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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教授斥重判刘晓波属于违宪

起草《零八宪章》、批判中共独裁统治的北京异见人士刘晓波,被重判十一年,引起世界哗然和强烈关注,对当下正热议的“中国模式”的讨论又推波助澜。自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以来,有关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评价,在世界上出现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中国处理金融危机来看,中国政府具有强大的治理能力,这种能力和成-效表明,一个具有普世意义的“中国模式”是存在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中国经济崛起,只是表面强大,由于存在制度性缺陷,必然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政治收紧,-镇压加剧,控制从严,社会问题的积累,必令中国有可能产生体制性崩溃。

中共中央党校原图书馆馆长、原科研办公室主任杜光教授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经济发展比较快,国力增强,这是事实;但政治上坚持一党专政,拒绝政治体制改革,也是-事实。这种政治经济不相适应的状态是不可能持久的。目前中国社会危机四伏,随时有可能爆发意想不到的事件。有些当权者陶醉于所谓的‘中国模式’,以此为拒绝改革-政治体制的借口。这是非常危险的。”

当下,这两种迥然不同的判断加剧碰撞,涉及中国政治体制的活力与困境的问题。十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刘晓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作家谭作人因调查、质疑四川地震“豆腐渣”校舍,被当局指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零九年八月受审,近期将作出判决;江苏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新民党代主席郭泉,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当局判刑十年,日前上诉被江苏高院驳回;维权人士冯正虎自四月离开中国去日本后,八度回国被拒入境,而今死守日-本成田机场禁区抗争已达两个月;月前,当局认定成都天网主持人黄琦“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成立,被判刑三年……有学者认为,种种迹象表明,经济崛起的中国,-不再忌惮国际社会的压力,对刘晓波的判决,是以言论治罪的典型,是对普世价值的践踏。中国过于强大的国家权力,压制了社会自发生长的空间,导致社会无法产生一种-机制来弥补国家治理的缺失,当国家对社会的治理产生漏洞时,社会必会呈现失序状态。

零八宪章是民间宣言

杜光说:“这是一个十分愚蠢、十分可耻的判决。”他表示,说它十分愚蠢,是因为刘晓波一贯坚持以理性的、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改革中国的政治体制,提出了许多-具有远见卓识的观点。他起草的《零八宪章》,是民间一万多名爱国志士发出的改革现行政治体制的宣言,它呼吁官民和解、朝野合作,“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杜光说,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正式文献里,曾多次提出要改革政治体制,但从没有向全国人们展示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现在,这个艰巨的任务却由《零八宪章》完成了。-至少,它可以作为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让机关干部和全国公民展开讨论,以期“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由此可见,《零八宪章》是一个促进政治改革、推-动社会进步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文献。《零八宪章》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当下,提出一个全面的、简约的,在中国实现民主、宪政、共和的文献,时机已经成熟。《零-八宪章》于是应运而生。《零八宪章》的发布,把改革反改革的斗争推向新的高潮。刘晓波也因为起草《零八宪章》而对国家做出了杰出贡献,而司法当局却要把他判刑,-投入监狱。是非颠倒,一至于此,多么愚蠢。

渐进民主的路堵死了

他说,在中国知识分子中有许多像刘晓波这样,多年来孜孜不倦地力求以理性的、和解的、非暴力的方式,推进中国的宪政民主。刘晓波被判刑,对他们是严重的打击。有-些人以“幻想的破灭”来概括自己的感受,有的人说是“渐进民主的路堵死了”。历来主张和解的王光泽所写的一篇文章,标题就是《和解破裂,革命将起》。重判刘晓波-,起了“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作用,把千千万万诤友赶到对立面去了。丘岳首形容为“愚不可及”,是十分中肯的。

杜光续说:说它十分可耻,是因为法院判处刘晓波的罪名,既违宪非法,也逆情悖理。判决书里,裁定刘晓波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根据有二:一是他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六篇文章,二是《零八宪章》。判决书举出六篇文章里的所谓“造谣、诽谤”的内容和《零八宪章》里的所谓“罪状”,这些只不过是一个具有历史责任感的公民对-掌权者所作的判断和批评,以及对社会发展前景的分析和期待。每一个公民都有对政府的所作所为进行批评、作出自己的判断的权利,你不能因为不同意他的看法就说他是-“造谣诽谤”。至于所谓的“煽动颠覆”,颠覆是个动词,说明的是一种摧毁某个东西的行动。在刘晓波的文章和《零八宪章》里,有哪一行哪一句是“煽动”别人采取行-动,去摧毁、推翻政府的?判决书说《零八宪章》“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就更荒唐了。政治体制改革是“现政权”早就提出的主张,《零八宪章》不过描绘出政治改革-的目标图景,怎么就成了“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了呢?

