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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宽容:对那位父亲被双规的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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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青苹苏打 发布: language is word, it is words i have written, so it is language 🙂 and how is what i said racisim? geez man, learn to speak properly. also, if i think i'm a Canadian or have i taken a part in the society of Canada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bunch of gibrish you just said. o and 你的英文我看不懂,不过你既然引用了我的话,我想讲2句。 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讲以下这种话的人脑子里面都是大便: “设身处地地想想,人家身处孤岛,没有资源,没有国防纵深,还要被一个巨大的独裁政府威胁,并且创造着世界经济奇迹,人家容易吗? 你为何不去宽恕日本人为了追求生存权利而占了你主子的几个没用的小岛??难道你有狭隘的民族主义???承认了吧!!! 大道理也不用讲了,就打个比方如果有一个人为了“生存权利“占了你家‘没有用的‘后院,这位老兄不仅不让你赶他走,还要你设身处地替这个占你家后院的人想想:人家没有工作,没有老婆,人家容易吗?最后劝你把后院免费送给他,你说这样人是不是一脑子大便? 你要说这人脑子里不是大便,我明天就接受你家后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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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bcba 发布: 难以相信,不论你自称什么,我只能说你是一个法盲. 什么叫“以道德为名要求扼去他人的生机“?阿辉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与道德已然无关。还说什么"并没有犯下严重的罪过,只是放纵而已"? 如果你认为你处在他的位置上时你也会这么做的话,那请把你那两张图片拿掉吧,因为你不配。同时也请你不要认为别人也都像你一样不明是非。 下面就当我免费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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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ighok 发布: 实事求是是对的, 他就是那样的人! 兄弟,不管怎么说,骂人本身就是对别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我们可以讲道理,那样,既能说明问题,也便于别人接受。您说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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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ighok 发布: SB 不管你怎么说,你骂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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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定远 发布: 阿辉的钱是来路不明,或者说是罪恶。但是,我们任何一个人处在他的位置上时,我们会选择怎么做?我想,设身处地地为他人想一想,宽容一些比较好。以道德为名要求扼去他人的生机也许轻易,但是却只会归于空洞,因为这种要求根本做不到,很多人实际生活中的道德恐怕还不如。 一个十几二十岁的年轻人,并没有犯下严重的罪过,只是放纵而已,突然发现自已的世界崩坍,在这种情况下能鼓励、帮助他恢复对生活的信心与对家庭的责任,让他能较顺利地撑过这段失落期,而回归社会成为正直的人,我认为比群起攻之但又无可奈何要好得多。其实这些钱还给国内,也不会有任何作用了,最多是喂另一只空肚鸭的材料而已。 难以相信,不论你自称什么,我只能说你是一个法盲. 什么叫“以道德为名要求扼去他人的生机“?阿辉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与道德已然无关。还说什么"并没有犯下严重的罪过,只是放纵而已"? 如果你认为你处在他的位置上时你也会这么做的话,那请把你那两张图片拿掉吧,因为你不配。同时也请你不要认为别人也都像你一样不明是非。 下面就当我免费普法了。 一、概念及其构成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赃物罪、转移赃物罪、收赃物罪及销售赃物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赃款、赃物既是盗窃、诈骗、走私、贪污、受贿等犯罪所追求的目标,也是证实这些犯罪的主要证据之一。有效、及时地查获赃款、赃物是证实犯罪、揭露、打击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而本罪在帮助犯罪分子处理赃物、赃款,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创造了条件,严重妨害了公安、司法机关追查、审判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本法将本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章中,其着眼点首先在于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这个着眼点出发,窝赃罪中的"赃"应有如下几个特征: 1、不论是因侵犯财产罪而得到的财物(如抢劫、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贪污等),还是其他犯罪而取得的财物(如走私犯罪所得,赌博罪中的赌资、贿赂罪中的贿赂款、违反狩猎法和渔业法而得到的捕获物等)都是赃物。