都表示,特定情况下导致的损失,银行会承担责任,如银行内部员工欺诈,造假或过期信用卡交易等。各银行还声明 ,在保护消费者账户不受欺诈方面,他们都做出巨大投资。各银行还强调,消费者保护是双方共同责任,消费者必须仔细阅读条款,严格按要求保护交易免受网络犯罪攻击或遭遇其它损失。

银行是司机,掌控方向和主导权。消费者要建立信用和买房,只能和银行打交道。这种双方关系中,消费者是弱势一方,只能银行说什么就是什么。联邦政府需介入,设立一个第三方监管机构,才能平衡双方权益。

加拿大财政部回复是,各大银行网络银行交易都按2004年修订的金融机构银行卡自动行为准则操作。被问到是否就行为准则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时,没有一家银行回复,仅加拿大银行家协会CBA发表官样声明,说银行与各方紧密合作,确保消费者保护和教育。

律师的建议

针对顾客与银行之间的纠纷,李杰辉律师建议,保存证据很重要,比如银行存、取款凭证,银行月结单等等,必要时证人、录音、录像等资料也很重要。在小额法庭和解会议时最好把自己所有的要求一次提出来,法庭和解会议时双方会有质询,法庭有问答录音,这些都会作为以后的证据。

与银行打官司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能够和解当然是比较理想的结果。如果纠纷数额不大,也要考虑到打官司的成本与风险。当然,对银行来说也有他自己的短处,比如银行很注重声誉,同时银行请律师花费不菲,所以银行也并不愿打官司,一般会提出与客户和解。

消费者可以走投诉银行的途径

据介绍,2006年,联邦政府曾设立过银行服务与投资监察专员(OBSI)去处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但是,2011年开始,TD,RBC以及加拿大国家银行等陆续从非盈利性质的OBSI转向了有盈利性质的ADR银行申诉办公室(ADRBO),由于ADRBO是直接从银行获得收入,因此人们大多怀疑ADRBO是倾向于银行说话的。

虽然ADRBO并不承认这一点,而且ADRBO一直以来都在尝试证明自己在监督银行投诉方面的工作是公正负责的。但是专家却表示,ADRBO缺乏透明度,他们不会向公众提供任何有关投诉裁决的消息,这些信息都是保密的。

非营利性的OBSI有一定的权力,但是如果银行拒绝OBSI的建议,OBSI能干的也只是把银行和案件的详细信息发布出来。

投诉银行服务应先找每个银行本身所设的仲裁员,如不满意可以向加拿大银行仲裁员投诉。

Canadian Banking Ombudsman

http://www.bankingombudsman.com/

https://bankingombud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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