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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亚加拉音乐会” 锣鼓未响噪音起

原定于8月13日在加拿大尼亚加拉大瀑布举办的“聆听中国――尼亚加拉大瀑布中国交响音乐会”锣鼓未响,加中两国就出现了异音。这边厢姜明吾在喊冤,那边厢崔会民理直气壮,一位是加拿大华人社区大型活动的搞手,一位是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制片主任,两人中间夹着北京文物国旅的老总丁景华。这三者间的恩怨是非到底是咋回事,一切还得从头说起。

7月6日,《世界日报》(多伦多版)发表了由该报记者采写的《聆听中国音乐会八月登台》的报导,该报导指:“为庆祝中国和加拿大建交35周年,由超过80名演艺界人士和70多名记者组成的庞大中国代表团将于8月9日抵加,8月13日在世界奇景之一的尼加拉瀑布举办‘聆听中国——尼加拉瀑布大型中国音乐会’。

“‘聆听中国’的演出阵容为中国唱片总公司与中国广播艺术团组成的、一年一度‘维也纳新春音乐会’的全班人马。此次艺术家们‘走出’维也纳的金色大厅,在著名景观尼加拉大瀑布向世人展示壮观的‘聆听中国’大型音乐会。

“这次中国艺术家赴加演出,邀请和主办方是大多伦多中华文化中心。活动亦经多次选址,最终确定在加拿大著名的旅游胜地尼加拉大瀑布举办。据悉,届时现场将不作任何人工搭景,借助壮观的尼加拉大瀑布作为大型音乐会舞台背景举行,在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史上实为创举。”

就是这么一条算不上十分起眼的新闻,却震惊了一个人,这个人叫姜明吾,他早年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数年前移民加国后办起了“加拿大中国人协会”,曾在加国多次策划和举办过各种商务活动。

姜明吾在电话里相当激动地向《多伦多都市报》记者表示:“我作为‘聆听中国——尼加拉瀑布大型中国音乐会’(以下简称为‘聆听中国音乐会’)的原始策划人、发起人、加方承办人,竟然在活动将要举办时完全被排除在外,没有一个人预先通知我,他们极其恶劣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典型的文化打劫。在中国常常发生的盗版、侵权行为,如今在加拿大竟然也敢冠冕堂皇地公然亮相,我已经委托了律师,将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他们一个也跑不了。”

在姜明吾的迫切请求下,记者在《多伦多都市报》会议室听取他长达数小时的陈述,翻看了十多份文字材料,包括音乐会的《项目策划报告》、《合作协议书》,以及崔会民、丁景华访加的相片等。之后,记者通过长途电话采访了身处北京的崔会民先生和丁景华先生,对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才有个基本的了解。

聆听中国音乐会”究竟是谁的创意?

按照姜明吾的说法:“2003年9月,我回中国筹备少林寺武僧团、新疆杂技团和北京奇人团赴加拿大演出事,我在北京的代表孙国森先生介绍我与北京文物国旅丁景华总经理认识。9月9日晚丁先生宴请我,他介绍说他们曾成功地多次举办过维也纳音乐会,我提出,如果在尼亚加拉大瀑布能举办类似音乐会,将是创举。对于这个建议,丁景华表示岀极大的兴趣,他认为这个创意很好,是个好项目。”

对于姜明吾的这个说法,中央电视台文艺部制片主任崔会明回应说:“这不关姜明吾的事。我和丁景华是很多年的朋友,我们合作多年,包括维也纳新春音乐会。我很久就有个梦想,希望能在埃菲尔铁塔、埃及金字塔、曼谷皇宫等地举办系列音乐会。而在尼亚加拉大瀑布举办音乐会,只是这系列活动的开始。后来和丁景华谈起,我问他加拿大那边有没有人可以协助操作,他说有一位朋友,在这种情况下,我才认识姜明吾。”

