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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泳池要小心:水深2尺无建围栏违法
19日上午一名士嘉堡两岁童溺毙於邻家後院池塘案,58岁屋主艾帕蓝(Sriranganathan Ampalam)19日在遭多伦多市警队控以刑事疏忽罪,随即遭警拘留一晚。根据媒体报导,艾帕蓝20日於法院保释聆讯後,以1万5000元保释金获释,而保释条件之一,便是在下次出庭之前不得离开安省,如变更地址必须通知相关官员,艾帕蓝下次出庭时间为8月2日。
警方指出,根据调查结果艾帕蓝遭警逮捕,并被控以刑事疏忽导致死亡,并於20日上午10时至Eglinton Avenue East上1911号的法庭,出庭保释聆讯。

警方表示,19日上午约10时20分,接获位於Finch Avenue East与Tapscott Road东南方Carrying Place上23号住户,一通遭遇不明原因麻烦的报案电话。警方在赶赴现场後,於Carrying Place上21号的住家後院,发现一名两岁男童面朝下伏卧於池塘内,该名男童随即火速被送後区域医院,之後又转送到多伦多市的病童医院,但最终仍宣告死亡。
由於艾帕蓝的住家後院池塘并无任何栅栏或围门,19日上午有邻居家的两岁男童又溺毙其中,艾帕蓝因此遭警方控罪。
根据男童的亲戚表示,男童葬礼定於周六於多市东边一处教堂举行,另据本地媒体CTV报导指出,池塘深度超过2尺者,应於池塘周边加装栅栏或锁门以策安全。
不明白为什么要等警察来了才将小孩捞起来?如果第一个发现者将他救助或许有生存希望。我想是不是这里的教育让某些人的脑子进水了。生命才是第一位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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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搜索了一下,没找到啥相关的法案,只找到一个公共pools的一个关于游泳池的议案。
1、Health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ct
R.R.O. 1990, REGULATION 565
PUBLIC POOLS
http://www.e-laws.gov.on.ca/html ... s_regs_900565_e.htm
此案无关PUBLIC POOLS吧。
2、Bill 74, Swimming Pool Safety Act, 2006,此议案到现在似乎都没下文,莫非我哪儿看错了?
http://ontla.on.ca/web/bills/bil ... lls_detail_the_bill
里面也只说没人看守且不锁门could result in a fine of up to $500 on conviction.
如有人查到相关法律规定,劳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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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法律下成长的人们自我保护能力越来越差,监护子女的能力越来越低。 那个在大瀑布游泳淹死的留学生,是不是可以告政府没有在河边加围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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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妄之灾啊! 看来栅栏是必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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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孩子的监护人应该负主要责任,至少99%以上的责任。假如2岁孩子自己跑到大街上被撞,难道要起诉CITY没有安装栅栏吗?!! 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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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法律是很奇妙。英文报纸说有池塘的那家最近在装修后院,所以后院门被暂时拆除。但58岁屋主很可能被判life sentence。那个变态杀人分尸,邮寄肢体的家伙最多不也就被判个终身监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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