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本地 /
  3. 和气能生财:房东房客有纠纷怎么办? /

和气能生财:房东房客有纠纷怎么办?

(加拿大都市报)以房养房﹐这是新移民从落地的一剎那就开始接触的概念﹐与陌生人同居﹐这个在中国难以接受的理念﹐在加拿大却非常普遍。而当房客和房东之间一旦发生争执﹐房东往往都是以地主恶霸的形象出现﹐房客必然都是杨白劳﹐个个苦大仇深。

今年5月的时候,《加拿大都市报》记者接到一个开头语颇为独特的电话,让记者印象很深。当时居住在北约克的朱老汉打电话过来,第一句话就是:“记者吗?我是老华侨!”

这硬邦邦的一句话,让记者猛然不知道如何响应,几个回合之后才知道,朱老汉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且长期居住在中国,此次前来探望女儿。因为租房子的事情已经被气糊涂了,以至于拿起电话不知道如何称呼。

究竟朱老汉有什么苦屈,需要向读者倾诉呢?

租房起争执 麻烦陆续来

原来朱老汉的女儿有两处房产,其中一栋镇屋非常靠近辛力加学院,因此适合出租,她就把这一栋房子一部分出租,一部分给临时从中国来探访的父母居住。今年4月份,有3名学生模样的白人男女(1女2男)前来询问租房事宜,朱家楼上2间单人房当时已经有学生租住,只剩下地库两个小单间可以出租。经过双方商议之后,决定以(2个单间)每月600元的价格出租。

等到4月15日入住的时候,一共来了4个人(1女3男),和最初说好的3人有出入,朱老汉的女儿就不同意这么做,不愿意把钥匙交给他们。但是对方已经把很多东西搬进了房间,并执意强行搬入。无奈之下朱女士就打电话报警。

据朱女士称,33分局一名人高马大的黑人警察进门连鞋都不脱(根据记者了解:警靴属于警用装备,按照规定入户不用脱),而且一脚立地一脚踏在朱家一个凳子上开始问话。警员的这一行为,令朱女士感到警员连起码的礼仪和尊重都没有。

朱老汉告诉记者,其时警员不但没有核实租客的身份,反而对朱女士左右盘查,似乎她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警员随后对几名租客教训了几句便了事。在警察的调解下,几个租客还是入住了。为此朱女士认为,警察来了帮不了多大的忙,如果当初不叫警察,直接拒绝他们入住也就没了后来这些事非。朱女士原想警察来这一趟,这些少年便可以安安生生过日子,双方相安无事。不过随后几天的经历,让她大跌眼镜。地库的人数随着这几名少年的到来而与日俱增,这里俨然成了一个少年活动中心。各式打扮的男女青少年不论白天黑夜轮流造访,地库内常住人口经常保持在6到8个,而且昼夜不息。有一次朱老汉到楼下洗衣房洗衣服,赫然发现走廊里睡的都是这些17、8岁的青少年,且室内脏乱不堪,各种饮料瓶、酒瓶到处都是,更有甚者室内还充斥着烟味儿。

朱老汉气愤地说,这些孩子不愿意受家长管就外出租房,其中有名女生还在上高中,其它人都不知道是做什么的。

记者到他们曾经租住的小屋察看时,发现两间屋的隔墙上都贴着胶布,撕开之后赫然发现墙上都是洞。朱老汉称他怀疑这些洞是这间屋的男生,为了偷看另一间女生的生活而挖的。

朱老汉的楼上还住着两位留学生(分别来自中国和菲律宾)。他们的食物平时存放在一楼厨房的冰箱之中,自从地库这帮白人孩子来了之后,楼上学生存放的饮料和食物就经常丢失,他们对自身的安全也深感担忧。

无奈之下,在他们仅入住3天之后的4月18日,朱女士再次报警。警察来了之后登记了租客的身份,同时要求他们要注意行为规范,不可以再留宿他人,也不能拿别人的东西。同时也要朱老汉放好自己的东西,不要随意摆放。朱老汉表示,住在自己家中放个东西还要东躲西藏,地库和楼上是通着的,自己总不能把冰箱加把锁吧。

