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体娱 /
  3. 陈百祥住所无视屋宇署警告拖半年未拆 /

陈百祥夫妇住所僭建 无视屋宇署警告拖半年未拆

艺人“阿叻”陈百祥与太太黄杏秀持有的九龙塘相连单位,去年被传媒揭发多处僭建。《立场》进一步发现,他擅自围封地下有盖园境空间外,更僭建楼梯打造复式单位,令室内空间由 2,000 呎倍增至 4,000 呎。屋宇署证实,2020 年 9 月已就 9 个僭建物向阿叻夫妇发出清拆令,今年 2 月再发警告信,惟《立场》4 月底视察发现仍未清拆。此外,署方 2008 年亦曾命令他们拆除露台僭建物,但署方指由于结构与上层相连,需逐层清拆,而陈百祥仍正筹备。

建筑师指出,僭建物如涉不合规格的物料,有可能威胁途人安全,涉及公众利益,宜尽快纠正。《立场》曾去信及通过助手联络陈百祥,至截稿前未获回复。

僭建楼梯打造复式单位 屋宇署命令再警告仍未拆

陈百祥与黄杏秀名下的驰艺有限公司,分别于 1989 年及 1996 年购入九龙塘玉宝阁 1 楼 A 室及 B 室单位,以及地下层的有盖园境空间(Landscaped area)和露天花园。《壹周刊》早于2020 年 8 月报道,该相连单位多处涉僭建。

屋宇署 2020 年 11 月将该两个单位“钉契”,清拆令提及阿叻住所的 9 处僭建,包括地下层的玻璃阳台、玻璃顶搭建物、鱼池,以及一楼单位外墙的木嵌板。至于在地下层的室内空间,亦列作两个“构筑物”。

不过《立场》实地视察及比对图则,发现地下层原属三面通风的有盖“园境空间”,但阿叻涉擅自加建围墙及玻璃门,将之围封成室内空间,更僭建楼梯连接 1 楼 B 单位,改建成复式单位。以 1A 及 1B 相连单位实用面积共约 2,000 呎计,僭建后的室内空间倍增至约 4,000 呎。

屋宇署回复《立场》时证实,该条楼梯属僭建,又指清拆令已涵盖。署方又指,2020 年 9 月视察确认僭建物后,同月发出清拆令;今年 1 月再视察,发现业主仍未遵从,故 2 月已再发警告信,并会继续跟进。不过记者 4 月 26 日视察,发现全部僭建物仍未清拆。

露台加“楼板” 建筑师:大胆、危险的僭建

阿叻夫妇已非首次违法,屋宇署早于 2008 年已发现其相连单位有僭建,曾要求清拆但两人无遵从, 遂于 2017 年首次将单位“钉契”。不过清拆令未有以附图标示僭建物,仅形容为“外墙上附建的一个伸建物”。

建筑师关兆伦比对图则及现场照片分析指,该僭建物为 1A 单位的露台玻璃栏河及 1B 单位的玻璃窗,“每个单位的露台,本应约一半为‘中空’位,但各业主都加了‘楼板’,将‘中空’位填了,令室内空间扩大”。

他直言,该僭建方式牵涉结构,后果可大可小,“外貌都未必这样容易见到(僭建),它都改变到几‘天衣无缝’,但如果涉及不当物料,有机会整个倒塌,我会觉得是大胆及危险的僭建。”

08 年接清拆令 改建仍违规 前后 13 年未拆

屋宇署针对露台的清拆令,早于 2008 年 7 月发出,但《立场》记者 2021 年 4 月 26 日视察发现,事隔近 13 年阿叻仍未清拆。2009 年的 Google 街景图显示,1A 单位的露台当时以玻璃窗密封,阿叻其后将其改为现时所见的玻璃栏河,惟同属违规。

《立场》就露台僭建向屋宇署查询,署方回复时指同一大厦的 6 个单位都有类似僭建物,而由于僭建物“在结构上相连”,故阿叻须联同上层业主一并清拆,或待对方完成清拆后,才可开始清拆其僭建物。

署方又指 6 个单位中,仅 3B 单位完成清拆,而 3A、2A 及 2B 等 3 个单位,清拆及复修工程的建筑图则已获署方批准。至于阿叻夫妇持有的 1A 及 1B 单位,2018 年已委任认可人士,但至今近 3 年仍正筹备清拆工程。

阿叻未回复 屋宇署:如不清拆考虑检控

《立场》4 月 22 日寄予阿叻,并通过其助手就僭建问题向阿叻查询,截稿前未获回复。不过阿叻今年 2 月曾回复传媒指,正与政府商讨僭建物事宜,又反问自己家中僭建与网民何干。

关兆伦指出,虽然僭建物位于私人物业,但对公众亦构成潜在风险,“例如木围板或玻璃屋,如果用了不合规格的物料,可能会在台风吹袭时被破坏,碎片有机会击中途人造成伤亡,这些都涉及公众利益”,认为业主宜尽快纠正。

建筑师关兆伦指僭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危险,都涉及公众利益。

屋宇署则指,业主如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署方会考虑检控,又指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20 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 2 万元。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