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用这种手段安抚鲍毓明案舆论
编者按:北京时间9月17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 鲍毓明并未构成强奸。但同时,官媒又通报关于鲍毓明的数条惩处通知,标题和内容都耐人寻味。
以下摘录人民日报的报道:
美国人鲍毓明被驱逐出境
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相关报道:
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性侵不成立
今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①女方并非未成年人,真实年龄已 22 周岁。见鲍某某时年满 18 周岁。②两人实际同居,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③鲍某某明知不符合 收养 条件,自认为韩某某是未成年,仍以 收养 为名与她交往且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社会谴责!④基层公安办案不规范,责成整改!⑤违规变更年龄,严肃处理!
鲍毓明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消息,9 月 17 日,北京司法局通报关于对鲍某某及相关律所违法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鲍某某,男,汉族,1972 年 6 月出生,现为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 11101199610909409。经查,鲍某某于 2005 年 5 月由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变更到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我局依法对鲍某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经研究,我局认为鲍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0 年 9 月 11 日,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涉嫌对本所律师鲍某某疏于管理,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律师协会已分别对该所立案调查。近期,司法部已部署开展针对律师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等问题的专项清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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