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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人房东驱逐租客被判违规,要赔偿$1.7万元!

加拿大卑诗省下陆平原一位华人房东因为驱逐一位长期租客,并在几个月后以更高的租金出租同一套房,被判赔偿该租客16,480加元。

This stock image shows a door with an eviction notice on it. (Credit: Shutterstock)
图源:Credit: Shutterstock

根据省高等法院10月初的裁决,租客Nicholas Hill在南素里一栋独立屋的车库上方一间一居室单元住了近6年,直到2021年3月Fenglian Qi买下该房产。

新房东通过其房地产经纪人通知租客驱逐决定,表示将有近亲搬入该单元。该省《住宅租赁法》(RTA)允许这么做,但同时规定房东的家庭成员至少要居住6个月。法庭获悉,在Hill于2021年6月搬出该套房仅3个月后,房东就开始以每月1,800加元的租金将该单元出租给新租客。

法官Frits Verhoeven在10月7日的裁决中写道:“根据房东的证据,显然该单元并未按要求使用6个月。”

卑诗省的法律最近已更新,要求房东的家庭成员在驱逐后至少居住12个月,并规定如恶意驱逐租户,房东可能被判支付12个月的租金赔偿。

根据裁决,房东要向前租户支付16,480加元,包括12个月的租金以及100元的争议申请费用。

裁决由住宅租赁部门于2023年4月作出,但房东对此提出上诉,先是通过裁决员请求复审,随后向省高等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法官驳回了该请求,并指出房东还向Hill提出其他“不适当的诉讼”,以及一项指控他欺诈的民事诉讼,房东在该诉讼中要求他赔偿48,000加元,该诉讼后来被撤销。

在住宅租赁部门的案件中,Hill提交了多张Craigslist广告截图,显示他原先租住的单元在2021年6月14日即被挂牌出租,这距离新房东接手房产仅11天。

他还提交了朋友们回复这些广告并询问该单元是否可租的短信和电子邮件。

另一方面,房东始终表示,她是要让成年女儿搬入车库上的套房,她的女儿确实短暂入住了,直到房东的丈夫在6月13日摔伤。房东称,事故发生后,女儿搬进了主屋,以便照顾父亲,因为他“无法独立生活”。根据裁决员的判决,房东辩称丈夫的情况属于法律上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除房东自用驱逐的常规要求。

然而,裁决员不同意这一说法,并在裁决中写道,“被告的女儿依然可以在同一房屋中照顾父亲,而无需搬到主屋的其他部分并将租赁单元以更高的租金出租。”

裁决员还对房东丈夫的摔倒时间表示质疑,指出听证会上提供的唯一医疗记录日期为7月31日。房东在要求复审时提交了进一步证据:一封丈夫的信,声称自己确实于6月13日摔倒。

房东的新证据

在裁决员面前,房东还提交了一份签署于2021年7月7日的住宅租赁协议,显示新租户直到9月才入住。这与裁决员基于Craigslist广告、短信、电子邮件和其他材料,认为新租客可能在6月或之后不久搬入相矛盾。

房东称这些文件是她听证时“无法获得的新的相关证据”,应成为复审的依据,但裁决员不同意,并驳回了她的请求。

法官也拒绝推翻裁决员的决定,认为裁决“合理、清晰且完全合乎理性”。

“新租户是在6月、7月还是在9月入住无关紧要,”法官写道。“该决定远未达到‘显著不合理’的标准,因此无法干预。”

今年早些时候,卑诗省政府推出了一个新网站,旨在保护租户免受恶意驱逐的影响。房东在发出驱逐通知前必须使用该网站,并提醒相关规则及违反规则可能面临的高额处罚。

来源链接:
  • https://bc.ctvnews.ca/b-c-landlord-who-evicted-longtime-tenant-hiked-rent-and-re-listed-unit-ordered-to-pay-16k-1.7094727
  • https://www.bccourts.ca/jdb-txt/sc/24/18/2024BCSC1845.htm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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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很多人最推崇西方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推崇西方的“契约精神”,反对政府以任何方式干涉私人自由说这是独裁吗?这下都被加拿大政府打脸了吧?
  • @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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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国家没有个人私有资产说法,只有应税资产说法
  • @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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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c省是社会主义,共产典范。再说以后买房子不能带租客
  • @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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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自己的房,租客搬出后我就是把它烧了也管不着

    烧了、拆了、砸了、卖了都可以,唯独不可以在6个月内再出租给他人。不可以在6个月内再出租给他人是法规,如果认为该法规不合理,可以要求改变该法规。但是,在该法规改变之前,还是要遵守,否则后果很严重。
  • @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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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还提交了一份签署于2021年7月7日的住宅租赁协议,显示新租户直到9月才入住。这与裁决员。。。认为新租客可能在6月或之后不久搬入相矛盾。”
    “法庭获悉,在Hill于2021年6月搬出该套房仅3个月后,房东就开始以每月1,800加元的租金将该单元出租给新租客。”
    --- 原租客于2021年6月搬出,(3个月后)新租户9月入住 --- 已经违反了规定(房东的家庭成员至少要居住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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