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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高票通过禁翅案 联邦暂不打算禁翅

(本网综述) 昨日(周二),多伦多市议会以38比4的压倒性高票通过“禁翅案”,令本市成为继密西沙加、奥克维尔(Oakville)和布莱特福德(Brantford)之后全国第四个禁止鱼翅的城市,也是首个通过该法令的大都会。

然而,多伦多的这次立法遭到联邦的质疑。联邦移民及公民部长肯尼(Jason Kenney)的发言人表示,保护鱼翅是联邦政府的问题,而不是市政府事务,联邦方面不打算立法禁鱼翅。

议会压倒性高票通过禁翅案

市议会关于“禁翅案”的讨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主张和反对禁鱼翅的群众不仅占满了旁听席,而且还在市议会外的广场上拉开横幅对峙,一些人还穿上了鲨鱼服。

在议会内,主张和反对禁鱼翅的议员则针锋相对。支持方向人们展示了一个有1.6万个支持者的签名横幅,称“禁翅案”乃是“顺应民意之举”;而只占少数派的反对方则用“华人文化”和“禁翅案”并非市府职权范围为理由力争。

当会议主持宣布市议会以38比4的压倒性高票通过“禁翅案”之后,支持禁翅的议员们起立欢呼。在现场的华人商会代表立刻则集体离席,表示抗议。

根据刚刚通过的附例(bylaw),多伦多将对鱼翅实施“三禁”(禁售、禁藏、禁买),并将对违反者给予严厉处罚:初犯者罚款5000元,再犯罚款 2.5万元,若到了第3次违反附例,便要面对高达10万元罚款。不过,市府给了华人店家1年的“宽限期”,附例将从明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此外,昨日四名市议员对刚刚通过“禁翅案”附例提出私人修订草案。副市长霍利戴(Doug Holyday)提出,在附例中所有有关“鲨鱼翅”字眼前加上“非法”二字,即只“禁止出售、拥有及食用非法鲨鱼翅”;李振光则提出“对用作学术研究及教育用途之鲨鱼鳍予以禁令豁免权”,不过两项修订草案均遭否决。

另外两项修订案则获通过,包括由市议员贝拉汀列堤(Michelle Berardinetti)提出“敦促安省省府就禁翅事宜考虑立法”,及由韩裔市议员赵成俊提出“敦促其他周边地方政府,就禁翅事宜考虑立法”两项,则以大比数获市议员通过。

多伦多华商总会行政总监林绮华(Barbara Chiu)表示,她对此结果并不太惊奇,其实大家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她强调,是否“禁翅”应该由联邦立法机关来考虑,多伦多议会其实无权讨论。华商会随后可能将通过法律程序,去为商户们争取权益。

市长和副市长都投下反对票

四名投票反对禁翅附例的市议员包括市长福特、副市长霍利戴、马模尼堤(Giorgio Mammoliti)及辛拿(David Shiner);投弃权票的三名市议员为市长福特的兄长道格.福特(Doug Ford)、黄旻南及佳明斯(Mark Grimes)。

在为时两个半小时的市议会讨论过程中,反对禁翅立例的副市长霍利戴与支持的市议员针锋相对。他认为禁止食用、拥有及出售鱼翅涉及环保问题,并非市府管辖范围,并担心附例一旦实施,将连累市府负担沉重法律诉讼,不必要地浪费纳税人金钱。

霍利戴继续表示,加国是合法入口鱼翅食品的国家,禁令应只针对非法鱼翅才是合理,但最终有关只对非法鲨鱼翅实行禁令的修订草案被否决,霍利戴对此大感无奈。

投以弃权票的华裔市议员黄旻南则于市议会内,不断查问市府法律顾问及附例执行部门官员,若禁翅附例一出,在执法上会遭遇何种困难。

市府法律顾问坚娜丝杜丝姬强调,市府附例人员不可强行进入商用或住宅物业调查,必须在接获相关投诉后才可执行附例,黄旻南认为不能执行的附例等于虚设,他形容此附例既超出市府应有管辖范围,亦会招致政治及法理上的挑战。