很明显,姜明吾与崔会明各自的说法出入太大,谁是谁非,只有请岀丁景华,才能得以判断。

丁景华先生是北京文物国旅的老总。丁总在接受《多伦多都市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崔会民是不是有在世界各地举办音乐会的梦我不知道,也许有,梦谁都有。但这件事情,确实是姜明吾先提出来的。大概是03年秋天,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当时也许是在我办公室,也许是在吃饭,记得有几个人,即除了有我和姜明吾外,另外还有两位朋友。我们谈起项目来,就是那种随意的瞎聊,姜明吾说要是在加拿大的尼亚加拉大瀑布做场音乐会,一定很棒。这个提议是他先提出来的。

“说实在,我没有去过加拿大,崔会民也没去过加拿大,我们都不熟悉那边的情况。姜明吾提出这个设想,后来我就把他这个想法告诉了崔会民,崔会民也觉得是个好点子,他提出了一些条件,希望姜明吾能够一一落实,像要有两家电视台转播,还要有剧场,包括场地的要求,很具体的,我把这些条件都通知了姜明吾,他也按照崔会民的意思去准备了。崔会民说这场音乐会是他想出来的,这样对姜明吾不公平。”

为了清晰表达姜、崔、丁三者之间的关系,丁景华特别强调:“在大瀑布举办音乐会这个想法,原先是我和姜明吾一起瞎聊岀来的,后来因为我和崔会民是多年的老朋友,才拉他进来参与。”丁景华这个解释,相信已很清晰地说明,姜明吾是“聆听中国音乐会”的创意者。

前期筹办工作谁在做?

在姜明吾提供的,于2004年2月13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表明,这场在大瀑布举办的音乐会,项目名称为“大瀑布国际欢乐节――中国交响乐团演出音乐会”,甲方为“加拿大中国人协会”,而乙方为“北京文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举办时间是“2004年6月17日至2004年6月27日(演出场次:六场)”。

据姜明吾介绍:“在北京我与丁景华商谈好联合筹办尼亚加拉大瀑布中国交响音乐会后,我们有了分工,具体是我起草项目方案,负责加拿大方面的一切联络、筹备、接待工作,而丁景华方面负责联系中唱总公司、交响乐团和媒体的组织工作。”

姜明吾在其书面申述(以下简称“申述”)中对于他前期所做的筹备工作有很详尽描述:“(从北京)回到加拿大后,我安排二位助理T和Y,专门负责与大瀑布有关当局的协调和勾通。我在2003年9月18日完成了项目策划稿,当即传回北京,并翻译成英文。

“2003年9月19日,经我邀请并资助来加访问的中国高空王子阿迪力、新疆杂技团团长等三人,在我带领下,到大瀑布考察跨越尼亚加拉大瀑布项目。当天上午,尼亚加拉市旅游局局长(Niagara Falls One Wonder After Another President)Mr. Noel Buckley亲自接见了我们,并就举办高空跨越大瀑布、举办大瀑布中国交响音乐会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洽谈,接受了我呈送的有关演出资料。局长明确表态大力支持这样壮观的文化交流活动,亲口答应自己出面与赌场洽谈赞助事项。“2003年9月27日我正式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尼亚加拉市旅游局、尼亚加拉大瀑布管理委员会提出举办大瀑布交响音乐会的申请报告。大瀑布管委会十分重视,9月30日即约我赴大瀑布开会,那天,大瀑布管理委员会董事长、高级董事、技术总监等三人参会,与我具体协商了举办大瀑布交响乐的场地、宣传、音响、灯光等事宜,市场和商业发展高级董事Mr. Murray Mold (The Niagara Parks Commission ,Senior Director of Marketing & Business Development )主动提出可以从每年固定的宣传经费中拿出40万加元,用于宣传。因为,大瀑布也需要这样的文化项目吸引游客。

“其后,几个月,我先后三次带领工作人员赴尼亚加拉市与管委会开会,研究项目实施细节。

“大瀑布管委会董事会会议三次就我的项目进行了研究,最后因为尼亚加拉市议会制定了禁止任何人跨越大瀑布的法规,从而否定了阿迪力跨越美加大瀑布的项目,通过并肯定了大瀑布中国交响乐项目。管委会项目与公共关系协调人Ms. Sarah Wood多次发函、电话与我的助理联系业务。