甚至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伪造的国家货币等,虽然其本身的经济价值极小,但一般也可将其视为赃物,成为本罪的对象,因为窝藏上述物品,也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给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有利条件。 2、犯罪分子自用的犯罪物品,如杀人、伤人所用的凶器,撬门扭锁的钳子、棍子或其他各种用品都不是赃物,窝藏这类物品的,不能构成本罪。因为这类行为实际上起了湮灭罪证、包庇罪犯的作用,所以,可以视情况的不同,或者定为包庇罪或者伪证罪。 3、违禁品是否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本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这里,违禁品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列在一起,既然后者不是赃物,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违禁品也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另一种意见认为,违禁品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所谓违禁品,是指国家规定不准私自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的物品。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禁品有武器、弹药、爆炸品、剧毒物品、麻醉品、放射物品等。对于窝藏、代销违禁品的行为,我国刑法有的设有特别规定,将其列为独立的罪名,如私藏枪支、弹药罪,有的则没有特别的规定,如私藏爆炸物、剧毒物品等行为。因此,对于窝藏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违禁品的行为,应当分别对待,即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办,例如对窝藏他人盗窃所得枪支、弹药的行为,就应定为私藏枪支、弹药罪;没有特别规定的就应定为窝赃罪,例如对窝藏他人盗窃来的氰化钾的行为,就应定为窝赃罪。一般认为,后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违禁品也是赃物,它们之间具有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既然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是赃物,那么,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违禁品也仍是赃物的一种,完全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4、本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取得的物品。首先,必须是由他人取得的物,自己犯罪取得的财物,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因为藏匿自已盗窃得来的物品,这只是一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它已被自己所犯的盗窃罪所吸收,不必另外定一个独立的窝藏赃物罪了。其次,这种物品只要是由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得来的就足够了,不一定非要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或非要受到刑事处罚不可。例如,未满l4周岁的少年或精神病人盗窃得来的物品仍然是赃物,尽管这种行为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欠缺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此外,中国人在本国因犯罪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或外国人在外国对我国公民犯罪而没有适用刑罚的,由于这些犯罪而得到的物品仍旧是赃物。 5、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的赃物(如盗窃得来的物品)是否仍然具有赃物性,这是有争议的。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认为善意第三人对自已善意并有偿取得的盗窃物具有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请求返还。我国《民法通则》对善意并有偿取得的盗窃物等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未做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有偿取得的赃物,一般是按以下原则处理的:对不知情而有偿取得的盗窃物等,原物存在的,应由犯罪分子按价赔偿原所有人损失;如果根据犯罪分子的客观实际情况来判断,他确实无力赎回原物或者不可能赔偿损失时,可以根据买主和原所有人(即被害人)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如果买主明知是赃物而故意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所有人。 6、对赃物不管如何加工,费多少劳动,经过加工后的物品仍然是赃物。例如将窃得的黄金经过加工变成金首饰;将窃得的自行车零件经过装配变成整车;将窃得的皮革制成皮鞋、皮包等。这些金首饰、自行车、皮鞋皮包等仍属赃物。以物易物、以钱换钱、以钱购物、以物卖钱所得到的钱物,仍然是赃物。例如,以盗窃得来的两辆自行车与他人换成一架电视机,这架电视机就成了赃物。