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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息超过60厘 纽芬兰一高利贷公司被告

男子贝鲁斯(RANDY BELLOWS)因为要一套礼服出席父亲的丧礼而向纽芬兰一家专门从事出粮日贷款的公司借钱。他目前正循集体诉讼控告有关的公司。

根据诉讼陈述书,贝鲁斯于2002年12月20日向纽芬兰的QUIK CASH贷款200元,于1月17日清还这笔债务,需款300元。这相等于在28日期间实际的利息是50厘,或年息650厘。

那些在全国各地展开最少七宗集体诉讼,一共控告超过30家这类短期贷款公司的律师表示,这看来与刑法典有所抵触。

有关的法律条文指出,索取超过60厘的年息乃属非法。

虽然大部分这些公司只收取59.9厘的年息,但通常有其他的额外费用。

温哥华律师本奈特(PAUL BENNETT)表示,当这些费用也计算在内,实际的年息可能超过1,000厘。这名律师在卑诗省正处理三宗官司。

贝鲁斯是两宗诉讼的原告代表,答辩人分别是纽芬兰省的QUIK CASH及维多利亚的MONEY MART。

所有的诉讼要求退回数百万元的利息及费用。

本奈特接受访问时表示,集体诉讼要求宣布这些已经签署或正要签署的贷款合约违法,并且归还所收取的不合法款项。

这些诉讼的答辩人包括了STOP 'N' CASH,NATIONAL MONEY MART CO. ,CASH MONEY CHEQUE CASHING INC.,及UNICASH FRANCHISING INC.。

这些公司未有回覆查询的电话。不过,MONEY MART不久前发表声明称,该公司在为加拿大人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方面,遵照最高的行业标准,将会在法庭上积极抗辩。

目前各宗官司仍未获认可为集体诉讼。与此同时,所有的指称仍未在法庭上获得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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