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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动大手术:采集指纹 打击假难民

2月16日,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宣布,将自2013年起对申请各类签证的外国人要求采集指纹及申请人的数码照片(digital photo),首批将对20个国家的申请人实施,但中国则不在第一批实施国家名单内。

康尼说,去年总理哈珀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华府会面,当时达成加强边境保安协议的一部分,即加拿大必须要求申请签证的外国人,提供指纹及照片。他指出,透过这些生物特征的数据,移民部可以筛选出已在其它国家入境黑名单的犯罪人士、恐怖分子,以及过滤出以假身分进入加拿大,或曾经被拒入境的人士。

Jason Kenney

他举例,有一名曾入境但被遣返人士,每次以不同姓名的假护照企图进入加拿大,前后达8次之多,若移民部之前已采集他的指纹,则可以立刻辨认该名多次入境被拒人士,这说明采集指纹对边境保安的重要。

至于哪些国家的人士会最先实施办签证时需提供指纹?康尼说,移民部将会找出20个短期签证造假问题严重的国家作第一批实施对象,但稍后才会公布,已知中国并不在第一批20个国家名单内。不过,康尼强调,该新签证指施虽然分批实施,但最终对所有国家的签证申请人,均将实施相同措施。

加大力度打击走私人蛇

康尼向国会提交的新法案中还提出加大力度打击人蛇走私的新措施。新法案规定一旦出现由海上或是航空港有组织大规模走私人蛇、数十或数百人集中申请难民的情况,公安部可出面认定、宣布这是一宗「人蛇走私案件」(human smuggling event)。

法案建议通过「人蛇走私案件」抵加的人蛇,可以被强制拘押最多12个月。在此期间被难民聆讯庭(IRB)批准难民身分的人,可获提前释放,其它人可由被拘押中直接遣返。新规定澄清,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受此强制拘押条例限制。

此外,新法案也吸收了此前一项「防止人口贩运者滥用加拿大移民系统法案」(Preventing Human Smugglers from Abus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 简称Bill C-4)中的大部分条款,包括更严厉地惩罚人口贩运船的蛇头、船主和驾驶人员,以及规定船民即使被批准难民身分后,也不保证在五年内可获加国永久居民身分。反之当来源国形势改变、危胁不存在时仍可被遣返等规定。

难民天堂要关门

关于难民系统改革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来自移民部认定的非难民集中国家、或所谓“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人,例如多数欧盟(EU)国家,其难民申请将纳入一个特快程序,在平均45天内审理完毕,被拒绝的申请人虽可向联邦法院上诉,但等候结果期间仍可被实施遣返。移民部认定“安全国家”的标准,是过往有60%来自该国的难民申请个案,由申请人自行撤销或是85%的申请个案被移民部拒绝。

康尼表示,加国政府需要采取措施,为真正需要庇护的难民提供更快的保护,对那些不需要庇护的人更快地予以遣返。这项措施用以防止假难民申请人,利用漫长的程序滞留加国多年,滥用本国资源。

在目前的难民系统下,审理一个难民申请案要1000 多天才能完成,即使按照去年建议修订的「平衡难民改革法案」(BRRA)办理,也要171天才能完成。一份被拒绝的难民申请案,平均大约要花掉加拿大纳税人55,000元。

康尼表示,加拿大每年接获的全部难民申请案中,有32%被移民部认定为虚假案件。去年加国接到来自欧盟国家的5,800多份难民申请,超出来自亚洲及非洲的申请数量。但其中90%被拒绝或由申请人自己撤销及放弃。加拿大纳税人仅为这些没有实际意义的申请,就要花掉近1.7亿元。拟议的修订办法实施后,各省和地区可望在五年中节省(因不必要滞留而产生的)社会救济和教育费用16.5亿元左右。

康尼还表示,先前公布要求海外被担保配偶抵加之后,要先经过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民」,以及被担保者五年之内不具备担保其它人移民的规定,将于下月在宪报上刊登进入咨询期,最终规定可望于今年夏天宣布及实行。

赖昌星案申请难民就是典型例子

加拿大是联合国难民公约成员国,只要能够进入加国境内,再以难民身分申办移民,经过不太繁复的手续和程序,便可等待排期聆讯;期间可获受政府资助及福利,申请被拒仍然可以上诉,有在其它国家涉嫌犯罪的人,便千方百计透过不同途径来加拿大申请难民作避难所。

中国福建远华走私案怀疑主犯赖昌星,于1999年逃亡加拿大,尽管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059月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分申请。移民部决定遣返赖昌星时,不料赖在机场一头撞向钢柱。赖的律师其后提出上诉,赖昌星又在加国逗留数年,最终于去年被遣返中国接受审讯。前后算下来12年后才最终被成功遣返,花费纳税人钱银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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