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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撞死人,本宅软禁对罪犯心太软吗?

呆在家里,看电视,上网,打游戏,还有满满一冰箱的食物等着你随时去享用?不得不承认,这是很多人都梦寐以求的懒人美好生活。但如果这不是一天、两天、三天,而是半年、一年、两年呢?如果这麽长的时间,你只能呆在家里,不能出门去,你会觉得这更像是一个长假,还是一种惩罚呢?

星期五,美国着名豪放女Paris Hilton又再次被法官勒令回监狱服完45天的刑期。此前,她仅在监狱服刑三天就获准回家度过接下来的40几天。此事在社会各个层面引起强烈反响和争议。事实上,这绝对不只是豪门享受的特别待遇,这也是服刑的一种方式,叫做本宅软禁,加美两国在法律上都认同这是一种惩罚。而以上这些描述基本就是罪犯面对本宅软禁时的生活写照。

超速之罪

2006年1月,时年18岁的Alexander Ryazanov和Wang-Piao Dumani Ross在多伦多市区的马路上飙车。本该每小时50公里车速的路段,这2辆豪华型汽车的车速却达到了140公里每小时。路经Mount Pleasant和Whitehall Roads交叉路口,Ross和1辆出租出相撞,出租车猛撞向路边的路灯灯柱,司机Tahir Kahn当场死亡。

两人面对过失犯罪和危险驾驶两项控罪,而Ross还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跑,可谓罪加一等。此事在多伦多引起巨大反响,尤其这位出租车司机是来自巴基斯坦的移民,移民社群和加拿大穆斯林组织都对此事表示了极大的关注。然而,两人在监狱待了7天之后,就被父母用5万加币保释出狱。唯一的条件就是不能开车,以及上交所有的旅行文件。

将近1年半以后,今年5月底,两位当事人被判处本宅软禁2年的刑期,缓刑2年。根据加拿大电视台的报道,法官之前曾提出判决3年有期徒刑,但由于2人的律师极力争取,强调当事人只是“车开得太快”而不是“当街飙车”,最终法官作出了妥协。当事人完成本宅软禁的同时,还需要完成150小时的社区服务,并在4年内不能驾车。但是,在此期间,他们完全可以正常的读书和工作。

软禁之迷

本宅软禁是有条件服刑的一种。所谓有条件判刑,是指法官可以判处的一种刑罚。在法例对某些罪行所设定的刑罚少於一定年限的监禁或未设最低监禁刑期的情况下,案犯可以有机会只在社区内服刑,而非监狱。只有法官确信案犯不会对社区构成危险的情况下,法官才会使用有条件判刑。此刑罚通常和缓刑附带同样的条件,包括最多240小时的社区服务。此外,法官可以加入禁令,限制案犯在部分或整个服刑期间留在家中。如果有不遵守条件的行为,法官可以把案犯送回监狱服剩下的刑期。

本地律师王仁铎介绍,这类惩罚一般只针对初犯者,尤其是那些因为大意、思想开小差、至少不是故意导致他人伤亡的年轻人。加拿大从1996年起实行本宅软禁,有人称这是减缓监狱人满为患状况的良方;有人称入狱的人越少,用於监狱建设和管理的经费也就越少;也有人称这种做法尽可能减少了对年轻人更多的伤害,利大于弊。然而,社会中反对的声音才更是此起彼伏,10年来有条件服刑从来没有完全被接受过。

曾有评论员把自己关在家中写评论,声称要体验本宅软禁的生活。他一边感觉穿着睡衣、听着音乐、靠在床上写作的快乐,一边计划如果这事真的发生在他身上,自己该做些什么准备和计划。“如果法官判我本宅软禁,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握着律师的手,真诚感谢他尽了最大的努力,做到了最好,”他这样写到:“然后我就派老婆去买1台超大屏幕的彩电。”显然,他不太明白这么让人“乐趣无穷”的一件事怎么会和惩罚相关?

惩罚之意

人们最无法接受的就是连严重暴力罪犯也可能只受到本宅软禁的惩罚。包括警方都一再警告这样轻度的惩罚只会姑息犯罪,提出对有条件服刑进行改革,创造更加安全的社区。2006年5月,联邦保守党上一任司法部长陶斯(Vic Toews)提出最新法案,要求有条件服刑不再适用於严重暴力犯罪。包括暴力、性侵犯、以及毒品犯罪的案犯等等,只要刑期可能达到10年或10年以上,都不再有条件接受有条件服刑的惩罚。今年5月31日,加拿大司法部部长Rob Nicholson宣布这项称为C-9法例终於获得总督签署同意正式通过。

Rob Nicholson表示,进行这样的改革能够确保法官施行有条件服刑时更加谨慎更加恰当,也因此减少了对社区安全的威胁。但对於受害人的家属来说,这仍然不是容易接受的结果。今年早些时候,一位新布朗斯维克的男子喝了24瓶啤酒后驾车,撞死了一名骑单车的人。这名男子因此被判本宅软禁2年。受害者的母亲把这种惩罚比喻成父母对犯错的孩子进行宵禁。2005年,卑诗省Prince George的一个女子因为被情人欺骗而将其刺杀,法官也是判罚将其本宅软禁2年。但由於法官怀疑是此前2人通过互相咒骂的email而导致事件发生,该名女子还被命令不得上网。

无论如何,这项新法例不会改变Ryanzanov和Ross案件的判决结果。走出法庭的他们都没有对媒体做任何评论,但Ross的确在庭上表示了忏悔。他说:“发生的一切都太可怕了,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遗憾。”王仁铎表示,一般来讲,法官都不愿意把初犯的年轻人送进监狱。如果所犯罪责较轻,则坐牢的坏影响大於惩罚的意义;如果罪责较重,判刑期越久,意味着案犯要进有越多重犯的监狱服刑,而这对年轻人来讲有百害而无一利。尤其是如果案犯的悔过决心比较强烈的时候,法官就有可能接受被告律师提出的有条件服刑方案。

他举例说自己就曾处理过一些罪行较轻的案例,比如一位市民因为违规驾驶被吊销执照期间照样驾车,被警察发现後告上法庭。按法例规定,此类情况需要入狱7天。但王仁铎尽力争取,法官最终判罚7天的本宅软禁。王仁铎并不愿意评论本宅软禁等相关法律的对错好坏,但他承认自己并不倾向於执法如山,他认为对年轻人社会的责任重在教育而不是惩罚。王仁铎说很多初犯的年轻人在事情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受尽了良心的谴责和社会的白眼,我们更应该给他们机会重新做人,而不是造成更加严重的身心伤害。

公平之争

但另一方面,除了警察在担心社会治安,更有人担心受害人的家属情何以堪。Khan的家人都没有出席庭审,但对判决结果深感失望。Khan的尸体早在1年多前运回巴基斯坦,法庭曾在3月宣读过Khan的妻子写来的信:“你们无法想像我失去的,你们无法感受这种情感上的折磨,我们所有的梦想都因此变得不再完整。”

“这会引发罪案受害者的挫败感,尤其伤亡者的家属看到案犯在街上溜达的时候。”因为很多相关案件都是醉酒驾驶导致伤亡的情况,加拿大反对醉酒驾驶母亲会的行政总裁Andrew Murie对此深有感触。尽管也有人出来诉说自己在家服刑的痛苦,声称每天看着钟点过日子非常难熬,Murie就是不买账。“我根本不信,他们可以看电视啊,可以做任何事情。”

(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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