把窃得的10元张的小票换成一张100元的大票,用窃得的银行支票购买得来的收录机,用窃得的邮局汇款单提取的现金等,这些100元的大票、录音机、现金仍是赃物。 7、赃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并以现实的财物为限,财产上的利益虽然可以构成侵犯财产罪的客体,但不能成为窝藏赃物罪的侵犯客体。但记载或证明权利或利益的证件或文书,如银行存折、邮局汇款单、支票、股票、汇单、借据等则都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的行为,窝藏赃物,是指隐藏、保管等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赃物的行为。转移赃物,是指改变赃物的存放地的行为,转移赃物应达到足以妨害司法机关追缴赃物的程度,在同一房屋内将赃物予以转移的,不宜认定为本罪,但将某建筑物内的赃物从一个房间转移到另一房间的,不失为转移赃物。收购赃物,是指收买不特定赃物或者购买大量赃物的行为,对于购买特定的少量赃物自用的,不宜认定为犯罪。代为销售赃物,是指替本犯有偿转让赃物的行为。对于在本犯与购买人之间进行斡旋的,也应认定为代为销售赃物。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能是赃物持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犯罪分子本人将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窝藏,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会发生妨害司法机关追缴赃物与从事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的正常活动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赃物”则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行为人必须事前与本犯没有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与本犯通谋,就事后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达成合意的,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认定本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应当知道”是赃物,无论如何不属于"明知"是赃物,否则过失与故意就没有区别了:如果将"应当知道"是赃物的情形也认定为赃物犯罪,则意味着处罚过失赃物犯罪,但刑法并没有规定过失赃物犯罪,相反,刑法明文要求行为人"明知"是赃物。然而,为了避免放纵犯罪,又不宜将明知限定在很窄的范围。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和认定"明知"。 明知是赃物,包括明知肯定是赃物与明知可能是赃物。明知肯定是赃物,是指行为人根据有关事项,判断出自己所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肯定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不会是其他性质的财物。明知可能是赃物,是指行为人根据有关事项,认识到可能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但又不能充分肯定其为赃物。因此,行为人对赃物的认识不要求是确定的,只要认识到或许是赃物、可能是赃物即可。基于这一理由,赃物犯罪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犯罪。 对明知是赃物的认定,可以采取推定的方法,即从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及相关事实中,推断出行为人是否明知是赃物;如果推定行为人明知是赃物,行为人未作任何辩解,则推定成立。一般来说,应根据行为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物品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品种、行为人与本犯的关系、了解程度等方面推定行为人是否明知是赃物。例如,商定在秘密地点交付物品然后实施窝藏等行为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正常价格收购大量物品的,对方交付的是个人不可能持有的公用设施器材或其他零部件而又没有单位证明的,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财产犯罪人、经济犯罪人而接受其物品并实施窝藏等行为的,知道是禁止经营的物品而收购的,都可以推定行为人 "明知"是赃物。当然,推定不是主观臆断,不能取代调查研究,推定也要以事实为根据,而且对于推定结论应允许行为人提出辩解。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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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匹夫 发布: Is this called language?!What a freaking racisim language it is! Do you think you have taken a part in the society of Canada? And ya think yourself a Canadian ! Shi....t! language is word, it is words i have written, so it is language 🙂 and how is what i said racisim? geez man, learn to speak properly. also, if i think i'm a Canadian or have i taken a part in the society of Canada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bunch of gibrish you just said. o and 最初由发布 还有这句: 反日可以,不要像这样反得自己脑子里面都装满了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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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没什么可以宽容的。