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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处决12年后,母亲接到判决书

- 此前苦寻2年而一直未得的聂树斌案判决书,在今年4月突然神秘出现。

- 所谓“真凶”王书金在一审被判死刑后,于今年4月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

- 虽然河北高院一直不予受理,但据聂母称,最高院日前已受理其申诉

曾经轰动全国的河北聂树斌案,在沉寂两年后,于过去的几个月中获得突破性进展。

图为2005年,聂树斌的母亲哭倒在聂的坟上 资料图

聂树斌的姐姐展示她和弟弟生前的合影 资料图

两年时间里,聂母多次为儿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以没法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驳回。但就在今年4、5月份,神秘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来了聂树斌案的一、二审判决书,从而扫除了对此案提出申诉的最大障碍。

与此同时,更戏剧性的场面随之发生。也是在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王书金虽知自己难逃一死,但希望让自己的罪恶簿上再添一条人命,而不能让好人背黑锅。

这些戏剧性的变化,让一度被法学界人士认为已处绝境的聂树斌案,突然看到了一线生机。

迷雾重重

自2005年3月聂树斌案被媒体披露后,两年时间里,河北方面成立的专案组一直对外宣称“正在调查”,但此前表示要向所有媒体公布调查结果的承诺至今仍付之阙如。

因有所谓“真凶”王书金的供认加上河北广平警方的调查,感觉“胜券在握”的聂树斌案却遭遇了不可思议的困局。聂母向河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申诉被驳回,理由是其不能提供当年聂树斌的原审判决书。按照法律规定,原审判决书是申诉必须提供的要件之一。

1995年聂树斌历经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河北省高院维持原判并复核,直至聂树斌被枪决,聂树斌的家人从未收到过一审及二审判决书。“儿子到底犯了什么罪死的,我一直不明不白。”从未看到过判决书的聂母张焕枝在过去的两年中一直为寻找判决书绞尽脑汁。

此前各方向法院讨要判决书的所有努力均以失败告终,包括律师。已经与聂家解除委托关系的前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记者,他曾四次前往河北高院索要聂案判决书,法院以领导正在调卷为由拒绝提供。

按照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判决书必须送达被告人近亲属。但河北高院以聂案是1996年前的旧案为由,拒绝提供。

拿不到判决书,就意味着无法进行申诉和申请再审。“我们连法院认定的事实都不清楚,怎么申诉?连生效判决的具体文号都不知道,怎么提起再审?”2005年4月,李树亭曾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2005年4月,同情张焕枝遭遇的聂庄村民五十余人前来河北高院再次讨要判决书。因为“阵容强大”终于惊动高院一位李副院长。据在现场的一家媒体记者描述,李副院长的回答明快坚决:研究决定,判决书现在不给!“一是因为,当年执行的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送达家属;二是,这个案子正在复查,结果很快出来,到时候什么都有了,什么都清楚了。”

然而,六十多岁的张焕枝在过去两年中,一次次从聂庄到石家庄,再上北京,却一次次地无功而返,周而复始。

王书金案也开始向不利于真相调查的方向发展。尽管王书金一直供述自己所犯六起强奸杀人罪,尤其坚持对1994年8月5日石家庄郊区玉米地强奸杀害康某的供述是真实的,但检方仅对其供述的四起犯罪进行了公诉,其中并不包括这起与聂树斌有重大关联的康案。

迷雾重重的聂树斌案必须依赖王书金案的调查才可真相大白,在这种情况下,两案其实同为一案。但从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的公诉书来看,似乎试图撇清两案关联,各表一枝。2006年4月11日,邯郸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士称,在庭上王书金再次供认他强奸杀害康某的行为,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为由打断,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

时隔一年之久,今年4月,邯郸中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在官方调查结果不出、聂家又无法申诉的情况下,王书金的死刑判决无疑将加速聂树斌这起影响巨大的疑案最终走向沉默。

判决书神秘出现

如有神助,今年4月的一天中午,为寻得判决书精神近乎崩溃的张焕枝拿到一封特快专递,没有寄件人信息。

撕开一看,“判决书!”这是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对聂树斌作出的一审判决。张焕枝惊喜又悲凉----这是儿子被处决12年后,她第一次看到判决书的模样,这也是她奔走两年经受无数屈辱苦求不得的东西。

到底是谁寄来了判决书?!