……”

记者曾试图与尼亚加拉市旅游局局长联系证实,但在发稿前仍未得到答复。姜明吾为了支持他以上所说的内容是事实,特意向记者提供了当时与尼亚加拉市旅游局局长Mr. Noel Buckley的合照,相关的申请报告,以及项目策划书等文件副本。

对于姜明吾前期所做的这些工作,崔会民认为:“当时是准备让姜明吾负责加拿大这边的工作,但这是在去考察前。后来我们到加拿大考察后,发现姜明吾的公司不具备接待能力。”

据崔会民介绍,姜明吾从邀请他们赴加开始,就有问题。

姜明吾为什么被放弃?

崔会民对姜明吾被放弃的理由是:他不具备承办音乐会的能力。

崔会民得出这个判断依靠以下两个理由。

首先,“我们决定赴加考察,姜明吾是以那个中国人协会的名义给我发岀邀请,我持因私护照去办签证,结果被拒签了,可见姜明吾这个协会,加拿大方面的信用不够,因为之前他们岀过一个新疆杂技团的事件。”

崔会民说的“新疆杂技团”事件,就是发生在渥太华,由“加拿大中国人协会”邀请赴加参加“2004年春节彩灯嘉年华会”的新疆杂技团7名队员,于2004年2月1日(星期天)忽然脱队出走事件,此事不但令主办方相当尴尬,而且确实令姜明吾的信用受到损害。至于崔会民被拒签是否与姜明吾的信用以及“新疆人事件”有关,倒是可以商榷的。因为根据丁景华表述,当时姜明吾确实是以“中国人协会”发出邀请,北京文物国旅的三位同事凭这个邀请函获得了签证,唯独崔会民被拒签了。

如果丁景华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崔会民的被拒签似乎与姜明吾没有关系。事实上,当崔被拒签后,姜明吾通过一个据说是在安省注册的非赢利机构――“世界社区发展联盟”作为主办方,再次发岀邀请,崔会民此番凭中国唱片总公司申办的因公护照到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办理赴加申请,结果顺利获得签证。

姜明吾为什么要邀请“世界社区发展联盟”取代“加拿大中国人协会”作为加方主办方呢?这当中自然有“新疆人事件”的影响。除此以外,姜明吾也希望能给予中方提供最有效的协助,这点姜在他的《申述》里有表达:“应我的邀请,丁景华先生在03年12月19日获得了赴加拿大考察交响乐演出事宜的签证。2004年2月9日,丁景华先生用电邮通知我要带一个艺术专家前去考察场地,此人叫崔会民,是中国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制片主任、中国唱片总公司艺术顾问、北京天歌聚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策划崔会民,他参与本项目的中国方面筹备工作。他提供的发邀请函单位名称为中国唱片总公司,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54号。同时,传真来了中国唱片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聘任崔会民为艺术顾问的聘书复印件,2004年2月8日,中国唱片总公司出具了崔会民为其艺术顾问的中文证明,2004年3月3日,中国唱片总公司向我的私人公司出具了委派崔会民前来考察交响乐演出场地的英文证明信。

“2004年3月8日,丁景华先生来信通报了中国方面筹备工作进展,确定了演出团体为中国广播艺术团交响乐团(此前曾商洽过由东方交响乐团演出、湖北省人民政府也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同时为了向文化部尽快报批,请尽可能的不以公司或营业性单位名义发函邀请,并传真来办理申报的邀请信文字稿。

“为此,我特请在安省注册的非赢利机构世界社区发展联盟作为加拿大的主办单位之一,这家机构有八十多个团体会员,董事会成员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和族裔,致力于通过组织不同国家的文化艺术团体交流与合作,促进全世界社区经济文化的发展。2004年3月11日,世界社区发展联盟主席朱利斯先生(Jules Gervais Gbehi Chairman World Communities Development Alliance),向中国唱片总公司发去了中文、英文两种版本的邀请函。信中说,我们将在尼亚加拉大瀑布举办交响音乐会,演奏中国音乐的优秀篇章,促进加中两国的文化艺术交流,衷心地邀请中国唱片总公司、中国广播艺术团联合主办,参加这次音乐会。同日,朱利斯先生向崔会民先生发去了代表中国唱片总公司前来加拿大考察演出场地的邀请信。”