他享受着不义之财,还要宽容,真是没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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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统一中国 发布: 这文字狱整的……模仿文革可模仿得够惟妙惟肖的了! 这怎么是文字狱?我认为有日本兄弟甚至日本父母都不能算错,也没必要因此下狱。我只是告诉他事实,大多数中国人没有日本兄弟,也不认识他的日本兄弟。所以什么什么帮日本设身处地地想想,人家身处孤岛,没有资源,没有国防纵深,还要被一个巨大的独裁政府威胁,并且创造着世界经济奇迹,人家容易吗?这应该由日本人或者有日本直系亲属的想办法去,中国人有自己的麻烦,让中国人替日本人设身处地想想真是莫名其妙。 还有这句: 你为何不去宽恕日本人为了追求生存权利而占了你主子的几个没用的小岛??难道你有狭隘的民族主义???承认了吧!!! 反共可以,不要像这样反得自己脑子里面都装满了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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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成我,我会把那笔钱存起来,永远不动用,我只是个代管人。我要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并完成学业。我有能力靠自己的力量养活自己的父母。 也许我这样说,您又要说我虚伪了。 同情心是不可以滥用的,若阿辉忏悔了,我想值得我们同情,但我没有从文章中感到他的忏悔,只是感觉自己家庭不幸运。他还要继续使用那笔不义之财。他难道没有手没有脚么?没有那笔钱就生存不下去了? 定远兄,连这样的人都要同情,那你每天都同情不过来了,有太多的人需要你同情了。若你真那么善良,就去同情该同情的人,而不是这个继续挥霍父亲贪污来的钱的人。 不想再回帖了,浪费我的宝贵时间在这种人身上不值得。他一天不忏悔一天得不到大多数人的同情!!!! 最初由 定远 发布: 看过了这么多的发言,感觉很有意思。 有的朋友总是喜欢上纲上线,似乎同情了甲,便是不同情乙,便是路线站错、立场不正,或者说同情一个人,便是连他一生所做过的错事都承认了;也有这样的网友,当别人观点与他不同时,便认为凡是观点不一致必定是别人人品不端,于是他人所做过的事情要抓出来进行批斗和攻击,直至揪出另一个“走狗”或敌人为止。 有时真的觉得文革思维还没有被消除。我们或不同意他人的观点,但需尊重他人持有观点的权利。 始终有一个问题是没有认真被回答的,就是:如果换成阿辉当时的年龄与立场,会怎么做?人性与道德的真实不是反映在居高临下的指责中,而是设身处地下的选择。我同情国内的弱势群体,但并不意味着在一个孩子突然家庭面临崩坍、一个人在国外孤立恐慌时必须冷血地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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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定远 发布: 看过了这么多的发言,感觉很有意思。 有的朋友总是喜欢上纲上线,似乎同情了甲,便是不同情乙,便是路线站错、立场不正,或者说同情一个人,便是连他一生所做过的错事都承认了;也有这样的网友,当别人观点与他不同时,便认为凡是观点不一致必定是别人人品不端,于是他人所做过的事情要抓出来进行批斗和攻击,直至揪出另一个“走狗”或敌人为止。 有时真的觉得文革思维还没有被消除。我们或不同意他人的观点,但需尊重他人持有观点的权利。 始终有一个问题是没有认真被回答的,就是:如果换成阿辉当时的年龄与立场,会怎么做?人性与道德的真实不是反映在居高临下的指责中,而是设身处地下的选择。我同情国内的弱势群体,但并不意味着在一个孩子突然家庭面临崩坍、一个人在国外孤立恐慌时必须冷血地苛责。 看了这位朱的言论,我想起了另一位名人:金美龄。两人的逻辑真是如出一辙! 金美龄替小林善纪及其《台湾论》,替日本军国主义说“公道话”,但被问及替“慰安妇”争取赔偿的问题,她也没有说是反对,只是说“没有时间,精力”。这招朱先生学得很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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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了这么多的发言,感觉很有意思。 有的朋友总是喜欢上纲上线,似乎同情了甲,便是不同情乙,便是路线站错、立场不正,或者说同情一个人,便是连他一生所做过的错事都承认了;也有这样的网友,当别人观点与他不同时,便认为凡是观点不一致必定是别人人品不端,于是他人所做过的事情要抓出来进行批斗和攻击,直至揪出另一个“走狗”或敌人为止。 有时真的觉得文革思维还没有被消除。我们或不同意他人的观点,但需尊重他人持有观点的权利。 始终有一个问题是没有认真被回答的,就是:如果换成阿辉当时的年龄与立场,会怎么做?人性与道德的真实不是反映在居高临下的指责中,而是设身处地下的选择。我同情国内的弱势群体,但并不意味着在一个孩子突然家庭面临崩坍、一个人在国外孤立恐慌时必须冷血地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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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作者说:“如果我们生在这种环境里,我们处于这样的群体中,我们会怎样?”等等,不知何意? 是不是说如果一个人生在贪官污吏的家中,就应该没有是非善恶的观念?是不是就应该认为“只要是我父母,不管他们多么卑鄙无耻,在我心目中永远可亲可敬!”是不是他就应该认为把贪占人民的血汗视为理所当然?作为一个不大不小的孩子,每天花天酒地,别的没学会,只学会恣意享乐,本身就是没有教养,不务正业的表现——说不定最后比他父母还罪孽深重!如果真懂事,自己对自己挥霍钱财的行为就应该觉得可耻!