这个问题,张焕枝至今无解。聂案其中一位代理律师张思之也颇感惊讶。这位老律师在正当法律途径无法讨得判决书的情况下,曾试图运用私人关系,但最终也没有结果。

一个多月之后,张焕枝又以同样神秘的方式收到了河北高院的终审判决书。“终于可以申诉了!”来不及推敲到底何人相助,张焕枝想到能够申诉非常激动。

12年前的两份判决以最权威的方式披露了当年法院认定的聂树斌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石家庄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树斌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某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葬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聂树斌对康某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保护当事人省去姓名----记者注)、证人× ×所证一致。据此足以认定康某系聂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

判决书显示,当年聂树斌的辩护人并非无所作为,他也质疑公诉机关对聂树斌的指控证据不足,但这一意见被两级法院先后驳回。

河北高院最终如下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

终审判决是在1995年4月25日做出的,两天后聂树斌便被执行了死刑。1995年4月28日,聂树斌的父亲照例前往看守所为儿子送生活用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不用再来了,你儿子昨天已被枪决。

从1995年到2007年,历经12年,聂树斌的父母终于通过一纸判决,从正式渠道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知道了儿子是为何而死,又是如何在这个世界上突然消失的。

面对得以披露的判决,聂案律师迅即提出再审请求,认为原审判决显然证据不足。

他们提出的主要质疑包括:一、在聂案中,没有任何人指证聂树斌对被害人康某实施了强奸,也没有人指证聂杀害了康某;二、侦查机关在现场并没有提取指纹、脚印、精液或其他痕迹,缺乏认定聂树斌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物证;三、现场提取的用来勒死被害人的花上衣没有查明来源。

律师的核心意见认为,聂被定罪仅仅是依据他本人的口供,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聂树斌确实强奸并杀害了康某。

依据刑诉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有规定,“间接证据只有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定罪。”

王书金上诉:不想让好人背黑锅

戏剧般的转折紧随着判决书的从天而降再次发生。

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蒙冤。

据知情人介绍,从王书金被捕直至与律师会面,他并不知道康案另有“凶手”存在,也根本不知道聂树斌是谁,更不知道聂树斌因为康案十几年前作为罪犯已被枪决。据知情者透露,知道这个结果的王书金非常痛苦,“三条命案在身,知道自己必死无疑,王书金说要走得没有愧疚,不想冤枉无辜者”。

王书金的律师一直强调,从王书金被捕至今,他始终坚持对所有罪行的交代完全属实,特别是主动交代的杀害康某案。然而,在一审法庭审讯中,检察机关对于王书金关于杀害康某的供述则表示“查无实据”。

辩护律师朱爱民当庭反驳,认为公诉机关的认定完全错误。这位律师说,王书金2005年1月18日供述强奸杀害康某的经过,公安卷第2卷第12页至13页有详细记载;同年1月25日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提讯时,“他做了同样的供述”。“他的供述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作出的,对此广平县公安局进行了确认,详见公安卷第2卷第60页至第62页,而这些供述都是被法庭当庭质证后采信的。”

从律师的辩护中本报记者另外得知,广平公安还对了解此案现场的证人及王书金一同在石家庄西郊打工的几位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时还带领王书金对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件的证据链条中,只差了被害人家人的报案、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和尸检报告这个环节,而这个审查核对的义务是公诉机关应该承担的。”

另一位看到过公安卷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王书金有着惊人的记忆力,他交代当年杀害康某的一些细节,甚至是一串钥匙的摆放位置,都与现场勘查高度吻合。“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这起案件供述的目的和意义不在这起案件的本身,作为被告人的王书金,并没有因公诉机关对其他两起案件的不予指控而心存侥幸或者沾沾自喜,他确实希望还事实本来面目,死要死得良心无愧。无论这起案件与什么人或者什么事有什么牵连,无论是活着的还是死去的,把真相搞清楚都能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非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杀害康某供认不讳,并表示不想冤枉任何无辜者----他说,知道自己的忏悔不会改变死刑结果,但仍要上诉是因为不想让好人替自己背黑锅。