虽然支持鱼翅禁令的议员认为实施附例不是问题,但反对禁令的市议员马莫利蒂(Giorgio Mammoliti)于议会中指,“立鱼翅禁例根本是超越市议会能够采取行动的范畴,立一条附例禁止市民吃一种食物?”他又指饮食习惯是社会文化的一种,立下附例等同于剥夺华人文化的一部分。

不过,马莫利蒂的说法立刻遭到了华裔议员黄慧文反驳。她指出,这次立例目的是要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动物权益,与文化议题无关。她自己就是香港移民,从事餐饮业的父亲也非常支持她的做法。

联邦质疑多伦多的立法职权

然而,多伦多的这次立法遭到联邦的质疑。联邦移民及公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的发言人表示,保护鱼翅是联邦政府的问题,不是市政府事务,联邦方面不打算立法禁鱼翅。

联邦移民及公民部长肯尼(Jason Kenney)的发言人尼加汀尔(Kasra Nejatian)在回复本地华人媒体的电子邮件时表示,保护鱼翅是联邦政府的问题,不是市政府事务,并用英文大楷注明,渥太华不打算立例禁鱼翅。“我们明白鱼翅汤在华人社区的重要,加拿大已经有法例保护鲨鱼。我们没有意图通过任何其他法例去禁这口汤。”

先前有传闻说联邦新民主党及绿党都有国会议员打算在国会提出禁鱼翅的私人议案, 保守党国会议员梁中心则评论,除非对方或环保组织能提出数据,证明本国鱼翅来自绝种鲨鱼,到时才探讨有关问题。

梁议员直斥多伦多市议会“糊涂”。他指出,加拿大是国际保障濒临绝种机构的签署国。全球几十种鲨鱼中,有4种不合法及濒临绝种,本国早已经下了禁止进口令,而合法入口的就是没有濒临绝种的鲨鱼,可以食用。

安省旅游及文化厅长陈国治则评论,各城市(对鱼翅)“一知半解,半知不解”,在这种情况下作出决定是不行的。他质疑鲨鱼是否真的如环保组织所说的濒临绝种,及以凶残的方式去宰杀鲨鱼,并认为应该找联合国或联邦政府去调查,鲨鱼是否真的绝种。

陈国治又质疑,鲨鱼入口安省原本可以食用,为何突然间在个别城市就不能吃。他认为究竟本国食用的鱼翅是否来自绝种的鲨鱼,外界都不知道,不明白为何在这种数据不清的情况下,市议会会禁鱼翅。

