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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还报警告骚扰:我比窦娥还冤

吴女士最近致电本网编辑部,反应她遇到的两个官司:一是她分两次把32000加元借给前同事,结果是对方拒不认帐,拒绝还款;另一个是对方告她刑事骚扰,她为此被警察逮捕在班房蹲了一天。吴女士说,这加拿大的法律让她不明白,欠钱不还的还有理,她去讨债反被抓,她觉得自己冤枉,不知道自己究竟该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吴女士移民加拿大10年,老公与人合伙经营几家餐厅,生意很成功。本来家里用不着她去工作,但吴女士移民前也在中国经营餐饮,自己又闲不住,也不愿意去老公的餐厅掺和,就去了多伦多一家餐厅打工。在这里他认识了来自上海的老乡,我们称为K先生。

K先生是餐厅的主管,K先生很会为人,大家相处也比较和谐。

认识K先生不久,K先生曾鼓动她,要与她合伙买个餐厅,但由于种种原因没买成。不久,
K先生开口向吴女士借钱,5000加元。K先生的理由是他的女儿在上海打球,认识上海藉某篮球明星的妈妈,并通过该明星准备将女儿转会到多伦多猛龙队来打球,但要给国内交培养费补偿金,差5000元,K先生表示,自己在湖边有一个80万的大宅子,银行也有10万的定期存款,但是没到期,取出会损失一大笔利息。K先生写下借条,一再保证定期存款一到期就连本带利归还。吴女士觉得K先生作为餐厅主管多年,应该有一定的实力,就答应了。

没过多久,K先生再次开口,这次要借27000加元。理由是因为餐厅经营困难,老板要他出钱入股,K先生再次提到他的10万定期存款,只是周转一段时间。吴女士知道餐厅老板待K先生像亲儿子一样,关系很不一般,就相信了。K先生再次打了借条。

两次借钱K先生都要求现金,理由是他目前还是难民身份,不方便用支票。吴女士也没在意,3万多元不是小数目,但对吴女士来说也不是天文数字,就都借了。

不久,因为经营的原因,餐厅老板将吴女士解雇了,随后K先生也被解雇。到了约定还款日期,K先生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双方发生争吵。吴女士一气之下要告K先生,K先生最后软下来,通过中间人表示要和解,分期还款。但最后都没有结果。

此后K先生的电话号码换了,住址变了,人也联系不上了。经多方打听,吴女士得知K先生去了另一家餐厅工作。为了核实,吴女士来到这家餐厅,朝老板打听K先生。老板问怎么回事,吴女士把借钱的事如实说了。K先生得知后非常生气,又来吴女士家大吵大闹,吴女士想报警,K先生就急忙走了。

不久吴女士在自己家被警察逮捕了,理由是有人告她刑事骚扰。吴女士的丈夫也同时被告了,结果他作为丈夫无权保释吴女士,等到找到保释律师,吴女士在班房蹲了一夜。现在吴女士不得不打官司,洗清自己的刑事骚扰罪名。而她告K先生欠钱不还的官司也开了庭,K先生当庭否认借条是他写的,说他没有借过一分钱。吴女士这下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因为她必须去证明这个借条就是K先生写的。

吴女士问,为什么他告我那么容易,警察问都不问就抓人,而我告他却这么难?现在他否认借条是他写的,那不就等于说我向法庭出示伪证吗?我该怎么办?

针对吴女士的情况,本网记者采访了冯志强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冯志强先生。冯志强说,吴女士犯了几个错误,首先借钱时一定要讲清楚,亲兄弟也要明算帐,签协议时可以请中间人做第三方见证。对方不还款还躲避,可以采取合法途径去调查,但是在加拿大你自己是没有调查权的,这就是为什么对方会告刑事骚扰。至于对方否认签字,这都不是问题,会有相关途径去解决。关于警察抓人,冯志强说,加拿大的警察就是机械的工具,他不去对报警做判断,只是看报警是否符合法律的某一条款,如果法律有这一条,他就按这一条抓人,比如吴女士被控告刑事骚扰,至于是否构成刑事骚扰,那要到法庭由法官去判定。如果是被对方诬陷,法官也不会当庭审判对方。被诬陷方要重新提告,这又变成了另外一个官司。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码是一码。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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