警察走后这帮少年倒是安静了一段时间,朱老汉和太太在此期间去美国旅游了一趟。等5月6日旅游归来,却发现原来厨房里的一把菜刀不见了,这把菜刀是老汉专门从中国带来的一把好刀,如今不见了踪影,他心中好生紧张。冰箱中的方便面等食也少了很多,于是他女儿第三次报警,警察来了之后照例又是登记了这帮少年的个人资料,要朱老汉多加小心,同时命令这帮常常惹祸的租客在5月底前搬离此地。

5月28日一大早,虽然还没到月底最后期限,这帮少年突然离开,从早上9点陆陆续续搬到晚上7点才算彻底搬完。等他们走后,朱老汉和女儿下去一看,大吃一惊。原来放在室内的桌子、写字台、小床,甚至床单都被他们一扫而空。这还不算,坐便器中更是拉满粪便,整个屋里臭气熏天,连人都进不去。

朱女士看到这般情景悔恨交加,她十分自责,原因是她不听他人劝解,决定把房子租给这帮少年,如今惹来这些麻烦。她气得拿起什么都摔到地上,搞得朱老汉也不敢再埋怨孩子,甚至连记者来访他都不敢告诉女儿。

朱老汉气回中国 朱女士称要投诉

在女婿的帮助下,他们从地下室总共收拾了近10袋垃圾,女婿带着口罩和手套硬是把坐便器里的污物打扫干净。朱老汉感叹道,没想到这些青少年这样没有教养。加拿大声称保护人权自由,他一点也感受不到自己如何得到了保护。因此他对加拿大的好印象一扫而光,表示以后再也不来了。

朱女士也对记者讲,他们看到这个情景就马上第四次报警。33分局的警员到来后给她的感觉是漫不经心。

7月8日记者再次见到朱女士,她声称已经向33分局提交了投诉,她对警察表现很不满意。尤其对第一次到他家来的警察,在态度上和决定上都有问题。她认为多伦多警队每辆车上都印着的口号是“服务和保护”,但在她4次报警的过程中,她一点都没有感受到这种服务和保护。甚至当这帮少年没有付钱,涉嫌拿走她家物品、钥匙,毁坏房屋之后,警察居然说找不到他们。朱女士质疑,警察几次对他们的身份都有所登记,现在竟然说一个也找不到,警察究竟是在保护谁呢?

朱女士表示损失一些东西倒也没什么,关键是老父亲已经72岁了,从中国来探亲,经历此事气得几天难以入眠。老人很担心这帮少年会返回来报复,一听有人敲门都紧张得要命。如今老人家已经回到昆明。

记者7月9日到33分局,采访负责调查此案的探长贝内(Joanne Benett)。不巧的是她本周休假,她在电话中表示朱女士的投诉正在调查之中,因此暂时没有什么可以对记者讲,下周她休假回来可以细谈。

朱女士表示,对租客她已经不再追究,但对警方的作为,她要继续投诉。她也希望华人面对委屈不要不出声,这样只会助长一些人的不公平态度。向他的上司反映,至少让他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下一次就不会继续那样做,这对整个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

租房有法规 双方受保护

2007年1月31日颁布了《住宅租赁法》替换了以往的《租客保护法》,从内容上来说已经把房东房客都予以公平地考虑在内,从而替代了房客必然是受害者的传统概念,更能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安河的房东房客委员会,也就是根据此法由原来的安河租屋法庭改名而来,专门负责租务纠纷。该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吉萨(Mira Gamsa)表示,新法对于很多具体问题都有涉及,比如房屋的维护和维修,新法就规定房东有责任保证房屋一切设备运转正常,出现问题要负责维修。

对于像朱女士这样没有与房客签订协议的,即使房客没有违规,如果房东要收回房屋,也是可行的。原因是,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住房协议,但是房客已经在其中居住,那么两者之间的出租关系已经可以自动生效,自动生效的关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体到朱女士的案例来说,首先朱女士要提前给房客下一个终止出租通知,并给该房客60天的时间来寻找房子,在第60天或之后,房东就可以收回自己的房子了。