哪怕他挥霍的是他父母辛苦赚来的钱,也是可耻的!更何况他挥霍的是他父母贪占来的人民百姓的血汗钱!他的这种行为,他的父母应该受到永世的谴责! 应该为国内的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们立一块“万世耻辱碑”!!!刻上他们的名字! 贪官污吏们的子女没有罪?难道广大的人民就有罪了吗?!如果真有同情心的话,把你的心献给那些弱势的受到欺压而申诉无门的无助的百姓吧!那些贪官污吏的子女不是直接的罪犯,但他们是直接的犯罪受益者!君不见贪官污吏们把贪占的财产转到子女等的名下,而不惜自身受戮?当然,他们也知道免不了受戮!所以说,受益者皆为罪犯,并不为过! 不以此定罪,腐败永不会绝! 没有雷霆手段,谈什么反腐治国! 对贪官污吏们的处罚应该是惩罚性的!不要谈他们还有什么人身权利!更不要谈还要给他们留有什么合法收入!这些人在喝你我的血的时候,可没有为你我考虑这么多啊!他们甚至连我们滴入泥土中的血滴都舔吸干净了呀!!! 对那些该遭唾弃该遭诅咒的人竟然还要还要施以仁者之仁?感觉就好象一个善良百姓被一个强盗用刀砍掉了一个胳膊,当强盗再砍他第二个胳膊的时候,突然强盗的手腕扭了,拿不住刀,这时百姓赶紧上前说:“来,别担心,我帮你按摩按摩,等你手好了,再砍我不迟。”嘿嘿!有些人把善良百姓都当成死于毒蛇的农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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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些钱还给国内,也不会有任何作用了,最多是喂另一只空肚鸭的材料而已。" 对作者这种论调我感气愤,如果该项款是超百万以上的,那可不是小数目!!从他那局长的父亲的地位来看应该是超过百万级的。你一个学生你是否真的有权力去支配这笔钱不属于你的钱呢?虽然国内的政体有其弊端但也不能堂而皇之的占有这 笔钱!国内有李X那样的人但是也有朱XX那样的人!你担心会落入另一只空肚鸭,那你为何不肯定会上缴国库呢?我认为他应该留下他父母应得的那份合法收入,剩下的应回归国库! 尚且不讨论国家的体制上的弊端(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他也不是小孩子了,连国家的法律都不能守那他还能守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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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青苹苏打 发布: yo, y dont you pack your freaking racisim thoughts along with the rest of your belonging and get the hell out of Canada? Is this called language?!What a freaking racisim language it is! Do you think you have taken a part in the society of Canada? And ya think yourself a Canadian ! 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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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匹夫 发布: 跟日本人称兄道弟,我认为他不会拿你这种人当人,甚至连狗都当不上 yo, y dont you pack your freaking racisim thoughts along with the rest of your belonging and get the hell out of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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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孩子在国内就应该了解到,他的家庭富贵之道的来源. 所以出来留学用的什么钱早已心知肚明,之所以挥霍就因为那不是父母的血汗钱,而是别人的血汗钱.别人在他心目中的地位可想而知,并且他也不会感到用这样的钱有什么羞耻.反而会感到很荣耀很自豪,才如此张扬,如此德行. 所以,真是不知这个孩子的心灵已经有了怎样的扭曲,父母的双规对他的德行能有良好的扭转吗. 这真是好象没有什么讨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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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心飞翔鹤舞白沙 发布: 谢谢你这骟骡子。 建议统一中国安装两粒花生米,我们可以考虑去掉骟字。 😆 💋 别瞎💋,你老爸我的ass在这儿呢,来,💋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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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冰原贵公子 发布: ‘定远“别爱国了,把保钓当年青时血性的记忆吧,看看你的同胞大都是些什么货色,值得被爱吗?下辈子千万别当华人 。 原来是"龟公"之子! 好在不是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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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痛恨贪污腐败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没有当贪官的机会。 