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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做苦工:时薪4元不知权益被侵犯

由服务华人机构联会(CIN)自本月初开始实施的《劳工权益推广计划》近日完成了其针对华裔对《劳工就业标准法》(ESA)的了解程度的调查,结果发现加国华人除了对该法的认知十分不足之外,大多数被访者也不熟悉作为本国劳工所拥有的基本权益。虽然有部分华人对劳工权益稍有认识,但因为怕雇主解雇,纵然被无理剥削也大多忍气吞声。

据工人权益大使孙玮介绍,服务华人机构联会于7月7日起,在多伦多中区华埠街头展开多次就华人对安省劳工法及劳工权益知多少的问卷调查,共收到119名被访者(其中114名是华人)的答案,调查结果显示华人对就业标准法(ESA)的知识十分贫乏。

孙玮表示,在问卷调查的10条题目中,被访者平均答对的不到一半(4.7题)。四成以上受访者并不清楚法定的最低工资是多少。也不清楚非合同员工是否受就业标准法保障。另外,有66%和64%的受访者,并不清楚加班费及有薪假期的相关规定。有55%不知受聘3个月后被解雇便可获得一周通知或离职金。最令人担心的是有18%的受访者不知法定的每周工作时限。

每周工作70小时,时薪仅4元

平权会多伦多分会总干事麦达宁表示,最叫人震惊的是部分受访者的背后故事,有人竟每周工作70小时,但平均时薪只有4元,这与安省最低法定时薪工资相差甚远,而类似的故事比比皆是。有不少华人劳工因为不明白相关的劳工法而被雇主剥削,当中,又有很多人因生活迫人,为着养家糊口及害怕失去工作等原因而抑制了他们捍卫自身权益,由于很少有华人劳工举报违法不良雇主,使雇主常能躲过法律制裁,所以华人劳工的待遇标准一直得不到公平的提高。

麦达宁表示,调查又发现一个现象,受访的华人中没有人能够将问卷的10条题目完全答对。其中7人甚至全部答错,而在这7人中,其中5人是说普通话的华人。由始可见,向华人劳工推广劳工法是极具意义及十分迫切的。

法律援助中心的游春山表示,华人及新移民劳工被雇主剥削,大都因为对安河法劳工法认识贫乏,或因为不想失去工作,又或因语言障碍而大都默不作声。

来自中国的教授谈多伦多的饭碗

移民加国前,李惠敏原是上海工业大学机械学系的教授。定居多伦多后,他于2000年进入多市一间华人开设的汽车配件厂工作。李惠敏表示,他在该间工厂一做就做了8年,期间每周要工作70个小时是家常便饭,不完成手上工作老板便不让你下班,因此常常要由早上8时工作至翌日凌晨1时。那时为了保住饭碗,只好忍气吞声。

到2008年金融海啸爆发,他工作的工厂生意受到影响,老板向他们表示,将会结束在多伦多的厂房,搬到墨西哥去。

李惠敏初时虽然知道公司会有裁员行动,但想到自己为公司服务了8年,任劳任怨,就算裁员应该也不会是自己吧。但有一天他被老板召见,老板没有任何解释,只叫他“明天不用上班了”。

李惠敏表示,他对安省劳工法亦略知一二,知道如果不是被公司正式遣散,是拿不到就业保险金(EI),公司也没有任何离职金赔偿。李惠敏后来找到社会服务机构替他申请到就业保险金,也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协助,向劳工厅争取应得的8千元遣散费。但他自失业至今两年,仍找不到一份新工作,现在只有吃老本过活。

李惠敏无奈地表示,像他的情况在华人及新移民工人中比比皆是,他们一来对劳工就业标准法所知不多,就算知道,为生活糊口,也只有任由雇主鱼肉。对这样常被雇主剥削的情况,作为一名普通的工人,实在没法子,为了工作,唯有忍气吞声的干下去。

给多少便拿多少:不干自己走人

现年40岁来自中国福州的郑女士表示,她2006年移居多伦多后,在一间修甲美容中心找到第一份工作时相当开心,上工时才知她需要缴交400加币的保证金,每天工作10个小时,每周工作7天,日薪只拿到25元。

郑女士称,在中国的家乡工人也无什么权益可言,自己又不懂英语,更不熟悉本地的劳工法例,为了急于赚钱供养两名年幼小孩,只好接受“给你多少便多少”的现实情况。郑女士长期每天工作10小时,没有假期,最后终于捱不下去,干了两个月便被迫辞工。她也不知道自己可以取回400元保证金,直到7月份在唐人街街头接受街访时才了解自己的权益,现在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取回保证金。

附:安省基本劳工权益

最低时薪:每小时10.25元

每周最高工时:在无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能超过48小时

合资格领取超时薪金:一周内工作超过44小时后的工作时间

超时工作薪金计算:基本薪金的1.5倍

每年有薪假期:两周

年假工资补偿计算方法:年薪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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