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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最后一刻变卦:华人房东求租客搬家卖房告吹

最近一个华人房东在微信群里发的帖子引起共鸣。房东打算卖房,征得租客同意后开始挂牌,也终于找到买家并签了卖房合同。不料最后一刻租客反悔,不肯按约定搬家。房东不得不面对卖房违约的困境。

图源:51记者拍摄

据华人房东吴先生介绍,疫情期间他位于多伦多市中心的公寓找到一个租客,是一个读大学的女学生,而女生的母亲愿意担保女儿,母女俩共同作为租客签了租约。这位母亲是一位老师,由稳定的工作,而女孩的父亲是一位成功的商人。

因为疫情期间租房市场惨淡,所以这套在多伦多大学附近的公寓租金每个月只有2100元,好在租客一直按时付租金,大家相安无事。

之后加拿大央行连续加息,贷款利率飙涨,导致房东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吴先生决定卖房。因为有租客,首先需要征得租客的同意和配合。

租客知道吴先生卖房打算后,并没有提额外要求,表示按吴先生提出日期同意搬家。在卖房过程中,租客也十分配合,遇有买家需要看房,只需提前通知,租客都会合作。

图源:51记者拍摄

尽管市场不好,但由于房子的位置很好,吴先生很快找到买家。由于买家提出买房是自住,因此吴先生按法律规定提前70天通知租客在11月底搬家,发了N12表格,租客没有表示反对。

不过到了11月按约定该交房租的时候,吴先生提醒租客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不需要交了,因为此前已经交了一个月的押金。但是租客依旧按合同约定交了租金。

吴先生预感到情况不妙,反复发信息与租客确认,但租客一直不回复。

转眼就到了11月底。就在吴先生满心欢喜准备房子交接的时候,忽然收到租客发来的信息,租客说:“我想听听法官会怎么说”。

吴先生一下子就懵了。一路走来租客都十分配合,没有提过任何要求,想不到最后一刻摆了吴先生一道。

吴先生马上给租客发消息,提出了自己的困难,并给出一个很好的补偿条件,但是租客依旧不接电话,不回信息。

眼看就要到卖房交接日期了,吴先生最后发信息给租客,直接问租客有什么条件,提出来大家商量。然而租客依旧是不接电话,不回信息。

吴先生至此已经明白,租客是铁了心要上法庭了。吴先生找到法律服务帮忙,得知现在房东租客法庭受理案件排期需要5到8个月,这还只是受理案件,至于何时审结不知道要拖到猴年马月了。

因为无法按时交房,现在吴先生可能要面对买家的违约起诉,幸亏当初签合约时保留了如果租客不搬家的解决条款,但即便如此也肯定会面对买家的挑战。

吴先生说,他的一位朋友为了赶走欠租的租客用了21个月的时间,损失惨重。而他所面对的租客情况不一样,因为租客至今没有拖欠一分钱房租,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法官会怎么判。难道租客不欠租房东就没有卖房的权利了吗?

现在吴先生只希望安省房东和租客法庭能加快受理案件的速度,平衡一下房东和租客的权利,房东对自己的物业没有处理的权利实在是说不通。

截至发稿止本网试图联系租客未能成功。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没有纸面上的承诺都是耍流氓...卖家经纪太弱鸡,这种按流程肯定要和租客签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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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年轻,违法状态下的协议就是狗屁,就算她跟你签了也没用,方可走的方式法律已经有说明了,只能起诉法院驱逐 卖房子不算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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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Kim123456:似乎听起来,房东与房客签的东西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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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能负担得起的能不出租尽量不要出租,就算日子过得拮据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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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说对了一半. 1. 在加拿大能负担得起的能不出租尽量不要出租,就算日子过得拮据一点. 2. 如果不出租就不能按时还贷款的话, 赶紧卖房, 不要指望靠租金维持房子. 3. 租金只能帮助房主加快还贷步伐, 但一定要控制出租风险, 感觉有危险的租客就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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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租赁恶法的受害者!教训就是:千万不要低价出租房子,合同上要写清楚每年租金上涨8%以上或按照通胀率每半年调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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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也没用,恶法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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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写法可以讲是毫无帮助的,,唯一的做法就是呼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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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rkage:按你的说法,租客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一点儿用也没有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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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房产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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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给租客的是N12, 不需要租客同意, N12不能保证交接时租客一定搬走. 卖家卖房前应该想办法跟租客签N11, 这样交接时租客不走可以直接申请驱逐, 清空租客的时间快得多.(也不能保证按时交接), 最好是卖房前就把租客请走(花点钱也值得). 作为小房东, 出租前为什么不学学租房法呢, 那么低的租金加上租客那么强的家庭知识背景, 都敢租, 谁给你那么大的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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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租金租了三年, 总是不欠租, 母亲是教师(懂法呀!), 在房东吴先生卖房交接的最后时刻选择打官司, 这不是初级的租霸, 是有一定专业水平的租霸. 吴先生不吐5万到8万元了结不了(无论是给买家,还是给租客). 疫情期间, 吴先生咬死不降租金出租, 就算空一年又能怎么样, 不就是少赚不到3万的租金吗, 省去多少麻烦?! 2021年老张就说, 疫情期间低价招租还给各种优惠的房东, 早晚会面临没法卖房的问题, 鼠目寸光为了那点租金玩命降价找到租客的"聪明"人, 最后会发现自己是最愚蠢的, 不血亏出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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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买房遇到有租客的 是不是都可以把责任推给卖方 就是要求空屋交房 如果不能按时住进去 都可以让卖家承担 听着这天下的理都让土豆家占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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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无名氏无名氏:10几年前, 加拿大没有多少卖房都不走的租客, 一般买家要求空房交接, 都可以得到满足, 不是问题. 现在, 大不一样了! 一批卖家是因为无法赶走头疼的租客而卖房的, 有的卖家直到交接都对买家隐瞒有赖着不走的租客! 买家必须擦亮眼睛检查是否有赖着不走的租客的痕迹, 如果有的话, 最后不要下OFFER, 价格再便宜也不要接手烫山芋; 如果被骗下了OFFER(OFFER里一定要有空房交接的条款), 要跟卖家商量驱逐租客的问题, 租客没走的话, 买家宁可延期交接, 也不能接手有租客的房子. 卖家当年贪租金的小便宜引进来的赖着不走的租客, 买家不能傻傻的接过来, 成为买家的麻烦. 也劝房东们, 不要为了减少空置, 搞什么低租金优惠招客, 或长期稳定不搬走的租客, 否则你就可能是本文里那个华人房东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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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无名氏无名氏:有赖着不走的租客, 导致自住的买家交接后搬不进来, 由此买家产生的租房和法律费用, 本来就是卖家的责任. 卖家当年失误招进了那个租客, 后果自然要卖家出钱的. 买家如果在临近交接时, 发现租客还没走, 可以要求律师停止交接, 直到确认租客搬走了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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