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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泳池要小心:水深2尺无建围栏违法

19日上午一名士嘉堡两岁童溺毙於邻家後院池塘案,58岁屋主艾帕蓝(Sriranganathan Ampalam)19日在遭多伦多市警队控以刑事疏忽罪,随即遭警拘留一晚。根据媒体报导,艾帕蓝20日於法院保释聆讯後,以1万5000元保释金获释,而保释条件之一,便是在下次出庭之前不得离开安省,如变更地址必须通知相关官员,艾帕蓝下次出庭时间为8月2日。

警方指出,根据调查结果艾帕蓝遭警逮捕,并被控以刑事疏忽导致死亡,并於20日上午10时至Eglinton Avenue East上1911号的法庭,出庭保释聆讯。

警方表示,19日上午约10时20分,接获位於Finch Avenue East与Tapscott Road东南方Carrying Place上23号住户,一通遭遇不明原因麻烦的报案电话。警方在赶赴现场後,於Carrying Place上21号的住家後院,发现一名两岁男童面朝下伏卧於池塘内,该名男童随即火速被送後区域医院,之後又转送到多伦多市的病童医院,但最终仍宣告死亡。

由於艾帕蓝的住家後院池塘并无任何栅栏或围门,19日上午有邻居家的两岁男童又溺毙其中,艾帕蓝因此遭警方控罪。

根据男童的亲戚表示,男童葬礼定於周六於多市东边一处教堂举行,另据本地媒体CTV报导指出,池塘深度超过2尺者,应於池塘周边加装栅栏或锁门以策安全。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不明白为什么要等警察来了才将小孩捞起来?如果第一个发现者将他救助或许有生存希望。我想是不是这里的教育让某些人的脑子进水了。生命才是第一位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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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搜索了一下,没找到啥相关的法案,只找到一个公共pools的一个关于游泳池的议案。 1、Health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ct R.R.O. 1990, REGULATION 565 PUBLIC POOLS http://www.e-laws.gov.on.ca/html ... s_regs_900565_e.htm 此案无关PUBLIC POOLS吧。 2、Bill 74, Swimming Pool Safety Act, 2006,此议案到现在似乎都没下文,莫非我哪儿看错了? http://ontla.on.ca/web/bills/bil ... lls_detail_the_bill 里面也只说没人看守且不锁门could result in a fine of up to $500 on conviction. 如有人查到相关法律规定,劳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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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google了一下。http://www.toronto.ca/legdocs/municode/1184_447.pdf Toronto Municipal Code. Chapter 447. 见第4页关于swimming pool的定义: SWIMMING POOL — Any outdoor structure or thing located on privately owned property that is capable of being used for swimming, wading or bathing and in which the water depth at any point can exceed 600 millimetres. 447-3 规定了各种fence 447-4 提到了如果违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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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ooldyd:谢谢兄弟!应该就是这个Chapter 447了,并非省法案,而是Municipal Code and By-laws,447-4的小字部分有处罚规定: This section was passed under the authority of section 320 of the Municipal Act, R.S.O. 1990, c. M.45, and, under section 61 of the Provincial Offences Act, R.S.O. 1990, c. P.33, a person convicted of an offence is liable to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5,000. 查了section 61,该条为General penalty,5千加币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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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法律下成长的人们自我保护能力越来越差,监护子女的能力越来越低。 那个在大瀑布游泳淹死的留学生,是不是可以告政府没有在河边加围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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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妄之灾啊! 看来栅栏是必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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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这种混蛋逻辑, 哪天吸了毒或喝了酒神智不清的, 半夜打开栅栏门进了你的后院, 跌到石头/砖头上死了, 也算房主刑事疏忽致人死亡, 最高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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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孩子的监护人应该负主要责任,至少99%以上的责任。假如2岁孩子自己跑到大街上被撞,难道要起诉CITY没有安装栅栏吗?!! 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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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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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陈旺式的冤案! 被起诉的应该是失职的2岁孩子监护人, 而不是那个有池塘的邻居房主. 应该赔偿对邻居房主的名誉伤害, 后院是绝对的私有财产, 未经许可进入邻居后院, 这个被淹死的小孩犯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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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加拿大老张:"这个被淹死的小孩犯了法"?? 笑翻, 看你发言就象个没受过教育的弱智, 这世界没有任何国家会把"法"放到一个2岁小孩头上的. 顺便说一句, 俺从Alberta搬过来的, 那里自家建泳池只要300yard以内有邻居就必须修围栏, 否则没出事都可处500的罚款 - 保守党立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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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法律是很奇妙。英文报纸说有池塘的那家最近在装修后院,所以后院门被暂时拆除。但58岁屋主很可能被判life sentence。那个变态杀人分尸,邮寄肢体的家伙最多不也就被判个终身监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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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在左翼政客操纵下, 加拿大变得越来越民猪的结果. 邻居的小孩未经允许非法进入自家后院淹死了, 跟杀人分尸罪犯的最大刑罚一样. 卖鱼翅的罚款比贩毒的重, 没准那天自由党把毒品合法化了, 贩毒还不用交罚款了. 陈旺抓小偷要被警察逮捕起诉, 小偷要当场释放. 黑白颠倒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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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加拿大老张:就事论事,池塘没有围起来确实是有过失的,问题是这过失到底有多严重,是否能构成主要过失?如果真是屋主装修而造成的暂时性安全缺失,那么这就有可能只是一次不幸的巧合事件,屋主被判无罪的可能性就很大。我们可以质疑法律在法理上的公正性,但别忘了这是以一个2岁大的生命为代价的,这条法令本身还是善意的,只是人们意识到它的时候已经太晚。 期待一个不违背常理和法理的审判,并为孩子的家人感到万分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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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夸大其词, 没有任何一家媒体会说"58岁屋主很可能被判life sentence", 要么是你英文太差, 没看懂原文. "criminal negligence causing death"(过失致死罪)是非常常见的一种crime code, 大多数超速撞死人都属于此类. 虽然最高量刑可判终生, 但你如果take过基本的法律课程老师会告诉你一个空管员玩忽职守造成死几百人的坠机和超速搞死人量刑会非常不同的, 一个可能把牢底坐穿, 另一个很可能判个公共服务。 但相同的是都会被charge criminal negligence causing 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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