杜光说,中国人讲究“面子”,所谓“人皆有羞耻之心”,做事情要合情合理。北京当局这次重判刘晓波,不仅违情悖理,而且连宪法也不顾了。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而二十三日开庭时,说是公开审理,实际上只允许两名亲属和两名律师到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不相-干的便衣,而最应出庭的刘晓波夫人刘霞,却被囚禁在家,不许到庭。法院门外,警员密布,对要求旁听的人横加干涉,甚至拘捕殴打。如此下流,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真是什么面子都不顾了。

曾被北京当局以“阴谋颠覆政府罪”被判刑十一年的王丹,是八九年六四事件学运领袖,目前在台湾任政治大学台湾史研究所客座助理教授。他认为,重判刘晓波是极其危-险的讯号,“尽管有外界强烈的反弹,尽管西方国家以罕见的动作,派出十五国外交使节到法院现场表达关切,但中共完全置之不理,这样的强硬态度说明中共公开表明立-场,那就是在政治上全面收紧”,“重判刘晓波,就是告诉国人,政治上要开始采取严酷的镇压立场,绝不放宽控制”,“西方国家最近几年来,试图以怀柔的政策敦促中-国政治改革的策略完全失效,中共当局非但没有接受西方国家的善意,反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王丹认为,重判刘晓波,给外界一个极大警示,即在经济快速增长,所谓大国崛起的掩护下,中共“不仅对内用严苛的刑罚对付不同意见,镇压自己的人民;对外也不再忌-惮国际社会的压力,甚至敢于公然挑衅”。这种趋势的发展不仅使中国民主化遥遥无期,对于国际和平以及人类发展,都是不容忽视的威胁。