崔会民认为姜明吾不具备承办这场音乐会的能力的第二个理由,是觉得来到加拿大之后,发现姜明吾公司只有他和一两个助理,加上听到一些关于“新疆杂技团脱队事件”的负面消息,他觉得如果让姜明吾办这件事情,这场音乐会很可能就告吹了,崔会民说他曾把这种耽心告诉过丁景华。

对于崔会民的这个说法,丁景华认为:“无论怎么说,姜明吾确实是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个我们是看到的。当时是有另一种建议,因为2004年是中加建交35周年,如果能把项目放到2004年做会更好。建议者也提岀过请那边的一个文化中心协助。但我觉得,这个项目是姜明吾提出来的,把他甩开有些不道义。”

本来,崔丁一行,经过考察出现变数,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于商业活动中相当正常。问题是,在出现这些“变”的想法时,没有人主动找姜明吾交流,这是造成姜明吾被出卖而产生愤怒、震惊的原因。

其时的姜明吾,正满怀信心地继续推动着项目向前走。“经过我的周密安排,2004年3月30日,丁景华、崔会民顺利抵达多伦多。3月31日11点,我带着崔、丁及我的二位助理,前往多元文化电视台OMNI TV 拜会了董事Ms. Melanie Farrell,商谈了大瀑布交响乐现场电视录相之事。下午3点,拜会了多伦多汤木森剧场(Program associate of Roy Thomson Hall)节目制作人Mr. Jesse,商谈了在这个剧院演出中国交响乐的事,并希望多伦多交响乐团能赞助大型钢琴等乐器。4月1日上午10点,拜会了多伦多第一电视台(Toronto 1 TV)总监,商洽了有关合作事项(这家电视台曾用2小时黄金时间现场直播过我组织的其它活动)。下午,赴尼亚加拉大瀑布实地考察了露天表演场。4月2日上午10点,与大瀑布管委会的大型活动和公关协调人Ms. Sarah Wood会见,蒙蒙细雨中,最后确定落实了大瀑布表演场地,商谈了一些演出细节,以及演出现场管理问题。Ms. Sarah Wood表示免收演出场地费,以示支持。

“回到多伦多后,朱利斯先生会见了崔会民和丁景华,崔会民向朱利斯赠送礼品,感谢他邀请自己及中唱公司、中国广播交响乐团来加拿大演出。

“至此,崔会民向所有我介绍的朋友,全都赠送了中唱总公司出版的数种维也纳新春音乐会DVD,他自称代表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唱片公司参与此事。”

姜明吾对《多伦多都市报》记者表示:关于推迟到2005年这个建议,他是清晰的,但没有人对他说他不适合承办这件事情。事实上,他们一直在享受他的工作成果。“在多伦多期间,有人建议说2005年是加中建交35周年,这样的大型活动,如果2005年举办会更有意义。为了更充分地做好筹备工作,崔会民坚持要在2005年举办活动,经初步商量,我与丁景华同意在2005年举办大瀑布中国交响音乐会。”

从以上表述可知,早在加拿大期间,后期加入项目合作的崔会元,内心已产生了弃姜明吾的想法。

姜明吾愤怒了

姜明吾被中方正式放弃,是在崔会元与丁景华回到北京后,这种状况确有“过河拆桥”的味道。

姜明吾说:“从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此项目一直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但是,自崔会民在我及我的朋友们的盛情接待后,回到北京后的崔会民再也没有与我联系过,(2004年)丁景华先生说此项目今年先不做了,暂停,什么时候做,听候消息。于是,此事突然间便不了了之了。很长时间,我以为此项目不做了,我也就忙别的事去了。

