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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工路上因热射病去世 无法认定工伤?

近日,全国多地遭遇热浪侵袭,几乎每天都有中暑患者送医,其中不少患者确诊为热射病。据南方都市报16日报道,7月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甫张村,建筑工人王某某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医后抢救无效,因热射病于次日凌晨去世。王某某的女儿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父亲病倒当天总共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16日,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管委会已与家属初步沟通,目前正前往该工程项目所在地进一步了解情况,将会督促事情的解决。

王女士此前向南都记者表示,父亲因为未签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她也联系不上工地负责人。南都报道此事后,王女士于7月16日上午接到了该工地项目经理的来电,称将在7月17日和家属沟通相关事宜。

据看看新闻Knews16日报道,16日上午,该名建筑工人的女儿王女士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父亲病倒当天,总共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父亲之前都是在固定的工地打长期工,因为去年的工资一直被拖欠,打零工能日结工资,所以才去打零工。王女士称,由于是打零工,父亲未签劳动合同,尽管已经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但证明劳动关系比较困难,难以认定为工伤。

热射病是由于暴露于热环境或剧烈运动所致的机体产热与散热失衡,如果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病死率有可能达到50%左右。梳理媒体公开报道,除了建筑工人外,环卫工人、电力维修工、快递小哥等因为职业属性不得不长期在户外作业的群体,是热射病的“高发地带”。

那么,因为工作而导致的中暑甚至更严重的热射病,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职业病目录》所列第4条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不过,由于中暑属于急症,在没有发生热射病等重症的情况下,很少有户外工作者会意识到这是职业性中暑,即使因中暑而受伤,也很少有人会主动维权。

图片来源:看看新闻Knews视频截图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理事李磊表示,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且符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条件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传统的工伤认定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而职业性中暑申请认定,以外卖小哥为例,由于工作时间自由,工作地点或在路上或不固定,加之双方法律关系不够清晰,这些都会增加工伤认定的举证难度。企业安排的作业时间、地点、内容,是否是引发热射病的直接原因容易引发争议。如果发生职业性中暑,劳动者要及时就医,并保存在线工作等资料存留证据。

专家同时指出,对中暑和热射病,重在预防。《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明确,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其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对此,李磊强调,有关部门应帮助劳动者建立主动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畅通劳动者高温劳动保护维权渠道。如,对于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相关部门也应指导企业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切实维护外卖小哥等劳动者的高温天气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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