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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获得工作许可与华人的判断误区

(本网征文)在温哥华时,某天闲极无聊,我在赖昌星寓所门口苦苦守候,为睹尊容,以探老赖之究竟,的确此公太传奇了太戏剧了,不由得我不好奇,结果缘悭一面。之后,赖案久拖不下,法庭诉讼没完没了,也就失去了兴趣,对他的观感也渐渐地从愤怒演变为欣赏了,欣赏什么呢?欣赏这一出闹剧,当然拜老赖所赐,给了我漫漫移民路上一道有趣之极的风景。

为什么我又要老调重弹呢?是因为几天前有媒体报道,加拿大移民部送给他一份新年大礼,工作许可,有效期一年,他可以有社会保险号,也就是工卡了,据说他还将会有医疗保健卡,可以享受部分加拿大福利。由此老赖放风,欲从事房地产或经纪之类,并且以其特有的商人头脑,点出了雇佣他为员工的地产公司能得到的种种好处,其中之一是提高知名度,这一点多少打消了我的一点疑问,就是你老赖英语九年来都没有什么长进,怎么能考上房地产经纪人的牌照呢?不过这倒也难怪他不用功,自身的命运悬于一线,整日价地提心吊胆,忧心忡忡,何况老赖还不失为一个情种,英雄气短,虎落平阳,仅就是否和曾明娜离婚一事,其中的利害得失,儿女情长,恐怕就够他盘算来盘算去的,忙得不可开交了,即使斗胆如老赖者,哪里还会有心情学什么“兽言鸟语”呢。老天保佑,这下好了,有了工签,想必他该琢磨琢磨日后居留加拿大的问题了。

与此刻正偷着乐的“赖星”相反,肯定会有很多在加华人义愤填膺,上网稍加浏览,就能看到如下华人的一些说法,跟中国官方的表态大体一致,‘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犯,案发后潜逃到加拿大,至今已有九年之久。加方曾多次向中方表示,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天堂,加方遣返赖昌星的立场是明确的。但加方的所做所为与加方表明的态度大相径庭。加方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中国政府对加方的决定表示严重关切。中国政府关于遣返赖昌星回中国接受法律审判的立场是坚定的和一贯的。中方希望加拿大政府从两国关系大局考虑,尽快向中方通报有关情况,尽快完成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并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也有相当一部份中国人认为,这条“漏网之鱼”是加拿大的耻辱并使其进而成为大陆贪官、腐败分子的避风港。

可是,实际的情况真是这样的吗?老赖面相平平,学问浅陋,除了有几份奸商的狡诈、江湖的“匪气”外,实在看不出有什么机深的城府、巨擘的手腕,怎么就能在加中两国都掀起那么大的浪头?大洋彼岸的情景,你我都心知肚明,不再赘述,就说说加拿大这头吧。赖昌星真有什么大神通吗?一定有人会说,关键是他利用巨额不义之财买通了一个讼棍大律师。此人精通加拿大人权宪章和相关法律体系,钻了加拿大法律的空子,使加拿大移民部对赖案束手无策,以致“赖犯”至今逍遥法外。

表面看确是如此,细细想来未必。对此案,我是这样认为的,加拿大司法独立,不受政府控制,真实可信。赖昌星是加拿大政府的一只烫手山芋,移民部绝对无法忍受他滞留加拿大这一事实,使尽浑身解数,哪怕化费了纳税人一千多万元的加币,也非遣返老赖而后快,因为他显然违反加拿大移民法,移民部非得采取行动不可,而加中关系的考量还在其次,不是说两国外交不重要,而是置移民法于不顾,行政不作为的后果,任何一届政府都无法承担。但是,加拿大还有更深入人心的人权宪章,为极大多数加拿大人引以为自豪,其中相当重要的原则是不允许把犯罪嫌疑人遣送至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有可能遭受酷刑的国家。虽然由于中国方面的一再保证,赖昌星回到中国接受审判将不会面对死刑,但是很不幸,中国不是美国,就中国犯人受到酷刑折磨这一点,加拿大对中国司法体系是有所怀疑和保留的,显然赖昌星的律师尽情发挥了这种可能,以加拿大法律迫使有关法院推翻移民部的遣返令,再次作出遣返前必须完成风险评估的司法程序。

于是有了加拿大移民部倾一国政府之力,至今拿不下一个小小的赖昌星的奇观。这不是以中国为敌或企图借此羞辱中国。如果对此节没有深刻的理解,中国政府的施压威胁和中国人的抗议示威,都是隔山打牛的无效行为。到此地步,遣返赖昌星前的风险评估,不一定导致如中国所期望的‘尽快完成风险评估程序,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的结果,而是视遣返前风险评估的结论决定是否遣返赖昌星回中国。九年下来到今天,移民部发放工作许可,自然出自相关法律和人道考虑,如果不能确定老赖有其它渠道的谋生手段,也只能允许他工作来养活自己,但是如此一来,按照加拿大的一般作法,工签以后往往容易得到居留权这一情况,是移民部不愿看到却又是无法避免的局面。所谓加拿大“庇护”天下疑犯的名声,由此而来,但是绝非本愿。

赖昌星不是第一人,如果加国法律真有“空子”可钻,以其民主体制之成熟和完善,也早有议员鼓吹修改法律了。若政坛人物把握不住民意,等待他的必然是滚蛋。因此从维护加拿大民主人权这一大目标来看,想必绝大多数加拿大选民是认同这样的法律体系的,也不见得就认为这样的法律有什么空子可钻,恰恰相反 沉默无语的法律至高无上。

从1962年起加拿大就停止执行死刑,几十年来,一直拒绝遣返或引渡那些在其母国或被引渡国内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遭受酷刑的犯罪嫌疑人。这样的法律和外交政策的确完美地体现了加拿大人的价值理念,这绝不是干涉别国内政,因为在赖昌星逃亡加国以前这套体系就存在了,而且逃亡到加拿大的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美国人,也会得到加拿大同样地庇护。我以为我们华人可以反对这种保护可能被处死的嫌疑人的体制,但不要愚蠢地错判这是法律的漏洞。我想加拿大人就是要用这样的一种极端的方式来彰显其海纳百川和对生命的尊重。你信也好不信也好,理解也好不理解也好,总之诸如此类的国策和国民意识,使得加拿大在世界范围内赢得了广泛的美誉。移居在这样的国家,是所有移民的荣幸。赖昌星让中国蒙羞,但是他的去留拉锯,突现了加拿大神圣不可侵犯的铁律和无尚荣耀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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