“直到2005年的7月7日,我有朋友从北京回到多伦多,丁景华先生在北京宴请了我朋友,说大瀑布中国交响乐项目就要实施了,说这项目他也被人骗了,现在是崔会民自己在全盘操作,是这个项目的独立策划人。我当时并没有太在意此事,仅仅给丁景华先生发了个传真,并打电话咨询此事的真实性。丁景华先生在电话中十分气愤,说崔会民背信弃义、过河拆桥,没有诚信。我让他转告崔会民先生,他的所作所为已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盗窃了我的项目创意以及前期筹备工作的所有项目资源。丁景华先生与我同感,他当即约崔会民先生见面,要求对方给个说法。

“7月12日,丁景华先生与崔会民先生会面,说姜明吾要个说法,崔会民很嚣张地说,随便他怎么都行,正好炒作这个项目。他当着丁的面,给东莞一家赞助此项目的企业打电话,说你们的赞助款,先打四百万到我的帐上,另外一百万等过几天再转吧。丁警告崔会民说你这样做事,会将一场好事变成丑闻的。崔会民应付的说,这样吧,你让姜明吾直接给我发个传真,说说他的想法,我回去与中唱总公司商量商量,看能不能换个角度让姜明吾参与进来或者给他的前期投入作些补偿。

“7月13日,我给崔会民发去传真,讲了大瀑布中国交响乐项目的来龙去脉,要求他给我一个说法。

“7月14日,崔会民给我回复了传真,除作了简单的解释外,竟然说音乐会的主办方是中国唱片总公司,他现在已退出了此项活动,如果有什么意见,他只能代为转达了。

“这事至此已有点好笑了。你在网上Google一下崔会民的名字,就知道这可不是小人物,因为他所在的中国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的影响力,他策划并组织了不少的音乐活动,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就是他策划的,网上也显示他是尼亚加拉大瀑布中国交响音乐会的策划人,可当我一站出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策划大腕立马就宣布自己退出这个项目,做出付与已无关的姿态。玩过偷梁换柱术后,再来招金蝉脱壳之计。可他就是没有算计到,你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呀。你是代表中唱在与我合作项目,你将我的策划全换成你的名字,我可以认为是个人行为,品德不好,或者没有职业道德,但你代表的中唱公司还是在用我的创意、我的资源在加拿大公然侵权的,只要这项目进行,中唱公司就是侵权机构。”

崔丁两人看法各异

对于姜明吾声言通过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崔会民认为:“我看姜明吾是穷疯了,他本人根本就没有实力。我过来考察后,发现不但场地有问题,从接待能力看,他们也不具备;在经济上更没有这个实力。他们想在2004年8月来搞,但他们不具备这个实力。他说他搞了50万元的赞助,如果有钱我们为什么不做呢?他当时从来没有说他有赞助。04年8月没有举办,就是因为经费问题,做起来很困难,在半年时间内,要拉到赞助,比较困难。

“他联系的公司,好像去看录像的公司,开口就要5万加币,还去看了大剧院,这些都是要钱的。”

对于姜明吾的“打劫”说,崔会民颇有“大腕儿”气势反击道:“他说侵犯他的创意,那大瀑布是他的吗?是他私人的吗?大瀑布不是他的,是加拿大政府的。他说我们偷他的创意,他注册了没有?”

对于丁景华认为姜明吾很冤,从道义上崔会明这么做对不起姜明吾,崔会民表示:“我和他们俩儿的出发点不同。他们是从赚钱出发,是为了多捞钱,我是为国家,我们的项目是文化部批下来的项目。没有我们,文化部会批吗?他们个人向文化部申请,会批给你姜明吾吗?丁景华你有关系到文化部批下来吗?

