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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金融欺诈华人龚晓华上诉遭法院驳回

被控金融欺诈的多伦多华裔被告龚晓华(Xiao Hua Gong),针对诉讼过程一项有关提交证据的裁决提出上诉,9月18日遭安省上诉法院驳回。而中国法院在2017年针对其涉传销案作出判决。

法院文件显示,龚晓华被指控于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涉嫌犯下刑事罪,被起诉诈骗5,000元以上、拥有犯罪所得财产、清洗犯罪所得金钱以及伪造文件等4项罪名。

2018年3月,安省证监会(Ontario Securities Commission,OSC)调查人员根据《刑法》规定获得要求呈交证据令(production order) ,下令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 Waterhouse Coopers)交出与龚晓华及其控制公司有关的会计和税务文件。龚晓华对此提出上诉被驳回。

之后龚晓华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交上诉,但在今年4月16日又被驳回,理由是缺乏管辖权。龚晓华随后又向安省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法官在9月18日驳回龚晓华的上诉。

针对中国新华社的一篇报道《湖南邵东法院宣判一特大境外遥控传销案 涉案金额达19亿元》,时任加拿大国家电视台台长、加拿大爱德华集团董事长龚晓华当即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报道进行澄清和回应。

龚晓华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爱德华集团销售健康产品的方式是直销,属于跨境电商平台,与传销有本质的区别,他们没有以发展下线为目的,而是通过销售人员直接把产品卖到消费者手中,减少了中间商的盘剥,去年还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跨境电商优秀企业奖”。

他同时表示,本案目前属于初审阶段,集团已经组织了庞大的律师团队,就此判决进行上诉,并会上诉到底,直到最高法院,洗刷自己的清白。

龚晓华出示中国总领馆的认证

据爱德华集团在北京的律师表示,此次湖南邵东法院的判决存在误判,除了混淆了直销与传销的特点,刑事罪应该有受害人,但是本案完全没有受害人,何来刑事罪之有?

新华社的报道称龚晓华在逃,甚至有媒体称中国政府已经对其颁发通缉令,龚晓华称自己从未接到过任何中国法院的传票,爱德华集团甚至在中国都没有设立公司,不知在逃一说从何说起,他倒是希望中国政府能够给他一个说明自己的机会。不过他本人从2005年正式登陆加拿大后,就一直没有回国,他的本意是想静下心来,扎根北美,壮大自己之后,再回馈祖国。

为龚晓华汇款5340万:新西兰华人母子被控洗钱

被加拿大安省证监会指控欺诈等罪的华人富商龚晓华涉嫌通过新西兰奥克兰市的母子俩隐藏了5340万新西兰元,母子俩被判洗钱等4项罪名成立。

傅强及其母亲车富勤 图片来源:《新西兰先驱报》

据《新西兰先驱报》报道,位于新西兰奥克兰的嘉信财务有限公司(Jiaxin Finance Limited)、该公司的董事40岁的傅强(Qiang Fu,音译)及其母亲65岁的车富勤(Fuqin Che,音译)近日被判4项罪名成立,他们未能保存311宗可疑交易的记录,也没有报告这些交易。母子被定罪都是为了一名顾客——龚晓华。

法官指龚晓华在7年内将中国的非法收入7700万新元存入新西兰,后来有近1200万元从新西兰转移到了加拿大。

龚晓华还在2012年和2015年在奥克兰的Panmure和East Tamaki购买了两处物业,他以现金支付,两套房屋的总价为230万元。

早在2017年9月,另外一位华人,新西兰61岁华商萧笑澜(Xiaolan Xiao,音译)因帮助龚晓华洗钱,被新西兰法庭判处罚金530万新西兰元,经营金融公司20余年的萧笑澜随即宣布破产。之后他因在另一项重大毒品交易中洗钱被判有罪,目前仍在服刑,需社区监禁6个月和参加200小时社区劳动。

萧笑澜(Xiaolan Xiao,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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