曾任职传媒的北京独立时事评论员王光泽也认为,中共重判刘晓波,具有指标含义。他认为,胡锦涛、温家宝执政以来,无论是国内、国际社会,对他们的基层行政历练、-平民背景产生好感,尤其提出“和谐社会”的施政纲领,令天下人心怀感念,冀图他们能创造一个相对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不仅能照顾弱势群体利益,且能言路畅通、-容忍异见;这一阶段,不少自由派知识分子提出政治和解的理念,希望把中共推向和平民主转型之路。他认为,中共对刘晓波的重判,宣告“和谐社会”破产,以及中国政-治和解格局的破裂。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党校教授”有标题党的嫌疑。 但这个独裁政党确实嚣张。 经济增长能令人亢奋麻木,对社会问题视而不见。 但不可能永远增长:等有一天顺应经济规律出现波动的时候 -- 就是社会矛盾激化乱象丛生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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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 TianSheng 39# TianSheng 的先生你好: 首先感谢您的回帖评论,在回答您的--中共当权者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等权力,难道不是违宪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讲到: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以上是宪法的明文规定,作为一个公民应该自觉遵守的,中共当局剥夺了晓波先生的自由,是因为晓波先生的言论自由是因为超出了宪法规定的范围,触犯了刑律,才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不知您是否读过晓波先生写的文章,我看过后对照宪法,认为是有些问题。公民的行使自由权力是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里,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比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任何国家都是这样的,不同的只是法律规定的宽泛尺度不一样而已。试想过来中国有14亿人在讲话,为啥现在只有晓波先生一人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大家都错了?以上只是我的一点粗浅认识,请您指正,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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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宪法条文都列出来了,这至少说明你比那些只会骂街者要知道讲道理。 中国是共产党专制的国家,这一点应该没有什么争议。在一党专制国家,权力没有制衡,司法不独立,宪法和法律都被当权者操纵。例如,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国当局给过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吗? 我也看过刘晓波的文章,其主张是以非暴力的方式实现民主和变革。刘晓波发表文章就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他言论自由的权力。你说刘晓波的言论自由超出了宪法规定的范围,有何依据? 你说“试想过来中国有14亿人在讲话,为啥现在只有晓波先生一人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大家都错了?”。第一,你的说法不准确,因为被以言治罪的不仅仅是刘晓波一个;第二,你所说的“难道大家都错了?”,其中的“大家”是指的哪个群体?难道眼前这四十多个帖子的评论栏目中,大家的观点不具有代表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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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TianSheng:回复 43# 的TianSheng 先生 中国是共产党专制的国家,这一点应该没有什么争议。在一党专制国家,权力没有制衡,司法不独立,宪法和法律都被当权者操纵。例如,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国当局给过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吗? 我也看过刘晓波的文章,其主张是以非暴力的方式实现民主和变革。刘晓波发表文章就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他言论自由的权力。你说刘晓波的言论自由超出了宪法规定的范围,有何依据? tiansheng先生您好:谢谢您的回复。对您的问题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第一,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团体和个人在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不能超越宪法规定的范围。我们有些朋友只讲法律规定的自由,却不讲法律在规定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有一定的限制呢!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任何团体和个人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界限的义务。以上的内容在前面我摘录的宪法条文中已规定的非常清楚。 第二,在中国,人们现在可以出版自己的书籍,在电台,报纸,互联网发表自己的文章,每天都在写博客,成立的团体非常多,也可以游行示威表达自己的诉求,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表达不满。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难道这不是在行使自由权利的一种行为吗? 第三晓波先生提出的民主改革是要在中国实行多党轮流执政和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这在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中是禁止的,所以他违反了宪法并触犯了刑律,才受到了处罚。 第四,为什么我说晓波先生自相矛盾,是因为晓波先生高举中共制定的宪法,用中共制定的宪法中赋予的自由民主权利去反对中共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五,晓波先生提倡中国民主改革不能首先用中国宪法为依据,更不能自己先给自己画一个框,然后在要冲破这个框,这必然出现自相矛盾,最终作茧自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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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愚木:谢谢你的回复,但我无法同意你的观点。 第一,现在人们可以出版书籍,在电台,报纸,互联网发表自己的文章,并不能说明中国人民有言论和新闻等自由。中国人在大陆出版书籍,在电台、报纸、互联网发表文章都受到政府的政治审查和限制,不符合当权者口味的都被禁止和删除,甚至受到惩罚。你所说的“可以游行示威表达自己的诉求”也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不符合当权者口味的游行示威都得不到批准。 无数事实表明,中国当局剥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违反宪法的不是中国民众,而是中国当局。 第二,刘晓波主张三权分立,是宪法赋予他言论自由的权力。无论是提出政治主张、或提出修宪,都不违法。“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你说宪法明文规定禁止三权分立,是没有宪法依据的。你认为“他违反了宪法并触犯了刑律”,请问,刘晓波违反了宪法第几条? 第三,刘晓波用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中的人权和言论自由等权利,反对不合理的专制制度,这并不矛盾。反对不合理的制度难道违法吗?你认为刘晓波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法律依据吗? 第四,你认为晓波先生提倡中国民主改革不能用中国宪法为依据,那么应该用什么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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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发错了,不管了,洗澡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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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和刘晓波们一样,都在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东西。如果不是纯粹的个人野心家。 当年共产党革命时,不也反对独裁专制吗?! 一旦自己取得了政权,就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此乃制度使然,间有文化历史的影响,非哪个个人的意愿。当年蒋介石即使消灭了共产党,也不会把全中国建设成今天的台湾。 谁也不愿意主动退出权力,放弃自己认为正确的复兴民族的道路。 当年依靠劳苦大众起家的共产党,已经蜕变为强势阶级的代表,已经事实上在走向人民群众的对立面,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机。 稳定不是维护出来的,就像洪水不是靠堵可以治理得了的。 民主就一定好吗? 要看怎么个民主法。像刘晓波那样,只会误国。 建议让刘晓波到某个乡主持几年工作,然后再让他自己修改那个宪章,看会是个什么样子。 有点意思 ,我看你也可以写一个试试。花点时间和精力,还需要你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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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的(重判刘晓波属于违宪),本身就自相矛盾,中国法院是在宪法的框架下组建的,刑法和刑诉法是按照宪法制定的。说出这样的话不像是一个教授说出的话。说些外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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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s no contradict. This is because some part of the criminal code of china is against the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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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athylan2007:32楼的先生您好 刑法典制定是以宪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其中的条款不可能违宪,如果违宪,在制定的过程中是不可能被通过的。刑法典不是在晓波被审时才制定的,公布不是一天啦。如果其中条款有问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早就提出异议了。如果您能看出违宪的刑法典中的条款,说明您对法律有很深的研究。能不能指出来那条那款有问题,让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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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当权者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等权力,难道不是违宪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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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图书馆馆长、原科研办公室主任" ,既然是原职而不是现职,标题就不能乱说。正如你如果现在还说美国总统克林顿什么的就会被人K。从另一方面看,刘晓波确实是没什么人缘,要找个"前叫兽"出来作鸟兽叫,试问“叫兽”说人话吗?有说人话的“叫兽”吗?刘晓波之流,黔驴技穷于此,哪有什么才能写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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