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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省高院 裁定禁安乐死违宪

卑诗省高等法院15日裁定,加拿大现有刑法中禁止医生协助病人自杀(又称:安乐死)的法令违宪,现有法律违反身患肌肉硬化症(ALS)的泰勒(Gloria Taylor)和多位原告的基本人权,高院法官给予联邦政府一年的时间修法,并豁免泰勒可以在修法完成前要求医师协助安乐死。

今年64岁的泰勒受病魔折磨多年,希望在生命快走到尽头时可选择透过医生协助安然死去。她和卑诗公民自由协会等共五名原告一同提出上诉,希望改变现有法令让安乐死合法化。卑诗高院在2011年11月开庭受理,但联邦政府、省级政府及安乐死防范组织都对改变法令持反对态度。

原告:可以有尊严地死去

高院法官史密斯(Lynn Smith)在厚达395页的判决书中表示:「现有刑法上的规定违反本案原告泰勒的平等人权,以及另外两名原告卡特(Lee Carter)和强森(Hollis Johnson)的生活、自由和护己权力。」史密斯给予联邦法院一年时间修法,并豁免泰勒在这段期间要寻求医师协助安乐死。

由于安乐死在瑞士属合法,卡特和她的丈夫强森曾在2010年帮助母亲飞到瑞士去结束生命,因此也加入泰勒这次的上诉案。史密斯亦在决书中表示:「现行法律剥夺卡特和强森的人身自由,因为理论上他们帮助挚爱的亲人接受死亡,却得蒙受坐牢的风险。」

不过,史密斯在判决书最后也表示,他的决定有几项适用前提:病人必须在充分被告知及不矛盾的情况下,亲自做出接受安乐死的决定,而不是在心理忧鬱的情况下,或是遭受威胁与不当影响。

泰勒的代表律师艾维(Joseph Arvay)表示,泰勒在听到高院的判决之后喜极而泣,卑诗公民自由协会诉讼总监帕斯汀(Grace Pastine )则在记者会中引述泰勒的话:「这项判决让我可以有尊严、自主及优雅地死亡,就如同我生活的方式,这对我和其他身患重症及绝症的病人来说,真是一项恩典。」

律师:低估后续负面效应

艾维认为联邦政府一定会再上诉。一名联邦政府发言人已表示,相关部会需要时间仔细研究史密斯的判决内容,之后会再提出上诉。

联邦律政署代表律师纽格德(Donnaree Nygard)得知高院判决之后指出,如果将协助他人自杀合法化,不但违反社会基本价值,同时也与国会自1892年来的立场背道而驰。安乐死防范组织发言人庄士顿(Will Johnston)也认为,该判决低估因安乐死合法所产生负面效应,例如老人和残疾人士虐待。史密斯的判决中虽承认这类风险,但他认为可以靠严格的监管机制来避免。

加拿大宪法中明确规定,「教唆、帮助或指导他人自杀最高被判14年刑期」。但在美国蒙大拿、华盛顿及奥瑞冈州,和瑞士、荷兰、比利时及卢森堡等四个欧洲国家,协助自杀已是合法。2010年夏天,临终关怀基金会曾试图上诉卑诗高等法院争取使协助自杀合法化,但当时原告人不愿出面,法庭取消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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