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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狮山松岗百余名村民持械暴力抗法

佛山日报报道:狮山松岗万石村部分村民凭着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认定已拍卖的国有土地是村里的,多次阻挠施工。在走法律程序无果后,昨日,南海法院对这起侵权案进行先予执行。

百余村民持削尖木棍抗法

昨日上午9时左右,南海法院对万石“马鞍岗”施工现场受阻实施排除妨碍的先予执行行动。在现场,100多位村民手拿削尖的木棍、刀具、汽油瓶等攻击性器械,和执法者进行对峙,阻碍法院措施,并屡次冲击执法队伍,进行暴力抗法。

由于事件紧急、村民聚集人数众多、对抗情绪剧烈,南海区法院依法将事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请求协调支援。区法院在公安干警等协助配合下,依法将带头使用 暴力以及经劝导后仍继续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48名村民带离现场。随后,阻碍施工的场内障碍物得到清除,有关单位恢复正常施工。

(图片来源于网络)

凭1953年土地房产

所有证争地

上访,在工地上搭建帐篷阻止施工……从2009年8月开始,狮山万石村部分村民就开始对南海已拍卖的国有土地“佛南(挂)2009——028地块”的权属进行争夺。他们对于南海煤矿机械厂使用土地权属情况不予争议,但对原南海铝粉厂使用土地的权属情况提出异议。

原来1958年起,原南海铝粉厂使用土地就被划归当时的人民公社管理;1978年,经当时的南海县有关部门批准,该地用来建设南海铝粉厂(集体所有制单 位);上世纪90年代,该地块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从人民公社化起至合法土地使用证的期间,万石村没有向公社等部门提出异议。

然而2009年8月,南海国土部门依法拍卖该地块后,万石村部分村民对权属提出异议,认为该地是万石村的土地,要求归还村民小组。在上访的同时,村民还非法阻挠施工,他们所持的凭证是:“我们有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南海区国土分局认为,此证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颁发的,说明的是当时土地权属情况。万石村提供的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只能说明该土地在土改时期归万石村所有,经过土地制度变迁,该证已无法律效力。

法院采取先予执行

针对村民提出的诉求,南海区及狮山镇两级政府通过入户访谈、座谈会等形式,引导村民通过正规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和解决问题。但是部分村民仍固执地认为,这 块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由于不满南海国土分局的答复,村民于2009年12月15日提出复查,并在上访的同时将阻拦施工。去年12月24日,佛山市国土局正 式向村民做出复查答复,明确该地块属于国家所有。

由于过去4个月来村民不听劝解,持续阻挠施工,2009年12月21日,施工单位佛山市澜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南海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排除施工障 碍。法院经过审查,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张贴公告。但被告仍然没有停止侵害行为。因此,区法院决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排除阻挠原告正 常施工的行为。

“我们鼓励村民通过法律的途 径去反映诉求和解决问题,但绝不纵容村民暴力抗法。”南海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尚谦表示,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48名村民,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相应司法强制措施 及追究法律责任。今后,如有村民继续非法闹事,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有关部门收缴的村民器械。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原题:佛山村镇争地 500村民持械对峙千余执法人员

冬晨,寒风萧瑟,细雨飘飞,500余名村民与1000余名执法人员对峙。前者抛掷尖木棒、板凳、刀具、汽油瓶,后者则用高压水枪喷射、释放催泪弹。

昨晨5时许,南海松岗万石村,南海区法院联合多部门对佛南(挂)2009-028地块实施先予执行行动时,遭遇村民阻拦,双方发生冲突。约3小时后,场面得以控制,48名村民被带离现场。

冲突前

冲突源于佛南(挂)2009-028地块。该地块位于南海松岗万石村地域,总占地面积123798.4平米(约180亩),用地面积约 117117平米。2009年8月18日,一地产公司以56200万元的价格夺得该地块的使用权。这引起万石村村民的不满,他们认为这块地属于村里所有, 卖地所得理应归属村民。随后,村民至省、市国土部门信访。对此,2009年12月7日,佛山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作出答复,认为该宗地块依法为国家所有。

万石村民对答复不满,坚持到上级部门信访,同时在该地块上搭建帐篷阻止施工。佛山市澜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施工障碍,并提 出先予执行申请。经南海区法院批准,2010年1月7日上午,在区公安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狮山镇等多个部门的配合下,对该宗地实施排除障碍的先予执行行 动。

1月6日晚,这一信息被万石村民获悉。

冲突中

冲突发生了。

万石村位于永安大道边,现有960余人,前晚获悉信息后,他们决定次日行动。

昨晨3时许,天色熹微,天气冷冽,500余名村民结队将该地块围住。5时许,警车相继赶到,执法人员在地块外缘拉起封锁线,长约600米。永安大道万石 村段有十余家档口,老板们昨晨开门营业时,赫然发现,永安大道上停了近百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务车,官窑至松岗方向路段已被封锁,1000 余名执法人员与500余名村民对峙。

多名目击者称,村民抛掷尖木棒、板凳、刀具、汽油瓶,围住施工现场毫不退让。8时许,消防人员手执高压水枪,朝村民脚底喷射,但无果,水枪继而喷射村民脸部。村民拥上,消防员回撤,警车开始释放催泪弹,场面混乱。