就象说加拿大不好一样,是因为加拿大没给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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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只能算是东郭先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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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统一中国 发布: 被虐狂?满足你!😁 建议统一中国安装两粒花生米,我们可以考虑去掉骟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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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让我们这些普通人宽容贪官污吏的后人未免太不现实。不如让他们自己组织起来搞互助,譬如成立个双规基金,每月交纳一定数量的会费,谁家有人被双规了,可以提取1000倍月费的保险费,用来营救父母,并完成自己的学业。因为贪官被抓的可能性远远低于1/1000,这个基金可说是一点风险没有。而每月1000元的保费不是个大数目(就算一年去了次赌场),却能拿到一百万的保险费,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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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心飞翔鹤舞白沙 发布: 这骟骡子又撩蹶子了。 扣我分呐??求求你了。谢谢。 被虐狂?满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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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情这位留学生。因为我知道还有好多贪官。他们贪的更多,却在北美拿了身分 后,回国照样摆平所有整他的人。这是高手。继续贪。 在中国,现在已是无官不贪。我认为,阿辉的选择是对的。事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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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omer's fan 发布: 我不知道你怎么会有日本兄弟的,不过我没有日本兄弟,这里大多数人都没有。 这文字狱整的……模仿文革可模仿得够惟妙惟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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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冰原贵公子 发布: ‘定远“别爱国了,把保钓当年青时血性的记忆吧,看看你的同胞大都是些什么货色,值得被爱吗?下辈子千万别当华人。 谁还记得定远是怎么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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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统一中国 发布: 以党员的身份,第四个代表,还就代表“老天爷”了。咋地,不服? 😎 这骟骡子又撩蹶子了。 扣我分呐??求求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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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WTTO 发布: 以下电影搞笑版 (谁能证明阿辉不是个虚构人物呢? 谁都没见过他, 没有真实身份, 最多是电话录音. 他也许只是网站献给无聊网民的一个虚拟话题小礼物呢): 在加拿大的一千名中国特务已经开始行动. 不到三天便将阿辉身份锁定并将其绑架, 逼其将所有钱款转入指定帐号, 打电话逼其父认罪. 然后把他送上一艘早已在公海等侯的COSCO货轮, 运回中国. 阿辉的前女友将此事告知韩广生, 韩将其做为"加拿大确实存在庞大的中国间谍网"的证据之一. 如果这些间谍真的能干点象这样的人事,他们的形象也就光辉高大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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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青苹苏打 发布: 你以什么身份替“老天爷”说话? 以党员的身份,第四个代表,还就代表“老天爷”了。咋地,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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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朱老夫子谈到了宽容,教育这么多网友都宽容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相对简单的倒是教育阿辉学会宽容,宽容网友的反应,毕竟众多网友都是普通人,连贪污的机会都没有,根本不能够理解贪污者的心理以及压力;让阿辉学会靠自己奋发向上,那么多下岗职工,农民,没有工作的新移民都还活着,阿辉即使没有了那么多的钱也一定能够活着;让阿辉知道救赎,不是说让阿辉拿所有的钱去救赎自己的父亲,而是要救赎自己的心,不要说这钱即使自己的父亲不贪也不会到需要这笔钱的普通者手中,如果你能用这笔钱,哪怕只是一部分帮助真正需要的人,那么你的心也会得到救赎,毋以恶小而为之,毋以善小而不为,哪怕只是每次去shopping时留下几个罐头给food bank也是好事。 希望能看到朱老夫子的新作,我们不需要纯粹为了吸引眼球的论点,阿辉也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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