陈国治表示,安省政府一定会把问题交给联邦政府,要求管辖鲨鱼的部门去管理有关事宜。他认为渥太华容许鱼翅、鲨鱼肉、鲨鱼骨等产品进口,一定有其原因。“如果是残暴(宰杀)回来的,我深信加拿大政府一定不会让牠进口。可以进口就应该可以吃。”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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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禁鱼翅议案,因为我不吃也没钱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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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鱼子酱是否与鱼类减少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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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又说回来了 , 如果所谓的“叫兽”们的说法根本就没根据 ,也别拿什么猴脑、鸭舌 、 .... 什么的说事来禁止吃鱼翅 。 毕竟 ,不同种类的人有不同的习惯和爱好 。 加拿大应该尊重文化的多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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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那就全国禁翅啊,为啥只在几个城市?联邦都说市议会扯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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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像禁止公共场所吸烟也只是从少数城镇开始一样,肯定会有一个逐渐的过程,加州和多伦多在10份先后通过法律禁止鱼翅贸易,还只能算是一个开始,但却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开始。这个过程,要达到促使中国大陆乃至香港禁止鱼翅贸易,才能算是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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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在80年代以前,鲨鱼并非受到威胁的物种,但是自从香港人在中国大陆引领鱼翅宴流行,鱼翅宴在世界范围内需求剧增。最近15年以来,许多长期观测数据都证明,鲨鱼数量正在急剧减少,目前已经有3种鲨鱼被联合国列为濒危物种。目前鲨鱼整体上还不能说已经是濒危,但是趋势极其危险,如果不能迅速扭转这个趋势,照目前的吃法,鲨鱼必然整体成为濒危物种。只有在市场禁止鱼翅贸易,才能从根本上尽快扭转目前的严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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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弄玄虚, 胡乱猜测. 一条鱼船能捕1万多条鲨鱼, 鲨鱼濒危难以自圆其说了, 又搞出个趋势极其危险. 你或其他说趋势极其危险的人, 有多少年的观察数据说明鲨鱼一年新出生多少, 死亡多少, 有多少被捕捞了, 不是观察百八十平方公里的海域(把统计结果乘以多少万作为全世界的数据, 那是不良叫兽做学问的办法), 而是全世界的海洋, 才有意义. 就凭那几个环保愤青有能力搞这种调查吗? 那几个环保愤青只会拍脑做结论, 剪辑一些镜头举牌子搞煽动, 鲨鱼濒危就是这些环保愤青满嘴跑火车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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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普通老百姓:强词夺理,自以为是的典型。 首先,我哪条发言说过鲨鱼已经是濒危了? 其次,目前鲨鱼整体上就算还没有濒危,就不要保护了吗?难道说,要等到把鲨鱼捕光,再开始保护?还保护什么呢?就像中国大陆保护老虎,只能画老虎的时候再去保护? 从前面我举的案例可以清楚看到,一个香港公司雇佣渔船,在远海从多个捕鲨船收购鱼翅,这里面定位导航,通讯联络,大量现金现场交易,哪个不要严密的组织实施?一个公司的一艘船两个月在海上可以收购到15000条以上鲨鱼的鱼翅,难道整个行业就只有这么一艘船?只做一次?总的捕杀量可以肯定是非常巨大的。有些组织的研究估计全球一年的捕杀量超过千万乃至数千万,这个世界有多少鲨鱼,够这么捕杀多少年? 再其次,世界上的环保组织,有多少人力物力在做鲨鱼的研究,他们的方法和成果,您了解过吗?或者说,您根本就不打算去了解,凡是跟您意见不一致的,就算列举出无数的事实,您也只当他们不存在?您能找出一个认为鲨鱼不需要保护,可以任意捕杀的科学家吗?全世界的科学家都在联合起来骗您? 其实,您这么不顾一切事实和常理,固执坚持自己的观点,对除您之外的世界根本没有影响,这只能影响世界对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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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随便看一下:你真的在乎环保和生物多样性的话只禁止鱼翅有用吗?我不吃鱼翅,但我喜欢吃鲨鱼排和鲨鱼丸。你是不是也要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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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条渔船出海就能抓到1.5万条鲨鱼, 政客鼓吹的鲨鱼是濒危动物所以要禁鱼翅的理由还成立吗? 谁有本事能把一个濒危的海洋大型鱼类一次抓上万条? 那不是不占多少地方的小鱼卵. 我看鼓吹鲨鱼是濒危动物的和鼓吹全球变暖的骗子们是一路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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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艘船是给捕鲨船做海上后勤的,船上的鱼翅是并不是他们自己捕杀的。 以下是NOAA(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美国商务部下属机构)关于上述案例正式公报的连接:http://www.nmfs.noaa.gov/ole/news/news_PID_051403.htm 简单引述一下:在2002年8月14日,美国海岸警卫队登上了受香港公司雇佣,以夏威夷檀香山为母港的公司渔船King Diamond II号,查获鱼翅64,695磅。经审理,该渔船在大约两个月的航程里,从多艘在远海捕捞的韩国长线钓鱼船(longline fishing vessel)上收购了大量鲨鱼翅。他们打算卸载到墨西哥的Guatemala,最终的目的地是香港。NOAA以非法将鱼翅运上美国渔船为罪名起诉了香港公司Tai Loong Hong Marine Products, Ltd.、夏威夷公司Tran and Yu Inc.和船长Chien Tan Nguyen,最终法院扣船、扣货、罚款了事。 从这个案例可以清楚看到,这个行业已经是有组织、有分工、成规模、成体系的,这只是运气不好的,估计他们自己也没想到在远海上居然会被海岸警卫队抓到,整个行业的规模,可以自己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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