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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官公共情妇 调查期间资产无损

最新一期的《凤凰周刊》起底近13年来的内地银行系统大案要案,其中提及一个响亮的名字:“王益”,这让一段尘封的往事再次浮出水面。近年内地高官窝案的特点就是胆大妄为,除了金额庞大,还有就是色胆庞大。

翻阅资料,可以看到王益与一个神秘女子过从甚密,而这名女子不但睡掉原青岛市长杜世成、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 华、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甚至连年轻英俊的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也中“爱神”之箭落马,此女可谓上下通铺,只体遮天。

还原公共情妇

中国高官共享情妇的作风,伴随着腐败窝案而被人熟知。以前是一个官员享受多名情妇,而如果是共享,其中可以判断出两个很有意思的反讽意味:

其一,从独享到共享。为官者的腐败轨迹一般是用“权”换“色”。而这个“色”,从父系社会开始,便是男权附属品,“色”作为拥有的对象,通过独家性方能体现物以稀为贵,如何可能共享?

其二,从肉妇到情妇。 这个原本通过肉体的交往,之所以升华到“情”这个阶段,其实也就是对于社会关系的一个反讽,如果通过利益交换能够建立起古来扼腕、生死相许的“情”,那么 这个“情”也就有价了。笔者谓之为“肉妇”而不是“情妇”。如果说真的在肉体交换之中建立起情之关系,那么这种情谊也只是起初带有江湖意味的豪情、侠情, 到了最后就是奸情,而这个“奸情”的“情”,不过只是一个“事情”的意思。所以情妇有了新解,事情之妇。

根据2011年香港中国通讯社的报道,“内地《财经》报道称李薇未经刑事审判重获自由,在2010年岁末留下一个模糊而神秘的背影。这位属兔的奇女子,已迎来自己的第四个本命年。”

在2011年进入第四个本命年,那么到2012年,李薇就是一个49岁 的中年妇女。这位中年妇女可能未必风韵稍减,但是心态必定已然寂寥。靠姿色起家的情妇,如果没有足够精明的资产管理手腕,将随着年华老去而退出“情政”舞 台。所以李薇能周旋于如此多的高级别官员之间,并合理运作,必然有不少的情商和智商,可惜聪明用错地方,如果在抗日时期,做一个爱国女特,势必成为佳话。

这位年龄到限、手腕非常的李薇,是通过什么达到其飞黄腾达的目的?又顺利转移资产到海外的?“

肉体行贿应该追查

考察有关情妇的法律规定,实在残缺,利用职权之便进行权色交易,官员犯法当罚,但情妇运用肉体行贿其实也应该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现 在只有对于包二奶者规范的重婚罪,据报道:“由於包二奶之形式不一,有的已婚男子與大陸女子在大陸又登記結婚,有的雖未與大陸女子為結婚登記,但卻以夫妻 名義為同居生活,又有的雖與大陸女子為同居生活,惟對外卻以秘書、兄妹、保姆相稱。而其所涉者,可能為重婚,可能為姘居。茲將已婚者為重婚、姘居行為,依 大陸法所應負之民、刑責任略述如後。”

而据《法制早报》报道,“关于性贿赂入罪的讨论,从十年前《刑法》修订时便已经展开。据悉,当时参加讨论的一些专家也曾提到增加‘性贿赂罪’,但考虑到这与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有太大冲突,终未通过。在2001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赵平女士提出《刑法》应增设‘性贿赂罪’的议案,在当时赢得舆论的一片叫好声,但却得不到法学界所首肯。法律界人士认为,性贿赂能否入罪至少涉及到个人隐私、性道德等本属私领域的问题,搞不好还会模糊国家法律和私人生活的界限,沦为一种善意的恶。”

未经刑事审判重获自由的李薇想必已经隐姓埋名转而运作现有资产,也能步步为营,获得惊人收入。而获得释放(一说轻判两年)这本身就是对于情妇这个角色在腐败之中的作用有鞭长莫及的嫌疑。

报道称,时至今日,李薇多数资产仍然得以保全,尤其是在内地司法无法触及到的海外。甚至被调查的4年间,部分资产仍有增值。遍历显要,几番浮沉,青山尚在,虽然其间缺乏明晰的产权保护,但在信息不透明的大环境下,李薇卷土重来亦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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