冲突后

约30分钟后,村民被驱散,部分村民被带离现场,其中10余村民受伤,被救护车送至医院。

昨日中午,狮山镇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南海区法院到达执行现场后,万石村民聚集,手持攻击性器械与执法人员对峙,阻碍法院执行,并屡次主动冲击执法队伍。 由于村民聚集人数众多、对抗情绪激烈,南海区法院将事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请求协调派出警力,支援行动。接报后,区委政法委协调派出公安干警、行政执法人 员和狮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南海区法院实施执行行动。在此过程中,部分村民使用攻击性器械进行暴力对抗。

来自狮山的消息称,南海区法院在公安干警等协助配合下,依法将带头使用暴力以及经劝导仍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48名村民带离现场,并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相应司法强制措施及追究法律责任。

昨日下午1时许,施工现场封锁线解除,执法人员全部撤离。阻碍施工的场内障碍物得到清除,有关单位恢复正常施工。

这块地究竟是谁的?

三方面力证国家所有

政府说法

昨日,针对佛南(挂)2009-028地块,南海狮山镇负责人约见记者,并出示南海国土分局就此地块权属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分三个方面阐述,认定该地块为国家所有。

1历史使用情况

该地块共约180亩,位于原南海铝粉厂和南海煤矿机械厂地段,即万石村民所称“罗带岗”地段,公社林场所称“九毛岭”地段。

1958年,当时的人民公社在该地段建设东风水库,同一时期,地块被划入人民公社管理使用,后公社将土地作为农场用地,之后又作为林场用地,土地一直都由公社经营、管理和使用。

1978年,南海煤矿机械厂与南海铝粉厂先后在该地块成立,两企业分别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

1982年,南海铝粉厂所在的山冈地“九毛岭”办理了《南海县山权林权证》,持证单位为松岗公社林场,上世纪90年代,南海煤矿机械厂、南海铝粉厂根据有关土地登记政策,分别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从人民公社起至核发土地使用证期间,当地村民集体没有向公社等部门提出异议。

2土地的权属

南海国土分局根据土地确权法,从两家企业的性质分别进行分析,认为此地块不属于万石村。

● 南海煤矿机械厂

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的规定,公社所有的山林,没有下放给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的,仍归公社所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定下来之后,长期不变。

再根据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南海煤矿机械厂使用的土地在人民公社时 期就已划归公社所有,并由公社一直管理和使用,因此,地块在建厂前就属于公社所有,同时,南海煤矿机械厂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确定此地块属于国家所有。

● 南海铝粉厂

与南海煤矿机械厂引用的法律依据基本一致。此外,根据1995年的国土规定,该地块一直由公社管理和使用已超过20年,而根据1989年有关规 定,1982年南海铝粉厂所在的山冈地,已取得原南海县政府核发的《南海县山权林权证》,综此,南海铝粉厂所在地块属于公社集体所有。

3证据的法律效力

万石村向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及南海区信访局投诉时,提供了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南海国土分局认为,此证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颁 发,说明的是当时的土地权属情况。我国在195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公社运动,村民土改时期领有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所载明的土地已经收归集体所 有,不再属于私人所有。万石村提供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已无法律效力。

一直交公粮 地是村里的

村民质疑

对于万石村民的诉求,佛山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曾下发一份文件《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就原南海煤矿机械厂、南海铝粉厂使用的土地 权属情况做出说明。对于南海煤矿机械厂使用土地权属情况,万石村民表示不予争议,但对原南海铝粉厂使用土地的权属情况则提出异议。

《答复》:1958年开展人民公社运动,当时的人民公社在“罗带岗”建设东风水库。同一历史时期,该地块被划入人民公社管理使用,后公社将土地作为农场用地,之后又作为林场用地。

村民:东风水库建在万石村“梅子岗”至“矮岭头”之间,“罗带岗”位于东风水库周边,公社并非在“罗带岗”办农场。

《答复》:在人民公社时期至核发土地使用证期间,当地村民集体没有向公社等部门提出异议。

村民:在一个动辄被扣帽子的年代,人人噤若寒蝉,哪个村民胆敢提出异议?况且,既然一直交纳公粮,土地归属不言而喻。同时,也无部门通知万石村需要核发土地使用证。

《答复》:根据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证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乡镇或村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在《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民集体所有。

村民:南海铝粉厂虽属于乡镇企业,但《六十条》于1962年9月公布,而南海铝粉厂建于1978年,《六十条》何来说服力?

《答复》:南海铝粉厂使用的土地在人民公社时期已划入当时的人民公社……此后没有下放到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的归公社所有。

村民:土地归公社没错,但多年来,“罗带岗”使用权虽几经变更,但该村“罗带岗”土地的交公粮任务从未间断,直至国家免征农业税为止。故此,“罗带岗”实质上仍为该村土地。

《答复》:1995年,南海铝粉厂申请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村民:南海铝粉厂建于1978年,1996年倒闭,为何1995年倒闭前夕才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南海铝粉厂所占用土地是在特殊的历史年 代所获取,未经村民同意且未付任何补偿。该厂占地面积一万平米,建筑面积三千平米,“罗带岗”土地面积则近两百亩。即使南海铝粉厂所占土地有效,为何多出 的土地一并拍卖?

狮山镇党委招思源:这些地其实都属于这两个厂的用地,不能把厂房建设用地与权属地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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