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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确禁止宗教场所按企业资产上市

10月22日,中国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一些寺观被投资经营的现象,《意见》提出,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中国明确提出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捆绑上市,规范“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不正常现象。

同时,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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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全面排查已登记的寺观,坚决纠正、限期整改寺观“被承包”现象。

针对一些非宗教活动场所雇用假僧假道牟利的现象,《意见》提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2005年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需由宗教团体向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场所不得组织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

宗教教职人员则需要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方可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2009年底,少林武术的发源地----河南登封少林寺曾陷入上市风波。据报道称,登封市与香港中旅集团确定斥资一亿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公司拟于2011年上市。

登封市此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少林寺将不会上市,并称双方合作经营的范围不包括少林景区、嵩阳景区和中岳景区内的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新华网2012年6月报道,中国现有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近13.9万处。其中基督教教堂、聚会点约5.6万处,占总数逾四成;伊斯兰教清真寺约3.5万处,佛教寺院约3.3万处,道教宫观约9,000处,天主教教堂、会所约6,00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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