据朱女士所称,她当时也向该委员会求助,房东房客委员会听了朱女士介绍的情况之后表示,如果租客在室内抽烟、留宿人数过多等,她已经足以可对租客下驱逐令了。但是朱女士一家希望大家好说好散,让他们自行离去,不料还是屡生事端。事已至此,委员会表示由于双方租赁关系已经解除,因此无法受理朱女士的投诉,房客造成的损失,朱女士只有通过向小额法庭起诉的途径进行索偿。

租房有纠纷 可以去投诉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租房纠纷主要靠房东房客委员会和安河市政事务和房屋厅的执法分局,警方遇到此类问题介入很有限,即使有轻微的财物纠纷也均依据《住宅租赁法》,由上述两个单位处理。只要不涉及重大刑事案件,警方涉入的深度很有限。因此遇到租屋纠纷,双方最好都冷静下来,有分歧交由上述单位裁定,如果真的有人身危险的可能才需要报警。

从安河市政事务和房屋厅的执法分局2006年的执法统计来看,该中心总共收到了22,675个投诉,其中最多的投诉是房东不供暖气等维生要素,其次是随意上锁、随意收回出租屋、违规进入出租屋、不给收据等。该局共处理了61宗,累计罚款145,925元。但是这些统计还是基于原来的《租客保护法》,执法分局新闻发言人Dave表示,2007年初《住宅租赁法》实施1年来,总共收到投诉案件3,125宗,但是没有对房东起诉的数量进行特别统计,不过可以确定对房东的保护显然增强。

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房东房客委员会处理投诉的过程,该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吉萨特别介绍了一个案例,和朱女士所描述的有部分非常相似。

该案的诉讼主体是:房客拒交房租同时又涉嫌破坏房屋,房东遂申请驱逐房客并要求追要所欠房租和赔偿损失。

案件在2007年5月23日举行了首次听证,房东和房客均有出席。经过委员会听取双方的辩论和查看相关证据后,认定房客欠交3个月房租,房东在4月18日下达了停租通知书,房东手里还有房客租房之初交的押金375元。

房客辨称由于他和房东之间关系自2007年3月开始恶化,因此双方断绝交往,交房租都是他把汇票放在信箱里由房东自取。他自称每个月都放到那里,但房东却予以否认。房客有在银行购买汇票的收据,但是却没有支取汇票的证据。房客解释由于邮箱并没有上锁,察看汇票是否被兑现还需要交钱,因此他就没有做。直到4月份他收到通知,才得知房东没有拿到钱。

调查人员认为,房客在听证前完全有时间可以到银行察看汇票是否被兑现,且他在4月份接到房东未收到钱的通知后,在5月份仍然采取同样方式付款。

房东还称房客买了种植用土,且故意把土堵在房屋周围的排水沟内,阻碍了房屋雨天排水功能,该屋的地库曾遭遇水浸,房屋的墙壁、地基等基础设施遭到损坏,因此要求赔偿1万元。但委员会认为这个请求不合情理,该房是一栋百年老屋,很多地方已经年久失修,因此房客的行为并不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且经勘查土层不至于阻碍排水,赔偿不予支持。

经过听证,委员会最终裁决如下:

此案中租房合约于2007年6月30日前解除,房客需要在次日之前付1275元欠款到委员会,还要支付150元审理费用。如果到最后时限房客依然不走,房东可申请强制执行等。

吉萨表示,由于2007年度工作报告还没有出来,因此她不便于更多介绍去年的投诉情况,仅从官方列举的案例来看,新法实施以来房东投诉的比例大幅上升,也体现了法律对房东房客一视同仁的保护原则。该委员会在全省各地均有办公地点,关于新法的宣传册有十几种语言的翻译件,中文也是必不可少的,有兴趣的市民可以到网上或者直接到各办公地点索取。

原文出自:

http://www.ccue.com/ccp_east/2008-07-10/1215736819d1146421.html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