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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加拿大身份这个鸡肋做成佳肴

大家都说加拿大身份是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我个人认为加拿大身份还是可以做成佳肴的,当然,关键要看你是否继续留在加拿大还是离开加拿大。

来自五湖四海的移民们为了不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有移民兼上学的;有全家彻底来扎根的;有为了节省孩子海外留学费用兼照顾孩子拿不拿身份无所谓的;有为了“人权,自由”义无反顾的;有来混养老金或牛奶金的;有来住医院免费养病的;有夫唱妇随(或妇唱夫随)的;有专门来吸新鲜空气的;有下了飞机就发誓效忠加拿大的;有不知道为什么糊里糊涂就过来的;还有就是像我这样目标异常明确的:拿个身份任我世界逍遥游的。移民监期间,大家似乎做着同样的事:做累伯求生存,或读书逃避劳动改造(少数找到专业工作的幸运儿除外)。但是出狱之后,由于每个人身上无不落下移民志愿的烙印,所以每个人的去向也是很不同的。

这里主要关注想拿加拿大身份的移民。如果你希望继续长期呆在加拿大,这加拿大身份确实是块鸡肋,甚至我认为不入籍比入籍还要有利:短期回国还是中国公民,方便,也是以北美为根据地,两边跑贸易人士的较佳选择。但是如果你要长期离开加拿大,把“加拿大经验”踢到历史的粪坑里去,你只有两个选择:入籍或是彻底放弃,因为如果你犹犹豫豫未入籍就回国待上三年,然后为了保住移民身份又犹犹豫豫回到加拿大重新面对二年移民监和劳动改造,我想很少有移民愿意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吧。如果彻底放弃加拿大身份一去不返,那么这几年花费的时间金钱精力向谁要去?难道你人生的这段履历就是“白白打了三年苦工”?我还是倾向于拿加拿大身份的,这是北美生存学校的毕业证书,是通向世界的桥梁,也是对于这段艰苦人生的一个纪念和慰籍。我的口号是:为了更好地离开加拿大,就要入籍加拿大。

有人说:海龟回去之后有着种种不便。我承认这个事实,但是也要看到,这种不便换来的是中国周边区域乃至整个世界的大大方便(托加拿大护照的福),就像一个围棋选手以局部棋子劣势的代价换来更大范围的优势一样。这样,你不仅可以做海龟,还可以做海流(海外盲流)。你可以自由进入香港,日韩新加坡,欧洲和美国,从而提高在这些区域亲自面试而获得工作的可能性。同时,如果你在出国之前就是一位小有能力的人,那么海外经历和加拿大身份反而会成为一种帮助。国内的大公司会由于你身份的灵活性而优先雇用你。前几天我就看到一个美国公司招聘驻北京代表,条件一:拥有西方国家的护照,条件二:会说英语和国语…。就是在国内演艺界,红红火火的张铁林不也是英国籍,斯琴高娃瑞士籍吗?当然,如果你有志要进入人大常委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即使你因为感情和方便程度等因素要保持中国身份,也是有许多办法的。比如你可以和你的另一半商量,一个入加拿大籍,一个保持中国国籍,来个一家两籍(单身的朋友要回国结婚,可在婚前协议上写明对方不能加入外籍),从而获得绿卡;在香港呆满可以拿香港身份证的年数;以海外合伙人的身份在国内朋友公司占有董事之位或自己开个公司。当然,最稳妥的方法还是老老实实在外企占有一席之地。最后实在不行还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嘛(请参考相关中国法律)。

有句话说得好:移民是一条不归路。我们既然注定要走上这条路,上了这条贼船(或豪华游轮),就只能一条道走到底了,没有什么可犹豫或害怕的。美国诗人弗罗斯特说过:前方小路分成了两条,他选择了没什么人走的那一条,结果是多么的不同。人生短短几十年,在入土为安之前,如果你能笑着说:“虽然有许多坎坷和危险,我一生还是做了一些我想做的事”,也就不枉来人世一遭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1、这篇东西,不知所云。 2、而且,没有良心:“我的口号是:为了更好地离开加拿大,就要入籍加拿大。” 3、可怜加拿大,入籍者里,什么“仁”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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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走了一批人,我党正高兴着呢,居然还想跑回来?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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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肋确实炸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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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全球化吗?国籍总有一天要成为多余的东西。中国应该领导潮流,率先对所有的国家免签证。 美国在这方面肯定是一个最反动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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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   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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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痴-心 发布: 回到中国,申请入籍,跟申请加入加拿大籍一样啊 象加拿大一样,先拿绿卡,住满三年,然后申请入籍。 问题是中国绿卡是不易拿到的,你怎么住满三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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