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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欲收紧版权法 私自解码或被罚款

(本网综述) 昨日(周三),联邦工业部长甘礼民(Tony Clement)推出了新的《版权法》草案(Copyright Act),意在进一步收紧本国的版权政策。新的版权法不仅涉及了每一个电子产品领域,还首次增加了“私人用户”的执法类别,为处罚非营利性破坏版权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鉴于自由党并没有就草案提出太多的反对意见,评论人士指出国会通过这次新《版权法》的可能性不小。

新版权法案的两个要点

早在上个星期,工业部长甘礼民就曾在媒体上为修订《版权法》“吹风”,并呼吁反对党支持。昨日(周三),甘礼民在魁省蒙特利尔的一家电子游戏工作室Electronic Arts向媒体公布了新法草案的细节。

这份编号为C32的草案首次增加了“私人用户”的执法类别,将个人破坏版权与商户破坏版权的行为分别处理。按照现有的法律,对个人破坏版权行为的罚款和商户一样,上限均为100万元,这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困难。新法增加了“私人用户”类别、也降低了罚金的上限(5000元),令警方更容易监管个人使用版权产品之行为。

工业部长甘礼民(Tony Clement)

同时,个人抄袭(抄录)作品用作商业用途的刑罚没有改变,仍是每项侵权行为罚款500元至2万元。

不过,新法草案并没有提到警方会如何“监管个人使用版权产品”。评论人士指出,警方可能会加强海关检查私人电子设备的力度,如发现有侵犯版权的内容便可被罚款;或者和保安人员合作,把“触角”伸到学校等公共聚会场合。

C32草案的第二个特点,便是扩大了“侵权”的定义、并正式将个人解开电子密码锁(digital lock)定为违法行为。根据草案,任何人若解开音乐﹑电影﹑电子游戏机、电视节目或其他产品的电子密码锁(digital lock)均属违法。

例如,打开了数码加密的一段音乐、电影、游戏或其他相关产品,然后拷贝到CD或是什么别的媒介上都会被定义为犯罪。有的电视节目含有防拷贝、或者拷贝后数日便能自动删除的密码,但是家庭(或个人)转录电视节目时破坏了这些密码,也属于违法。警方对于上述的非法解码行为,都可按新法“私人用户”类别中的“非营利性的个人非法复制”进行处罚,罚金为100元至5000元。

草案也明确允许消费者拷贝备用防丢失,并定义了一些合法的拷贝行为。例如:将音乐CD复制到电脑或iPod上、录制电视节目作稍后观看(无收藏目的)、破解手机密码锁以更换手机服务商。

新法还规定,如果版权人在网上看到有侵权行为,可以向网站公司发出警告和通知,而公司则必须将通知转发给下载的用户。如果有法庭命令,网站还需向版权人提供侵权用户的资料。

反对党和民间人士的看法

据悉,这已经是联邦政府第四次试图引入类似的法案、收紧版权政策。早在2005年、2007年和2008年,当时的联邦自由党政府和保守党政府便曾分别提出过类似的、包含禁止非法解码的法案。不过,前几次推出草案时,不少网民在网上发起大型抗议运动,再加上国会或遇政府换届、或遇休会,前几次的修订法案皆无疾而终。

在推出了新法草案后,联邦工业部长甘礼民表示,加拿大早就签署了使用数码锁的国际公约,但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措施。这次的新法不仅能让加拿大的版权政策与全球的版权法同步,也能更好地保护本国的企业。部长也承认,法案不会让所有人满意,但是这次政府修订版权法的手段相对温和,相信无论消费者与创作人都能接受。

甘礼民还再次呼吁反对党能够配合保守党政府,尽早让法案得以通过。他表示,草案还有很多“商量的余地”,政府也愿意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和反对党多多沟通。

目前,自由党对新法案的态度比较温和,称愿意和政府讨论;而新民党的态度则比较强硬。不过,鉴于保守党的席位已经接近半数,只要两个主要的反对党(魁人政治团除外)中有一个赞同,法案便可以被通过。

同时,民间对这个法案的反对声也非常大。不仅是消费者,不少学者也提出了反对意见。加拿大大学教师联合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achers)执行总监罗宾森(David Robinson)表示,政府过分限制版权政策会给教学增加难度。很多时候,老师们需要靠一些多媒体的手段来增加和学生的互动、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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