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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弱者没错:完善法律才是更重要的

(51周报) 广佛五金城女童小悦悦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路人冷漠、见死不救和肇事司机逃逸现象的强烈谴责,好像此时不说上几句谴责的话不足以表明自己是真君子。一次次事件引发一次次相同的关乎道德的讨论,当人们将目光集中在谴责“世道如此不古、呼唤人性回归”的同时,有意无意间忽略了问题的深层原因,即法律的不完善。同情弱者不一定总是美德,法律才是规范社会生活的依据,只有维护公平和法律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车祸发生后无论是伤人还是死人,此类事的处理在任何国家都不是一个简单过程,不同的案例应该有不同的赔偿依据。多年来在国人意识中形成的“撞死人比撞伤人赔偿少”的概念显然是谬论,不知道这一错误概念究竟出于舆论导向还是有法律依据。过多的有关「司机的责任和赔偿”事件的报道,加重着人们对这一错误概念的认同,并在这些观念灌输下逐步形成怪异思维,即:被撞者永远有理,并由此演变出系列耐人寻味的胡搅蛮缠故事。不合理的索赔和无休止的纠缠,令到司机无论是否负有责任都会从此陷入噩梦、掉进理不清的深渊。

不加分析一味同情弱者的社会舆论是不公平、不合理、不健全的。譬如“我爸是李刚”事件,事故发生主要责任究竟在谁?“李刚儿子”当时是否酒驾、是否超速、是否及时剎车?事件后仍需一份冷静的事故分析报告。应该指出的是:舆论左右着民情、民情左右着法律,仇富心理在同情弱者掩饰下在社会生活中越演越烈,表面看是在呼唤道德良知,本质上是混淆是非、扰乱法律的行为。

看过这样的媒体报道:天津许某驾车正常行驶,路遇王老太跨越中心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许某停车并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拨打120报警。这样一个并无悬念的事件竟也被诉到法庭,法官判许承担40%责任,赔偿超过10万元作为医疗补偿,其判定理由是:惊吓致老太倒地,造成了一起“并未碰撞,但却发生了”的交通事故。想不明白违章者为什么能够获得赔偿,赔偿违章者无疑是对违章行为的鼓励。更想知道执法部门鼓励违章行为依据何在?难怪网友调侃:从此退休老妈有了第二职业,抽空就去公路翻护栏赚点外快。

人们常说西方国家是法制社会,此话绝非泛泛而言。譬如汽车保险,尽管在加拿大大家都抱怨年年增长,但成熟的保险条款显然有效保护了客户的利益。车祸事故出现后,处理事件主要在警方、保险公司、有时也加上法庭之间进行,当事人配合调查和有权据理维护自己利益,没听说当事人双方直接接触、没完没了地讨价还价、撒泼无赖的事。譬如众所周知的钟道昌车祸死亡事件,认定责任在他之后,他是博士、他很有才华、他的家庭特别贫困,都不是能够讨要更多赔偿的理由。现如今国内舆论过于强调道德而忽略法律规范,久而久之这些表面的道德舆论却在真实地毁坏着社会秩序。当中国已经更加融入国际社会时,其法律的跟进也应与之相应。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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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谴责路人的冷漠!说我是什么我都无所谓。当看到那段录像时我的心很疼,所以我一定要出声谴责,否则我实在受不了。如此简单而已。 这里面有法律的问题,但是不要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法律。同样也不能把一切责任都推给道德。我想的是,这个悲剧之所以在那个特定地点发生,一定和那个地方的社会环境有直接的联系。我猜想,仅仅是猜想,那个商业街上的人们,他们之间在平时也是冷漠的。因为我不能想象这个悲剧会发生在《七十二家房客》那样的环境中,也不能想象这样的悲剧会发生在我以前居住的胡同中。 人就是人,大家都一样,没有什么区别,把我放到那条商业街里两年我也可能就是那1/18。迄今为止,我听到的谴责都是来自外部环境,没有来自那条街上的。甚至当记者事后采访附近的商户,他们也都表现冷漠,有一搭无一搭地回答记者。 所以我的观点有二:1)当地政府有责任意识到不良社会环境的危害,努力改善社会环境。2)对于我们个人,有责任在任何恶劣的社会环境中恪守人性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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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人认真执行法律,又有谁在乎认真制定法律? 认真的执行已有的法律远比完善的文字要实际得多,何况根本不会有完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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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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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理智中肯的好文章。 就事分析而不是就人论事,这才是成熟的社会舆论。 那些首先把自己置身事外、毫无理性、毫无担待表达“愤怒”的实际上一钱不值。 要是在加拿大,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放任这么小的孩子在大马路上不管,肯定会被严惩。 但在中国,同情心会使大多数人主动忽略他们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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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说的很对。我爸是李刚,因为发生在校园,车辆理应避让行人,所以不管小李子有没有喝酒或超速,都是全责。当然,如果喝酒超速罪加一等;小悦悦事件发生在市场里,这与在生活小区里一样,行人有优先权,车辆应避让行人,所以第一个司机负全责,第二个也负大部分责任,因为他们都失察没看到和避让他人;关于老太太翻护栏,自己摔伤,自己负全责,因为司机没错,不用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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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强制。加拿大法律多,一年四季,法院官司不断,多伦多违法罚款人均一年超一次。没有人能记住所有法律,因此违法不足为奇。这么多法律的作用是警察监狱需求量巨大。因此,你交的税越来越不够政府用。 法律越来越多,你的自由也越来越少。因为有一个人上飞机带了一瓶汽油,全世界人民上飞机不能带水带酒。 你要用法律去制裁没有去救人的人吗?因为他们没有干一件事?但是大多数人什么也没干。因为他们没看见?那你如何证明那些过路人看见了?这样的法律是荒谬的法西斯法律。 法律的意思是不需要道德,只要不违法,什么都可以干。 作好事需要人愿意,才能做的好,不然,因为害怕,人们只会应付和做表面文章。于事无补,甚至越干越坏。 在毛泽东时代,这样的事是不可能的,那时人们有道德,全国处处有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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