尽管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但法律观察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

最危险时刻

虽然出现戏剧性的变化,但聂树斌案能否真相大白,仍然不容乐观。甚至从某种程度上看,该案已到最关键、也是最危险的时刻。

关注聂案的所有人都在观望王书金即将到来的二审判决,一旦维持原判,则意味着经过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后,王书金将极有可能被执行死刑,而他的死则意味着聂树斌案会失去一切复查或者翻案的机会。

事实上,自王书金案进入起诉阶段后,外界就一直呼吁“刀下留人”。现在情况更加危急,正如聂案的辩护律师所言,王书金一旦执行死刑,聂案就可能死无对证,沦为不折不扣的“死案”。

8月15日,张焕枝再次来到河北省高级法院立案大厅。自拿到判决书后,这是她第四次前来申诉立案。第一次来申诉时,法院人员惊诧地问,“你是怎么拿到判决书的?!”

尽管材料已经齐全,然而,张焕枝的申诉请求仍然难以实现。“每次来他们都说要找的人出去了或正在开会。”8月15日,本报记者陪同张焕枝前往河北省高院申诉立案,这是此前法院的一位主任与张焕枝约定的见面时间。

当天早晨6点出门,倒了两次车8点赶到河北高院的张焕枝,在等待三个小时接近中午的时候,她被告知主任陪同上级领导参观去了,无法接待。本报记者质询,既然符合申诉条件,为何不能依法立案?一位工作人员干脆回答:上面有交待,你们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我们不能随便接待。

“以前没有判决书,不给立,现在有了判决书,还是不给立,你们到底要怎么样?!”张焕枝在低声下气跟工作人员说好话未果后终于爆发了。法警立即高声呵斥情绪激动的张焕枝离开立案大厅,“要喊,出去喊去!听见没有!”

也是在这个地方,不久将会作出王书金的终审判决,而这正是目前留给外界最大的悬念。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犯罪事实,法庭认为确有疑点的,可以退回检察院追诉或者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只是无中生有,没有证据支持,也可以不予理睬。

河北高院会不会将王书金案退回补充侦查呢?熟悉案情的多数人士并不乐观,因为一审时存在同样问题,也未见退回就直接出了判决。

遭河北高院冷遇的张焕枝不久前再赴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05年最高法也曾以无法提供判决书拒绝了她的申诉请求。日前,张焕枝兴奋地告诉本报记者,“最高院受理了我的申诉!一切就寄希望于最高法院了。”这位不愿气馁的母亲仍然忐忑。

与此同时,张焕枝又从广平公安那里听到了另一个好消息。王书金案的一位经办人告诉她,政法委调查组对王书金案的调查结果最终和广平公安的侦查结果一样,“你要相信政府一定会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位警察安慰张焕枝说。

