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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加国穷人输官司 罪减三等?

严格地说,这个题目并不严密,多少有些开玩笑的意思,加拿大专业人士是无论如何不会草率认可穷人输官司罚款减三等的。

笔者之所以取这个标题,完全是因为接触到的具体案例。一个案例是今年下半年,一位身为单亲母亲的温哥华华人移民,贩卖假冒名牌服装被送上法庭,被判缓刑一年和社会服务100小时。此外,“法官说原本要罚被告5000元,但考虑到她有家庭重担,本身是移民,并无适当教育或技能,无法赚取多过最低工资,故判她罚款2500元,并准她分18个月缴交,平均每月缴交罚款约138元。”顺便说一下,为了办她的案,警员耗时二个月,七次卧底,最后搜查了她的住所和店铺,查获实际价值五万元的假货,而若按真品计算市值为五十万元。

另一个是发生在笔者身边的例子。一位领取失业保险的加拿大本地人驾车违停,被罚三百元。此君向法庭上诉,出示相关文件证明自己是个失业者,法官立即判罚款降为五十元,分六个月缴清。同一天同类案子,有新移民称自己对加拿大交通法规不了解,所以出错,法官回答:“正因为你法规不熟,所以要罚。维持原罚款额度三百元。”

根据这二个案例,笔者只能得出穷人违法,罪减三等的答案。但这两个案例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被告当堂认罪并表示悔改。被告同时出示的物证人证,也足以证明自己确实没有缴付罚款的能力。

加拿大穷人输官司罚款低,这个可能还要争论。但这里是个没有死刑的国家,这是法有明文的。取消野蛮的以暴易暴、以剥夺生命为最高惩罚的死刑,确实是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 (李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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