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本地 /
  3. 赵巍案:张瀚可无罪释放?律师有信心 /

赵巍案:张瀚可无罪释放?律师有信心

张瀚案昨 (4) 日在卑诗省高院进入结案陈词,预料审讯将于下周一 (7 日 )结束。辩护律师鲁宾在庭上说,张瀚向警方提供的口述是非自愿的,而且警方侵犯他应有的权利,应获无罪释放。

鲁宾说,他相信威廉森法官在下周一结束审讯时不会作裁决,法官的裁决当在 6 月底至 7 月间宣布。他相信张瀚不会被判刑。

加拿大的判例法显示,被判定犯有事后从犯罪的被告,最严重的曾有被判 3 至 5 年刑期的先例,不过那都属于被告事先知道凶手行凶计划者。其余的案例则以获判所谓“有条件刑期”为多,即以在家软禁等附带条件的监外执行方式,替代坐牢。

鲁宾昨日在陈词中指出,警方在 2002 年 11 月 30 日进行的问话中,从一开始就将张瀚当作嫌疑犯,但却未在问话开始时向他作应有的解释,包括可以保持沈默,也没有告诉他有权找自己的律师,这是警方侵权的铁证。

律师鲁宾引述的证据显示,张瀚的这场问话于 2002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20 分开始。他是在警方于下午 3 时过后通知他被指控谋杀赵巍后,方被询是否需要找律师谈话。

在该日后来更晚些时候,当张瀚向问话的骑警甄警官表示对甄提供的免费法律援助律师不满、希望自己找说中文的律师时,警官表示要等到两天之后。另一名参与这次问话的华裔李警官则对他表示,张瀚可去找法律援助律师询问。

律师认为,法律不仅要求警方为人犯提供雇请法律代表的机会,而且不应限制他的选择。调查赵巍命案的警官在这次谈话中,无论是让张瀚两天后请律师,还是让他找政府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询问,这两种做法都不可接受。

鲁宾在结案陈词中说,警方在该次谈话中,自始至终都在跟张瀚谈交换条件,而且说得很明白,大意是先指控他杀人,然后说“我们知道你没有杀人,但一定知道谁是凶手。你要现在就告诉我们就没事,否则就太晚了”。甄警官还问张瀚,你有甚么条件没有?

鲁宾认为,警官的意思是指张瀚如果说出真相,他以后会出庭为他说话,争取宽大,而且“你必须现在作决定”,即在没有经过与律师谘询的情况下决定说实说。

他说,这不光是在向人犯发出谈交易的邀请,而且还谈到以后法庭上会发生的事。这种做法不仅十分“奇怪”,也很“危险”,在他数十年执业生涯中从未见过。他在庭外表示,这是他打赢官司的信心所在。鲁宾的陈词将在下周一 (7 日 )继续,最后由检控官作陈述。(杨是农)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