如果不出意外,最后的局面极有可能是“王书金”和“聂树斌”在最高人民法院相遇:一个为死刑复核,一个为死刑申诉。区别在于,一个是即将赴死的生命,而另一个生命已然逝去。他们将不得不以这样独特极致的方式将真相示人----让杀人者蒙羞,让蒙冤者昭雪。 (记者 赵 凌 发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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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首发在猫眼 ******************************************* 新史记冤屈列传之 聂树斌传 余作新史记四载有余,曰滑稽、恶政、儒林、商贾、院士、女杰、灾异等体,唯冤屈者不记。非不能记也,罄竹难书也! 盖中兴迩来,国脉勃勃乎大动,物欲腾腾乎势炎,权贵共奸商攫金,草民并布衣忍辱。虽君相英聪振作,奈诸侯狡计委蛇。是以表象煌煌光鲜,内囊沸沸哀怨。 国朝刑律衙司,当此变局之际,维系朝纲乃是本等,惩恶扬善尔等职司。未料每有恶衙行恶政,辈出酷吏建酷功。此辈等,作奸犯科以报盛世,草菅人命便是和谐。是故奇冤迭起,冤魂蔽空,累累乎今古奇观,昭昭乎拍案惊奇,是可忍孰不可忍也乎哉!今乃首开冤屈列传,则冀中聂树斌一案,列为首案也。 先是,国朝四十五年(1994)夏,一女陈尸河北石家庄之孔寨村焉。恶徒先奸后杀,弃尸苞米阡陌。县衙捕快密访路人,疑聂树斌涉嫌,锁拿之。 聂树斌者,时当弱冠,务农小民也。居常木讷,口吃不敏,姐弟并二老相依为命,维勤维谨之家而已矣。聂忽囹圄,父母不知其所以然也。聂下狱,捕快孔目等或有大刑伺候等情,聂或不堪惨酷,竟尔画押招承。其间虽有讼师回护,聂亦不喊其冤。是故石家庄警衙神速破案焉。报章历历描绘,状极逼肖。赞捕快大智大勇,攻心为上渲染之,酷刑凌虐似无之。 四十六年春,石家庄有司决聂树斌奸杀死罪,河北臬司分判二罪,准数罪并罚问斩焉。二日后,聂树斌饮弹毙命。是时也,聂家不见官书判决,聂父如常探监,而亲子先一日赴黄泉也。 五十六年(2005)冬,河北广平县衙捕获歹徒王书金者,该王当庭供称,石家庄女尸案实乃其作,广平捕快解押该王于孔寨村苞米地,该王手指口划,栩栩如生,竟与聂案同。广平捕快始惊悉曰:十载之先,石家庄衙司已捕得凶犯且斩之矣。一女横遭奸杀,二犯孰真孰假,报章披露,网络载扬,聂案由是耸动朝野焉。 聂家惊魂甫定,老母恸哭坟头。亲儿囹圄之期,始则不信,继则不明,再则以耻,未料真凶在世,痴儿做鬼。乃愤而告,起而行。河北有司接状不理,谓之查无当年判决官书,故尔升堂不理旧案。二年之内,聂母奔走京师并省道抚台,舆情汹汹于朝野,然冀中有司嗫嚅钳口,颇怨广平县衙多事云。 五十八年春,(2007)王书金以三命在身获死罪。问斩在即,该王再申告曰:石家庄女尸案非聂所为,乃己所犯,斥河北有司“有眼无珠,我乃真凶,尔等何故视而不见?”遥致歉意于聂氏,相约赔罪于丰都。此情甫出,江湖大哗,以为该王虽罪不容诛,亦有壮士之高义也。接踵,而聂母忽得当年判决官书也,何人所赠未可知,天佑良民而已矣!聂母持书诉于河北臬司,泣告升堂再审,臬司恶语相向,推搡而出。河北升堂无望,聂母踉跄再奔京师,则大理寺接状焉。至此,乃聂案之大要也。 论者谓:大理寺接状,升堂再审有望也,则聂案或有大白之机也。余则谓,未必也。岂不闻智者曰:聂案至此,危矣!王真凶之问斩指日可待,斩真凶则聂冤无可质申;三命之销,庶几可保河北道台臬司之官面,是以王之问斩,河北有司势将宜速不宜迟也。诚哉斯言!然则王罪当死,聂冤果不得申乎?又非也!官不申则民自申,冤不白已大白,河北刑律衙门之枉法,国人尽知,世界尽知,足矣! 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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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聂树斌!震惊! 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从看守所递出“偿命申请书”的时候,这起十年前的悲剧并没有完结,反而因此凭添了几分荒诞的色彩。 赵志红是“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疑犯。一年之前被警方擒获,经查共作案21起、奸杀妇女10名;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冤者名叫呼格吉勒图,十年之前因为被“侦破”的那起命案被执行死刑。 对这类涉嫌错判的案件,来自高层的要求很明确:可组织有经验的法院院长及法官“异地接访,换人接办”。 在赵志红递出“偿命申请书”后不久,就是2007年的元旦,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死刑核准权的日子。死刑核准权的回归,彰显了对司法程序的尊重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但这仅仅是一个新起点。 陈年错案浮出水面 悲剧发生在十年前。1996年4月9日晚9时许,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57栋西侧的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警方很快“侦破”此案。捕获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呼格吉勒图,刚满18岁,家住毛纺大院65栋。他也是“4.09”案件的报案人。 呼和浩特和自治区两级法院都认定呼格吉勒图犯了故意杀人罪,很快,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4.09”命案从案发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枪决,仅仅60天就被“从重从快”地画上了句号。 到了2005年10月,赵志红因“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落入法网,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当年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即“4.09”案件的详细经过。