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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后和太太闹离婚:两次被关警察局

郝先生打电话到本网编辑部讲述他移民多伦多后两次被警察逮捕的遭遇,确实很离奇,不过因为无法联系到他的前妻,所以我们只能倾听郝先生一个人的倾诉。

郝先生说在前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先后两次被关进警察局。原因很简单,因为他的太太报警说他打人。如果真打人警察抓他,他无话可说,可是他没打人,他说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就抓他,这让他很不理解,他对多伦多警察的执法也因之产生疑惑。郝先生为此找律师咨询,律师说警察并没错,这就是加拿大的法律程序。

郝先生说,几前年他与太太一起登陆多伦多。说来此次办理移民完全是太太的主意。他与太太结婚多年,可以说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就这样吵吵闹闹中凑合了几年。后来吵累了,两个人商量离婚。太太提出要求,先帮她办理移民手续,然后才离婚。因为太太的条件不够,而郝先生是工科硕士毕业,有移民资格。

移民签证拿到手后,二人便一起来到多伦多,随后郝先生只身回国,处理自己的一些私事。
等郝先生回到多伦多时,太太就绝口不提离婚之事。郝先生想,她一个人语言不通,又没什么本事,不靠他靠什么生活呢?从此郝先生忙于生计,打工赚钱付房租养家。但两个人矛盾依旧,吵架依旧。

有一天,郝先生收工回家后太太又和他吵,疲惫的郝先生很不耐烦。干脆不理他,然而当太太辱骂郝先生的父母时,郝先生忍不住了,随手“推”了太太一下,太太的胳膊撞到门框上,出了一块紫色的血痕。太太报警了,警察赶到后将郝先生带走。

在被关了5天后,郝先生的老板出面交了1000元将其保释。上庭后,经过权衡利弊,朋友劝他认罪,他认了。法庭判他半年内不得靠近他的太太。此后他们办妥了离婚手续,郝先生以为这事就此告一段落了。

前年6月他们办妥了离婚手续,太太7月份要回国。回国前说有些东西要放他这里寄存一下,郝先生答应了,并亲自开车送她到机场。缺了婚姻的维系,两个人反倒觉得交往起来更轻松了。

就在8月的一天,郝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太太从自己的房间里走出来。郝先生吓了一跳,忙问出什么事了。太太说她刚回来,没地方住,在他这里凑合两天就搬走,不会影响他的生活。更让郝先生吃惊的是太太告诉他,她回国后发现怀孕了,而且已经做了流产手术,要求他给几千加币补偿。郝先生想,结婚这么年都没有怀孕,偏偏离婚后她怀孕了,怎么都觉得这事像天方夜谭。郝先生没有答应,为了避免麻烦,随即离开家门,躲到朋友家去了。几天后郝先生带了一个朋友作为证人回到自己的房里拿了几件换洗衣服,前后不到10分钟就离开了。

又过了几天,郝先生接到警察电话,让他到警察局去一趟。当时郝先生正在工作,下班后急忙赶到警察局。警察告诉他,你太太报警说你打她了,你被捕了。郝先生告诉警察,我和她不住在一起,而且已经离婚了,我没有打她。但是任他怎么解释,警察只有一句话,到法庭上说去吧。

就这样郝先生第二次被关进警察局。这次的保释费要6000加币,当房东将他保释的时候,他在牢房里被关了11天。郝先生说,他从没想过自己今生会有这样的“待遇”:被脱光衣服检查身体;8月的天气,牢房里的空调开到16度,房间里只有一张铁板床,没有垫子,没有被子,他冻得浑身发抖。当时他有了死的念头,他唯一的工具是口腔内的一颗有断齿的假牙,他用假牙割自己的静脉,没有成功。求死不得,他在牢房里放声痛哭。

被保释后,法官给出了更苛刻的条件,他一年内不能靠近太太,甚至不能单独出去吃饭、加油,连去银行也必须由担保人陪同。法官判他不能离开安省,去年冬天他的母亲摔伤,他无法回国去探望、照顾。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一个莫须有的报警。当他准备起诉太太的时候,发现她已经失踪了。这也就是说,他的哑巴亏是吃定了。

