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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男子杀妻未遂 儿子求重判:打母亲一辈子

陕西蒲城76岁男子路某某因家庭矛盾欲杀妻,用木枕多次击打妻子头部、身体各处致其轻伤,后两次自尽未果。事发后,路某某儿子出具声明称,对路某某意欲杀害母亲一事无法原谅,希望对路某某从严处理。蒲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路某某刑期8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路某某故意杀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12月23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路某某上诉,维持原判。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案件细节显示,多位证人证实路某某多年来一直对妻子进行家暴。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路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男子对妻痛下杀手,以为妻子已死多次自杀未果

原审判决显示, 路某某1945年出生于陕西蒲城,与被害人姜某某为夫妻。2020年2月9日,因家庭矛盾,路某某被姜某某与儿子路某甲打伤,一周后路某某服农药自杀未果,便怀恨在心,想要杀害姜某某后再自杀,并准备农药、安眠药、刀片及麻绳等工具用于自杀。

2020年12月4日,路某某在家人出门、家中仅剩自己与姜某某时,决定行凶。判决书披露了作案过程:路某某将姜某某叫进卧室,反锁了家中前后大门及前院房门,绑好用于上吊自杀的麻绳后返回卧室,质问姜某某为何让儿子将自己打伤,姜某某闭口不言,于是路某某拿起床上的木枕砸向姜某某头部,姜某某反抗后,路某某怒气大发,持木枕连续击打姜某某头部、面部及身体各个部位。姜某某疼痛难忍,头部血流不止,向路某某求饶,但路某某继续击打姜某某致其昏迷。

判决书显示,当日下午13时许,路某甲等人回家发现后将姜某某受伤,将其送医救治。姜某某被诊断为头部多发撕脱伤,颜面部多处挫裂伤,失血性休克,左、右侧额顶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下肺炎症等,后经抢救脱离危险。经鉴定,姜某某损伤属轻伤一级。

作案后,路某某以为姜某某已死亡,便拿出事先准备的农药、安眠片喝服自杀,靠在床边昏睡,醒后发现自己未死,又拿出刀片在自己脖子、腹部划割自杀,因无力且昏沉,自杀再次未果,换了血衣后在卧室昏睡至次日早,又想上吊自杀,但事先绑好的麻绳已被家人解下,路某某放弃上吊自杀念头。

儿子说父亲“打了母亲一辈子”

原审判决书显示,姜某某事后陈述称,事发当时,她被路某某用木枕击打,头上、身上、脸上都被砸得满脸是血,也不知道砸了多长时间,“已经木了,什么也不知道”,看见地上一滩血后求饶说不敢打了,路某某没有说话,仍一直用木枕打她。

对于此前路某某所述被她和儿子共同打伤一事,姜某某称,当时她给儿子说路某某打她,儿子才找路某某理论,随后发生冲突,路某某打她,她用木枕回击。姜某某称,那是一辈子她唯一一次向路某某动手,而路某某打了她无数次,只要不顺眼就打她,她从来没想过报警,以前村干部调解过,但没有用。姜某某还称,路某某被起诉,但她不会谅解路某某,想到路某某她就会吓得睡不着觉。

此外判决书显示,两人儿子路某甲在证言中称,事发当天他回家后看到母亲满身是血,赶紧打120施救,而当时,父亲路某某看起来和平常一样。路某甲说,路某某打了母亲一辈子,从他小时记事起每年都要打母亲好多回,一直没中断过,村里人都知道他爸打他一家人,好多人都说过,但路某某没有改,反而越打越厉害。

与被害人姜某某一样,对于此前共同打伤路某某一事,路某甲也称,当时他问路某某为何打母亲,路某某说“我想打就打,我愿意咋打就咋打”,后来双方发生冲突。路某甲称,那是他第一次跟父亲动手,原来他和母亲都不敢跟父亲大声说话,更别说动手。路某甲最后称,他希望对路某某从严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包括当地村支书在内的多位证人称,路某某经常打姜某某。其中一位证人介绍,此前路某甲害怕母亲被路某某打,就不让母亲从新疆回来。

据判决书,被告人路某某供述称,他和姜某某是包办婚姻,两人一直有矛盾。2020年2月9日上午被姜某某与路某甲打伤,从那之后他就想着等家里没人要收拾姜某某。路某某陈述了作案过程后表示,他以为姜某某活不成了,自己目的达到了,就有了陪姜某某一起去死的想法,但服药、用刀割脖子都没死成。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事后路某甲出具一份声明书,表示其对路某某杀害姜某某一事无法原谅,希望国家机关对路某某从严处理,从重处罚。

法院:故意杀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蒲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某因家务纠纷,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路某某在故意杀人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作案时已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对路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2021年9月27日,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路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因不服判决,路某某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路某某认为,其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对其量刑过重。其辩护人也提出,案发时路某某头脑发热实施伤害行为,即使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属“情节较轻”。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路某某故意杀人事实清楚、正确,予以确认。此外法院认为,路某某具有预谋伺机杀害姜某某的主观故意,从作案手段和方式看,可见其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考虑其作案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等量刑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罪刑相当,并无不当。

2021年12月23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路某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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