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审讯赵志红的民警告诉记者,2005年10月27日到12月26日间多次提审,赵志红都承认自己是“4.09”厕所命案的凶手,并先后供认、指认了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大量只有凶手才能知道的细节…… 法院“一审”之后,赵志红递出“偿命申请”,称自己“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要求重查此案,“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究竟谁是真凶? 赵志红的主动供述令警方大为震惊。 在赵志红供出“4.09”命案后,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以政法委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4.09”案件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核查组副组长、政法委执法督查室主任姜言文说:“核查组的工作已经结束,核查组有意见有定论,但这不是最后的法律结论,法律结论得体现到法院的判决书或是裁定书上。” “法院对‘4.09’案件没有说法,我们没法起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贾原岩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两次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希望高院领导就“4.09”案件有个积极回应。然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的态度暧昧,拒绝接受采访。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北京大学刑诉法专业博士生褚福民说。 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于这起十年前的“生效判决”,有三个途径重启再审程序:一是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赵志红杀人案的开审使姜言文非常着急和忧虑。“12月4日,我跟宋喜德副书记说,赵志红即使判了死刑,也不能执行,执行了就麻烦了。必须使‘4.09’案子有个法律结论。错了咱们就纠正,没错也得有个理由,要经得住检验!”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是一位退休多年的纺织工。他与爱人从2005年11月获悉“4.09”命案另有凶手后,拖着病躯每天奔走于自治区人大、政法委、高院、高检、公安厅等部门,希望查明真相。2006年6月,老两口在自治区得不到答复后,又踏上了进京上访路。 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若冰说:“赵志红一旦被杀,死无对证,呼格吉勒图就会白死了。” 错案本可能避免 “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胡毅峰说,“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此前,死刑核准权部分下放地方高级法院20多年,在对震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不可忽视作用的同时,也导致了死刑核准程序上的简化和量刑标准上的不统一,甚至在一些时候成了滋生冤假错案的土壤。 据知情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以往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纠错、改判的比率相当高。佘祥林案、李久明案、杜培武案、滕兴善案等等,这些冤假错案都曾震惊全国,并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使慎杀少杀的死刑原则在实践中得到更多体现。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也指出,最高法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后,要依法严厉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 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将继续坚持。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同时,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这一举措,有利于发挥死刑复核的应有作用,是对司法程序的严格和完善,为避免冤案错案又增加了一道保险。 “两个月就完结一起死刑案件,时间非常仓促。”林维说。据他介绍,虽然法律条文没有对结案时间下限进行规定,但一般来讲,整个程序包括拘留、逮捕、侦查、起诉、一审、二审以及复核等一系列环节,不考虑任何的耽误和延长问题,通常至少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除非明显压缩审判程序,刻意从快”。 剥夺一个人生命权的死刑,应该是过程最严格、最缜密的司法手段。虽然怎样严格的司法程序都不可能根绝错案产生,但法律界也存在这样的共识:法律剥夺一个人生命的过程越复杂,通常也就意味着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伸张,更意味着冤假错案的几率将被降到最低。 “做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来得太快的‘正义’也未必就是正义本身甚至可能带来更大的恶。”