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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前订宾利车 今遭4S店坐地起价涨30万

彭先生反映,大概9个月前,他在杭州湖滨的一家宾利4S店订了一辆车。最近接到4S店的通知,说裸车价格和配置价格都要上涨,他认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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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月前预定“宾利”

如今要涨三十万

彭先生:我们去年的4月份,在湖滨宾利订了一台欧陆GT,裸车价是293万,它现在的要求是车价要305万,额外选装的话,当时是25万的选装,现在要41万的选装。

汽车销售合同显示,卖方是浙江 合宾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杭州湖滨路。合同注明了车辆的型号、外观颜色、内饰等,

还标明裸车价格是2936000元,

配置价格是258289元,

彭先生支付了三十万元作为预付款。4S店出具的收据上,注明这三十万是购车定金,宝盖头的定,收据上盖了4S店的收据专用章。

合同还约定,合同车辆为预订车辆,交付时间预计为2022年8月30号前。彭先生介绍,最近4S店的销售通过微信语音通知自己的妻子,车子要涨价。

彭先生提供的微信语音:

汤小姐,刚打你电话没人接,就是你那台车基本上二三月份差不多可以下单了,年前的话你有没有时间过来,重新选一下配置,然后欧陆的指导价,现在也有调整过了,指导价是三百零五万五千,你们之前不是选了配置二十多万嘛,厂方现在不是要求要四十一万以上的选配才能够下单嘛。

彭先生算了一下,按销售的说法,裸车价要涨12万左右,选配价格要涨16万以上。

彭先生:她说他们现在的要求,那具体什么原因的话,具体说是厂家的问题 (那你这个合同,既然价格、配置 交车日期都约好嘛,就按合同办了呀)所以说呀。

浙江合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 黄经理:之前你们是有跟我们这边沟通过吗(彭先生:怎么没有沟通过,你们同事都说又是我啊,肯定沟通过了嘛)行,行,你现在的需求就是说还是要履行这份合同, 不是按照我们告诉你的价格来,是这个意思吧(彭先生:对,我现在的意思是要求我签了合同,肯定要按合同 )就是要按合同的价格什么东西来履行,如果履行不了就按照违约什么,是这个意思吗(彭先生:是)。

4S店的黄经理确认了销售口头通知的加价内容,但他强调这是宾利厂家的行为,而且4S店接到了宾利厂家的内部通知,但通知具体内容不便公布。

浙江合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 黄经理:现在是因为疫情的一个情况下,会导致,因为我们这个也是进口车,我们的生产方也是在英国,它整个的一个 (所以说这个加价是你们经销商4S店决定的还是厂家决定的)它不是我们决定的,因为我们只是经销商而已。

宾利官网上,欧陆这款车只有一些图片和性能介绍等,并没有标出厂家指导价等信息。彭先生联系了宾利厂家的客服。

彭先生:我想询问一下,宾利欧陆GT的厂家指导价是有上涨吗

“宾利”厂家客服:因为是这样的,因为客服中心这边不是销售,具体车辆的价格我们这边都是没有记录的,刚才问询的这个问题,我们这边也没有相关登记的,十分抱歉 先生(彭先生:那我这一块我得问谁呢)如果您这边是想购车的话,是需要向您这边的经销商去问询的。

彭先生夫妇质疑的是,汽车销售合同已经约定了裸车价、配置价、交车时间等要素,4S店和宾利厂家为何还要提出涨价?对此,4S店指出,继续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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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是否适用

顾客希望责权对等

在合同中,有一项特别说明:

“如果甲方所购买的车辆为预订车辆,则车辆在生产、进口环节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制造商或供应商单方面调整生产或调拨计划、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包括税率变化等,可能导致价格和配置相应发生变化,在此情况下乙方也就是4S店,应立即将变更通知发送给甲方也就是顾客,顾客应该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五日内书面表示是否接受,如果到期未书面回复,则视为不接受变更条款,且视为顾客要求解除合同,4S店无息返还顾客支付的预付款。”

浙江合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 黄经理:(这种情况下,乙方也就是你们,应立即将变更发给甲方,立即发给他们了吗)我们已经之前,好几个月之前,去年6月份还是7月份吧(是书面通知吗)书面通知我们没有给到他,我们都是直接电话联系的,如果是书面通知一发呢,5日内如果说会启动后面的解除合同,那我们从客户关怀的角度,我们不愿做这样的事情。

违约条款规定,4S店不按时交付或无法交付合同车辆的,购车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回预付款,还可以要求按约定车辆价格的9%支付违约金;不过这一条又注明,本合同第三条第6款约定的免责情况除外。第三条第6款的内容是,

“如果甲方所购买的车辆为预订车辆,制造商或供应商有可能单方面调整生产或取消生产或调拨计划,且该车辆在生产及进口环节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为此双方同意,若超出最迟交车时间两个月仍没能交车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息返还预付款。” 彭先生认为,这一条其实跟所谓的特别说明大同小异,他感觉这样的条款和说明对顾客而言,不平等。

浙江合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 黄经理:(记者:因为一边是确定的,这辆车配置是什么、价格是多少,包括交车日期,这是确定的,但是你这个特别条款是不确定的,就是如果怎么样怎么样,那如果这位车主要求按照,确定的因素来履行的话 你们是哪个优先呢,换句话说哪块更具有法律效力)我们肯定会以这个合同为依据 (记者:合同的哪一块呢 确定的内容,还是不确定的内容)这个我不是专业方面的,如果说真的要到以合同为准的那一步,那就是由相关的律师 或者部门来裁决这个东西,那我们也会承担我们自己相应的一些责任。

记者陪彭先生夫妇,把情况反映给了杭州湖滨市场监管所,周副所长仔细研究了合同的所谓特别说明后表示:

杭州上城区湖滨市场监管所 周副所长:第一眼印象就是说,它这个有一个预订的东西,就是说如因制造商或者供应商,单方面调整生产或调拨计划或者是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化,但只列了这样两个原因的话,其它说的“等”这种可能导致价格相应发生变化,这个我觉得不应该在这次投诉的,价格变化的原因的范围里面,就是说我个人,在目前的情况下,我觉得不一定能使用,这个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强调的是制造商和供应商单方面调整,就要求顾客接受价格变动,否则就无息返还预付款;而免责条款约定,逾期两个月不能交车,也是无息返还预付款,彭先生认为这样的说明和条款有失公平,商家完全规避了自己的赔付责任。

杭州上城区湖滨市场监管所 周副所长:按照国家合同法的精神来讲的话,就算是解除合同,你也要看相关责任方,谁的责任,有责任的话还要承担一个赔偿责任(那这里譬如说是厂家自己的原因,导致要变化了,那顾客没责任啊)对呀,所以要看它具体到底是什么原因,它要提供一个举证过来,我们才能具体说这个事情。

也就是说,如果4S店和宾利厂家以疫情为由,提出加价要求,需要对方举证,来支撑自己的加价理由。彭先生想了解的是,如果对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车的话,他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付约定车辆价格的9%。

因为合同也约定,如果是自己这边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4S店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自己赔付约定车辆价格的9%,他认为买卖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应该对等。

杭州上城区湖滨市场监管所 周副所长:(那到时候顾客如果要求 按照这条实行的话)这个可以主张的嘛(可以主张的是吗)可以主张的(那三百多万的9% 是多少钱呢)二三十万吧。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他们会进一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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