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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银行保险箱 物品遭窃索讨5年无下文

很多人相信,租用银行的保险箱把贵重物品存放进去,应是安枕无忧之举,但对于遭银行人为错误、要撬开所租用银行保险箱的黄珍来说,她追讨保险箱里物品损失的经歷,却是个没完没了的噩梦。

虽然银行表示已经妥善保存黄珍所存放保险箱里的财物,不过黄珍表示,她怀疑部分所存物品莫名其妙地不知所终。

银行发言人就对本报表示,受到私隐法例规管,该银行不会披露个别个案内容或作出评论。

移民温哥华逾40年的黄珍对本报说,她自1997年开始,就在温市中心佐治街(Georgia St.)夹荷默街(Homer St.)的一间银行分行,开设一个保险箱,摆放首饰、债券以及多年来收藏的银币和纸币,约值十多万元。而她表明,自己也曾把所存放的财物列出清单,一併放进保险箱。

银行搞错号码 保险箱遭撬开

直至2004年6月14日,她亲到银行准备打开保险箱,那时她已经有接近一年没有开过。到达银行后,银行职员叫她等候,她心知不妙。随后银行一位女经理出来,告诉她在较早前,因为搞错了保险箱的号码,她与其他两个客人的保险箱同被撬开;当银行发现出错后,已经展开既定程序,在两个高级职员见证下把保险箱的东西拿出来封存。

■黄珍指银行擅自撬开她租用的保险箱,对她是一场没完没了的噩梦。记者冯瑞熊摄

黄珍忆述,当她听到自己的保险箱曾遭银行错误打开,犹如晴天霹雳,整个人不知所措;后来银行职员陪她点算她保险箱里的物品,她说当时六神无主,根本不知点过些甚么。返家之后,她察觉有部分收藏品不见了,于是向银行交涉,无奈她拿不出书面证据。她透露,连之前她写下的财物清单,在保险箱里也失却踪影。黄珍称自己英文水平不高,写一封投诉信动辄需几个月,以致投诉进展甚慢。在无奈及气难平的煎熬下,她寝食不安,憔悴了不少。

开错保险箱 却无即时通知租户
黄珍说:「他们(银行)一直都没有解释为何会开错我的保险箱,而且开错之后,也没有即时通知我,直至我去银行才知会我(当时银行解释是找不到她)。」5年下来,黄珍不断要求银行为此赔偿,也向华人消费者协会投诉。但银行方面指根据保险箱租赁合约,银行没有责任作出赔偿,而且事主也拿不出「失去物品」存在的证据,证明不到所声称财物的价值。在交涉过程中,银行把保险箱租金245元退还给黄珍。

对于银行做法,黄珍表示愤愤不平:「就算仅是开错保险箱,银行也应该赔偿。」过去5年,她不断与银行交涉及追讨赔偿,始终不得要领,精神大受刺激。她希望公开自己的遭遇,令其他人有所警惕。

本报联络有关银行,发言人格兰特(Laurie Grant)说,即使得到投诉人同意,但受到私隐法例规管,银行不会披露个别个案内容或者评论。不过,格兰特表示,银行已就黄珍的个案展开详细调查,现已完成,个案将会结束。格兰特又透露,如果客人能提出证据证明失去保险箱的物品,银行是会作出赔偿的。

租户应详记存保险箱物品.拍照存档遗失可作证据

温哥华律师李溢表示,黄珍如果不满意银行的答覆,她可以採取法律行动,追讨她怀疑失去物品及因为银行出错对她造成伤害的赔偿。至于胜算有多大?则要视乎黄珍和她的代表律师的部署。

李溢提醒租用保险箱的租户应详细记录存放在保险箱内的物品,每次拿走或加入物品均要登记,然后妥善存放记录。同时应为贵重物品拍照存档,万一日后遗失或被偷去,亦可以作为证据。

另一方面,根据黄珍在1997与银行签订的保险箱租赁合同订明:「客户同意银行不需为由火灾、盗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毁负责(为物品购买保险由客户自行决定及付费)。」

由于黄珍没有为「失去物品」买保险,她是欲哭无泪。黄珍表示:「我一直以为保险箱是最安全的地方,所以没有为保险箱的物品买保险,谁知保险箱原来随时可以被人打开,而且合约上,银行可以不用负责,没有保险,任何遗失亦不包,根本就是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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