林维说。 在此意义上,法律程序不仅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工具和形式,其本身也具有独立的、不可随意损害的公正价值。尊重和保障严格的司法程序,维护法律程序本身的独立价值,是最大限度避免冤案发生的根本途径,也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关键在完善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的严格和完善并不单指审判程序,还包括侦查、起诉等多个方面。 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审理主要还是依赖于侦查阶段形成的案件卷宗。在我国现行的诉讼体制下,证据的来源以及获取证据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而在起诉、审判过程,虽然一些假案错案的证据露出了马脚。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这些案件原该重新取证,更加谨慎地查证,但在同样的压力之下很可能就变成了“疑罪从有”、“有罪推定”。 褚福民认为,司法机关对刑讯逼供等行为进行了屡次整治,并强调对司法错误进行责任追究,但“无罪推定”的理念仍有待形成制度性的深入和巩固。 “在实践操作中,被告人的权利往往没有得到充分尊重。”褚福民说。作为被告人的委托律师,与被告人见面、查阅卷宗应受到法律保障,但实际经常受到阻碍。 我国法律规定,在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等情况下,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再审,但对法院和检察院是否受理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界人士指出,从以往的案件来看,已做出生效判决的当地法院面临着内部的压力,很难自行启动再审程序。 “对于久拖不决的案件,适当地采用异地交叉审判的方法,可以使接办人员处于更加客观和超脱的位置。”林维说。 “异地接访,换人接办”,也正是高层对于类似赵志红和呼格吉勒图案件正确判案的要求。 目前,“异地接访,换人接办”的工作思路在一些地方仍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被告羁押场所、证据搜集、法院管辖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 不论是“异地接访,换人接办”,收回死刑核准权,还是其他严格、完善司法程序的措施,都会提高司法成本,令司法审判的过程变得更加复杂、更加冗长。 但这样的代价,与保护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合法权利相比,与尊重每一个个体、每一个生命相比,无疑是非常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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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云雨剑 发布: 世上的冤假错案太多了。 是啊,共产党把冤假错案当成了家庭便饭。 没有平反是为了大局着想,平反了一定是党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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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11月03日 转载) 聂树斌扯上王书金,源于两桩命案。第一桩是康女士被奸杀,第二桩是聂树斌被枪杀。王书金自己作了第一单,公检法联手作了第二单。王书金承认作了第一单,公检法合谋想赖掉第二单。王书金不想让别人背黑锅,公检法就是要让人背黑锅。王书金挺仗义,公检法很不义。 聂树斌付出了生命,把哀伤留给了父母。没人知道,他有过何等的恐惧,没人了解,在做他这第二单时,他想到了什么。聂树斌知道第一单不是他做的,也知道第二单是谁做的;王书金只知道第一单是谁做的,却不知道第二单谁做了谁。 聂树斌没佘祥林走运,死了十一年的老婆还能现身;也没赶上谨慎点的公差,碰上了一群送命的无常,于是他送了命,把命送在了“命案必破”的公检法手里。河北荣誉是大局,大局总让人喘不过气来,杀了聂树斌就能穿口气,没人记得生命的鲜活。 王书金把萝卜拔了出来,公检法却想把它再摁下去。王书金想轻装上路,他头上神明还在。公检法豁不出去,得顾全大局。所以,铁案不能翻。唯物主义者,果然无所畏惧。 公检法的专家团队,联手就能战胜真相。铁了心也认得准,康女士不能复生,王书金马上会死,聂家水再大,谅也漫不过桥去。马上要做的第三单命案,就是杀掉证人王书金。知其不可为而有意为之,孔夫子勉励在做,但公检法轻而易举。 但没有王书金的自认,当初如此轻率夺人性命,也是天大罪过。证明聂作了第一单,那是官府责任,不是聂家义务。公检法把自己成两造的一方,自然挖空心思,不仅要人家证明没做,还要为申诉制造障碍。南方周末不了解省情,就敢说聂案“绝处逢生”,天真又善良,君子可欺之以方。 河北的传统,是破案神速,好歹都能破。承德四农民四次死刑,至今改正无期。那桩大爆炸,炸倒了四座楼,弄死了一百多,又聋又哑的靳如超,勇冠施瓦辛格,也能及时授首。杀掉王书金再做一单,顺理成章。 也许等到海枯石烂,爆炸案真凶现身,聂树斌才能重见天日。 浦志强 2007年11月2日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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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爱面子的法官,可害死啦老百姓. 要有责任人事故处理机制,不是完全必要由国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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