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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议员促北京当局偿还1.6万亿百年国债

本文综编自美国之音、环球网,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共和党议员相继推出议案,呼吁华盛顿向北京收回108年前由时任中华民国政府发行的近两万亿美元债券的“百年老账”。金融专家和活动人士表示,如果华盛顿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北京就是唯一的主权债务人。

收回“百年老账”是否有法理依据

据美国之音报道,来自田纳西州的共和党籍国会众议员马克·格林日前提出了一项决议案,呼吁中国政府偿还超过1.6万亿美元的债务,其中包括拖欠美国主权债务持有者的利息。

此前,亚利桑那州国会参议员玛莎·麦克萨利和田纳西州国会参议员玛莎·布莱克本在上星期共同提出了一项类似的决议案。这项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案,表达了一些国会议员的意愿;只有行政当局能够对此采取行动。

决议案中所提到的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券,是由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以黄金作为后盾于1912年发行的债券。众所周知,当时的国民政府在1949年因为与中共的内战败退到了台湾。公众十分关心,要收回这笔“百年老账”是否有法理依据? 历史中是否有类似先例?

金融专家和活动人士均表示,主权债务的追溯期永远不会失效。维吉尼亚大学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陈朝晖认为,从理论上讲,尽管执政官员的身份、官方政治意识形态或政府本身的形式发生变化,但是国家偿还债务的义务仍然继续存在。

“因此,政府不能通过强调其政治哲学与当时产生负债政府的根本不同,来证明不偿还债务的合理性。例如,萨达姆·侯赛因之后,伊拉克政府也不得不承担在他执政时所承担的债务义务, ”陈朝晖说。

美国田纳西州的琼娜·比安科于2001年发起成立的“美国债券持有人基金会”据称全权代表美国数千名该债券持有人的95%。

关于是否能够收回时间已经长达100多年的“百年老账”,比安科对美国之音表示,主权债务的长期偿付并不罕见,历史上有一些国家就发行过100年期的债券。 “具体来说,在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执政时,英国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那里收到过美国人拥有的相同债券;因此这种要求的先例是明确和直接的,” 她说。

1987年,中国时任国家主席李先念与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达成协议,向英国支付了2350万英镑。当时,撒切尔要求北京偿还英国人持有的债券,否则不同意中国进入英国的资本市场。

美国债券持有人基金会发起人比安科认为,北京通过与英国人结算,而不与美国人结算债务的行为,等于已经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并把自己置于选择性主权违约地位。她说:“对主权债务国来说,这是最糟糕的地位。”

专家认为“一个中国”的政策是关键

观察人士认为,北京长期以来一直坚持要美国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而按照国际法继任国政府应对其前任政府的债务负责。

比安科表示,在“一个中国”的政策下,中国长期以来一直要求承认其中华民国所有主权的唯一继承者身份。例如,最初在联合国安理会分配给中华民国的常任理事国席位,北京以双重标准,只要席位而否认继承了中华民国的主权义务,即其债务。

“只要美国承认一个中国政策,北京就是中华民国债务的唯一继承者,”她说。

维吉尼亚大学金融学教授陈朝晖也认为,只有北京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因为美国目前只承认一个中国。

鉴于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推出的决议案并不具有法律执行力,美国行政当局采取相关行动迫使北京还债,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美国债券持有人基金会发起人比安科对美国之音表示,越来越多的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敦促总统采取的行动,就是要求总统行使所掌握的所有权力,来收回中国欠数以千计美国人的债务。比安科说:“这一操作是绝对可执行的。中国欠美国的钱,比美国欠中国的钱多;因此把美国欠的全部国家债务还给中国,用美国的债务来抵中国欠美国人的债务,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

“这完全取决于特朗普总统。如果他能像英国人当年那样处理这个问题,美国的投资者就可能会得到一些回报,” 陈朝晖对美国之音说。

美国政府曾做过不认可这些债券的裁决

据环球网消息,近年来,部分美国国内政客以及所谓的一些“债券持有人”不断拿这批债券作文章。2018年《经济学人》报道说,他们称这笔“债券”连本带利已经高达7500亿美元。而到了2019年,他们又声称要偿还超过了1万亿美元。

民国债券(左)和清政府债券,图自ABF网站

今年5月,美国国内有人叫中国偿还1.6万亿美元债务时,福克斯新闻曾援引康奈尔大学副院长兼法学教授奥德特·利诺的话报道称,这事儿做起来挺难。他表示:“这件诉讼很难提起,因为这件事已经非常古老了,实践起来会很困难。你必须具有法律创造性。”

据此前媒体报道,事实上,美国政府和美国法庭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做出过不认可这些债券的裁决。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的一篇文章就介绍说,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就曾在美国聘请律师在法庭上打赢了涉及“湖广铁路债券”的案子,当时胜诉的原因是,那些要求中国政府“还债”的人所引用的《外国豁免法案》,是1976年才通过的,对1911年的债券没有追溯力。

另据观察者网报道,对于美国议员的做法,不少中国网民发出嘲讽,指责这些美国人“简直脑壳冒青烟”,调侃“诉讼时效已过”、“投资失败”;更有人反击道“请英美把”。还有网民讽刺“追债错了人”,也有人提醒不能给美国人一个“公然践踏一中原则”的理由。

本文综编自美国之音、环球网,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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