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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出唐氏症也禁止堕胎 法院判心跳法案不违宪

田纳西州共和党籍州长比尔.李(Bill Lee)2020年签署田纳西版的“心跳法案”,禁止父母基于胎儿的性别、种族或诊断出唐氏症(Down Syndrome)而决定堕胎,由于规定过严引起大量诉讼挑战;联邦上诉法院去年12月原颁布禁制令暂缓法案生效,但2日最终判决公布,认定田州心跳法案不违宪。

田州上诉法院的判决引起广大批评,合议庭法官凯伦.摩尔(Karen Moore)就在不同意见书中指出上诉法院拒绝召开听证会,坚持待联邦最高法院就密西西比州的15周堕胎期限是否合宪一案作出裁决后再审理此案,现阶段以立法形成自由为由尊重州议会立法裁量权,极大限制妇女堕胎权。

她说:“这种拖延战术颠覆了正常了司法程序,损及法院裁决的正当性及威望。”

原告律师拉比亚.穆卡丹(Rabia Muqaddam)获悉法院判决后也相当不认同,她说:“孕妇是最适合评估自己究竟是否需要堕胎的人,法律、政府及医院都不应过问理由;且该法案用语不明确,无法提供有意堕胎的妇女合法堕胎的途径。”

尽管反堕胎团体此战告捷,实际上究竟如何执行其实有不小的挑战;田州检察官指出,要用这一法律起诉孕妇及医师,就须证明孕妇及医生均已知胎儿患有唐氏症,仍基于终止妊娠的故意犯意执行堕胎手术方能成罪,但只要孕妇找不是为她进行产检的医生堕胎,就很难证明医生事先知情。

唐氏症是一种基因异常的先天性缺陷,会导致发展迟缓及心脏、呼吸道、听力等方面疾病;据唐氏症协会(NDSS)数据,全美平均每700名新生儿中会有一例唐氏症儿童,即每年约有6000名“唐宝宝”出生;虽然官方没有正式统计多少父母因胎儿确诊唐氏症而堕胎,该学会预估此一数值约为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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