“我们是国家企业,是政府的。他们要跟我合作,要有实力。没有实力,不可能。”

崔会民这番以“国家名义”的论述,颇具恃“文化部”“中唱”而蔑视一切的气度。这种“航空母舰”式威武的气度确实戳中了姜明吾、丁景华的软肋。当记者向崔先生询问,既然你们决定不与姜明吾合作,为什么不及早通知姜呢?崔会民就此回应:“那不关我的事,要做也是丁景华去做。”

对于姜明吾“申述”里谈到的关于500万元赞助的说法,崔会民说那笔赞助与这个音乐会无关,是东莞一个企业的厂庆活动。目前他因这个项目,已退出了加拿大这个项目,一切与他无关了。这么做与姜明吾无关。“我不是因为怕他而退出的。”

记者请丁景华就崔会民以上的看法发表意见时,丁总说:“我也是在今年4、5月才知道他们继续在办这个活动,当时我听了没跟姜明吾讲。到了7月份,姜明吾找到我,我让他找崔谈。

“我是觉得姜明吾在这件事情上很冤。崔会民这么做,从操作上看,不道义。我不同意崔会民说的姜明吾没有能力承办这个事情,姜明吾和崔会元,都是脑子够用的人,思维特好。至于资金问题,一切都没开始,谈不上钱,这个不能说谁能谁不能。人在利益面前,不应该是这样,不应该的。”

对于崔会民认为丁景华和姜明吾都是“从赚钱出发,是为了多捞钱”一说,丁景华很无奈地回答:“这话怎么说呢?我只能这么回答,我了解崔会民要比了解姜明吾要多得多得多得多,我用那么多的‘多’,崔会民应该理解我说什么。崔在中央电视台工作,他当时以中唱集团来办这事,是为什么?是为名还是为利?我这么想,老崔做事,为人,我能够理解。”

律师对此事的看法

负责代理姜明吾追究相关责任人侵犯知识产权的某律师(记者应律师要求,不透露其姓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从姜明吾提供的材料看,姜明吾方与对方是有合约的,还有相当多的照片证明彼此合作在前,说彼此没有合作关系,想否认合约的存在是不可能的。既然有合约,就要按《合同法》去做。

“说创意不用注册,这也是不对的。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创意是他的,就算没有注册,也是不能侵权的。举个例子,我发明了个东西,我用了很久,大家都知道我用了很久,也知道是我发明的,你偷偷去注册了,那不能就说,这个发明是你的。

“追究违约者,有‘成文法’,也有‘案例法’。违反《合同法》不履行,违反《知识产权法》,就要受到追究。”

对于未来他们将会采取怎样的行动,律师认为:“假若不能和解,将在加拿大起诉,如果是美国方面有采访,有收益,那就在美国起诉,包括会起诉个人,以及中唱集团等相关单位。”

结束语:期待合作方一笑泯恩仇

加强加中文化合作是一个势在必行的发展项目。今年是加中建交35周年的日子,今日的局面,是两国人民以及两国政府长期致力的结果。我们在推动两国合作的各项事务中,无论项目大小,无论是国家行为还是民间行为,都应该本着“先做好事,再创效益”。

由于加中两国在文化以及法理上存在着差异,合作双方,应该本着“做大事,做好事”的原则,从尊重合作方的国情,以及合作方的文化情感出发,在相应法理下按规则操作,免得伤了和气,两败俱伤。

今后,加中两国在文化、旅游方面的合作大环境将一定愈来愈好,两国间政府与民间的交往将随时间而急剧递增。对于从中国赴加寻求合作的同胞,切记要熟悉加国各项法规,不规范的商业操作,违规者将有可能承受更大的打击;当然,这对于从加拿大回到中国寻找商机的同胞,道理也是一样。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闻说“聆听中国――尼亚加拉大瀑布中国交响音乐会”已因故推迟到十月举行,虽然原因不详,但据崔会民等多方证实,推迟与姜明吾“要说法”没有关系。从多伦多华裔社区利益出发,2005年在加拿大尼亚加拉大瀑布举办有中国广播交响乐团著名指挥家彭家鹏、国际级钢琴家孔祥东、琵琶演奏家石娟、以及在国际大赛上屡屡夺冠的男中音歌唱家廖昌永等一批艺术家参加的中国交响音乐会,将是中国艺术家们用艺术征服加拿大主流社会的一次难得机会,也是提升加国华人地位的一个重要作用点,更是弘扬中华文化的最好时机,我们期待有关方面能推动合作双方,放下成见,共同促进这项活动顺利展开,为此我们祈祷。 (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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