接下来是漫长的官司,一次次的开庭,还有社区的强制教育培训。最后总算拿到可靠的证据,打赢了官司,法官判控方撤诉。

现在的郝先生已经不想太多的事了,他拼命打工赚钱,还欠下的律师费用。尽管伤得很深,但他必须面对,他已经准备开始自己新的生活了。他想以自己的教训告诫新移民朋友,多了解加拿大的法律程序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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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earl 发表于 2010-4-19 17:52 别这么讲话。你能保证他讲的全是事实嘛??一面之词不可以听的!!!有的男人在外面正人君子在家里就判若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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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不可信。一般简单的家庭暴力,第一次报警警察会进行警告,不会抓人。即使是多次,抓走2天就放人了。在加拿大除非警察要起诉你,认为你是有危害别人的倾向,否则不能关你很长时间。从这个故事看,要么主人公以前有过记录,要么女方控告你对她进行了严重的侵犯,对她的生命构成了威胁。如果到了这一步,女方如果说谎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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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楼上的话 不错,是我先开骂。骂你那是因为你该骂。但我没骂你娘。TMD是我的口头语,但我没说NMD。而你则不然,出口就是SOB。明显骂了我娘,所以说你是小人不为过吧?当然现在我也知错了,说你小人是不恰当的,应当把你理解成孔子笔下的“女子”才对。不过说你是SB总应该是正确的吧? 骂你,是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这句话是孔子讲的,当然也更别指望你懂此话的内涵了,就跳出来指手画脚。从你这贴来看,你依然没有搞懂。 很多人当然也包括你这位“女子”,都认为孔子这句话是歧视女人。如果“女子难养”能够证明孔子歧视妇女,那么“小人难养”就能够证明孔子歧视男人,既然都歧视,就是男女平等,就没有性别歧视。 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在“德”的方面讲究的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清朝的王永彬在 《围炉夜话》中写的“百善孝为先”,就是参考这个。 孔子认为既要孝敬父,也要孝敬母,没有区别。何况其家有妻女,其国还有国母,他当然不会因为一句话,就得罪世上所有的女人,甚至引来杀身之祸。孔子对于“孝”的回答可以参看《论语·为政》 要知道孔子是2500前,春秋时期的鲁国人。当时的汉语和现在的汉语有很大差别。先秦文献中的名词大多数是一字词,也就是一个字表示一个词或一个意思,如:女表示女人, 男表示男人。如果用二字词(二字一意),那么或是象声词,或是重设的类别名词。例如君子、小人,是男人中的两个类别,相应地,淑女、女子,是女人中的两个类别。 在先秦文献中,“女子”应理解为不成熟的女人,包括未成年的女性(含女婴)和成年之后精神上没有成熟的女性,即女性的小人。这里的成熟也不是指生理上的,而是指人格上的成熟。 同样意思的“女子”,不但在《论语》中这样用,在孔子之前的文献和孔子之后的《左传》《孟子》中也这样用。“女子”这个词在 《周易》 中出现了一次, 在《诗经》中出现了七次,在《左传》中出现了五次,在《孟子》中出现了二次,都不是表示女人,而是表示不成熟的女人。 摘录一些古文如下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名之曰弃。长而美”。这里“女子”是指初生的女婴。 《左传·定公五年》“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中的女子指不成熟的女人。 《孟子·滕文公下》 “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汝)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这里“女子”指女子还不成熟,所以母亲谆谆告戒。 《孟子·滕文公下》 “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这里“女子”指的女子很不成熟,私奔了,所以大家都看不起她(贱之),也就是鄙视她👎️。 所以,到底是谁在断章取义?你还敢说你真的懂中文吗?这位“女子”? 至于你后面的洋洋洒洒一大片猜测之词,更是证明其“女子”所谓了。 另外,纠正你一个无知的观念和错误。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从来就没有你说的三妻四妾。孔子当然也不例外,孔子十九岁时娶宋国人丌官氏之女为妻,没有史书记载说孔子有妾。 妾是不能直接升格为妻的。如果男人死了妻,必需重新娶一位妻子,而妾依然是妾。妻是为了上台面的,而妾是用来延香火。所以大户人家对妻的要求是门当户对,对妾就随便多了。(题外话:现在的二奶不是妾) 如果男人因为妻子死了(或是休了)再娶,再娶之妻又死(或是休了),再娶。可认为该男子有三妻,如果同时该男子家中还有4个妾,可以认为其有三妻四妾。据说汉武帝就是如此,因为他立过三个皇后,第一个自杀了,第二个被废了。 明白了吗?这位“女子” 所以请记住孔子的话: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智)也。 大家也要记住孔子的话:亲君子,远小人,物以类聚,君子唯亲!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 要说的和该说的话都说了,这是我为该文跟的最后一贴,再有异议恕老夫无暇。这位“女子”,希望你真的能明白,成为一个淑女。这样,也就不枉费老夫的苦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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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你GPS1这位老小人东拼西凑,摘抄了这么长一段,从中更坚定了我的看法,你的的确确是个SOB! TMD,SB不离口,还是因为家教不好,要怪还是怪你家老人,"养子不教父之过",所以成就了你这个难养的小人!看来情场失意也是有原因的,淑女是不会把你这种愤愤放在眼里的。你今后就自己养自己这个小人算了,不必劳心再养个女人了,总不至于觉得自己难养吧? 你骂别人,就是找骂,难不成骂了别人却指望别人不会骂么?我从来信奉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有来无往非礼也! 所以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听好了: 你是真真正正的小人!你是S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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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女人想害一個男人,她先用惡毒的語言激怒男方,使男方做出一個她有理由報警的舉動,這樣的案子應該怎麼判? 這種情況是這類事件中最普遍的。 坦率的說,我覺得加拿大法律過於袒護婦女,使得法律走向邪惡的方向,也就是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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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就两种人,男人女人(现在还有中性人,据说,待考证),所以这世界也是男人女人的事,再无其它事了. 所以男人碰到女人或者女人碰到男人就会有事,只是这个事不是好事就是坏事,要搞成不好不坏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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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这就是惹不三不四的女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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