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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业主失踪了,租户可霸占房子?

几天前,香港一位网民发帖,他表示自己的房子几年前价格好的时候就卖掉了,没想到房子却继续涨价,于是,他只能租房子住。

他租在一个位于地铁上面的三房单位,之前签订的合同还有两个月,于是,他想找业主谈谈续约的事情,可是,他发信给业主,居然迟迟不回复。

他说每个月的租金都有按时银行入账缴纳的,没理由业主不会理他,然而事实上业主就这样“不见了”,十分纳闷。

于是,他向当初租房子的地产中介求助,然而对方却表示“唔关佢事”,因为他负责的合约部分已经完成,所以让他自己继续联络业主。

于是,网民除了发信息,还打了电话给业主数十次,但没有一次可以接通!眼看合同日期就要到了,他这才发现,业主最后上线时间为几个月前,也就是他之前发的信息,业主根本就没收到。

于是,他怀疑业主是否已经移民,因为对方年纪不小,他怀疑业主已经感染新冠肺炎病逝,这下他觉得彷徨,所以上网寻求帮助。

同时他也提到,万一业主不出现,他继续交租的话,按香港的法律,若12年之后,业主还没出现,他是否可以申请“逆权侵占”,有机会由租客变成业主?

当然,他提出的这个疑问不是梦!在香港,的确有这么一条法律程序的,名字叫“逆权侵占”,这法例的来源,是从香港沦为英国殖民地,亦同时传入香港,成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

逆权侵占法律简单的说,从1990年开始,只要占用者能证明他已霸占某幅土地超过12年,他便能以逆权侵占为由向法院申请终绝原业主的权益,并取得该土地的业权,甚至可以霸占政府土地,要超过60年。

按现时香港法例,非法占用别人土地并不是刑事行为,除非在过程中干犯了其他罪行。所以,往往业主发现的时候报警,警方都不会采取任何行动,只会劝喻当事人透过民事官司解决。

在香港的新界,土地大都是农地,因此很多土地也没有围封。以前没价值,没人关心,而后价值出现,大量逆权侵占案件应运而生,令很多新界土地业主失去业权。

所以,香港新界的大片农田,不少人就是逆权侵占而来,而这个法例,成为新界巴依老爷们最痛恨的一条法例,最新的一次成功个案是一对母女。

2006年,地产商李兆基有一幅12万平方尺的土地,被一对母女占用了逾20年,结果被那对母女反告上法庭,最后法庭将这一大片土地判给了那对母女。

2010年,有个租客上法庭,原因是她租的商品房37年,但业主在第11个年头就没来收租,结果她一住就是26年,最后法庭将房子判了给她。

有网友表示:个人觉得那套房子还是继续住,但是每月房租等住房费用依然按往常那样存起来,以备房东再次出现的时候,租客可以把费用给他,这是一种诚意,至于可能出现的其他,按法律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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