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游行是反歧视还是反管理
发生在上周末(2012年10月21日)多伦多的中医游行抗议及随后的新闻报道引起了华社普遍的关注。游行的口号是反歧视但并没能确切表明安省是怎样歧视中医的,因而给人留下一个游行是要是反歧视还是反管理的问题。
笔者认为,要表明中医遭受歧视,比较有效的做法是将安省中医管理的有关规则与安省现行医疗界各个行业的管理规则进行比较与分析,然后再得出结论。目前,安省在“受监管的医疗行业法”(Regulated Health Professions Act,即RHPA)的大旗下,共有23个受管的医疗卫生行业,中医是被接纳入安省医疗行业这一”大家庭“的一个最新的成员。RHPA相当于医疗管理方面的“宪法”,为医疗卫生各行业的管理提供原则性的大框架。在这个大框架下,又有各具体行业(如西医,药剂师,眼科,心理科,护士等)的立法;中医法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 )就是其中一个。
要说明安省歧视中医,我们应该看看在上述的医疗卫生这一“大家庭”里的其它行业管理的游戏规则是什么,再看看中医的管理,比较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如果是有,并且是不合理的,才有歧视可言。
如果我们是对现行的RHPA体系的管理模式不满,那么可能剩下的选择就是不要管理,因为中医管理不可能脱离现行的RHPA“游戏规则”而另搞一套。虽然持反管理的观点属个人自由,但是不可取的。行内行外人士一般认为中医通过立法监管,得到政府及社会的认可,可提高公众对中医的信心,是有利于中医发展符合广大中医及公众利益的。
由于中医的特点,加拿大的省份要试图监管中医,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的确是一个挑战。因此,在建立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及争议也算正常。笔者发现,有些争议或问题是基于人们对于有关事实或规则的误会。
第一,有关“祖辈权”及中文语言使用的问题,按照目前管理条例草案版本,已经开业并有一定病例的人可以没有语言要求进行注册并继续行业5年(按“祖辈”注册类),5年后仍然可免去语言要求转为正式注册。对于这些享有“祖辈权”的中医师,既然可以免掉语言要求注册,他们自然可以继续使用中文开业。很难说这样的政策是要淘汰广大中医师。
第二,有关“中医针灸师不准给配偶看病,否则等同为性骚扰”的问题是一个更大的误会。这一问题属于RHPA体系下的问题,很早就存在于中医管理之前。有关规则没成文法的规定;只是体现在几个案例里,但据笔者刚刚得到的消息,这一规则已有所改变,不再适用于配偶关系。无论如何,它不是针对中医的。
第三,有关“法律课程”,它涉及到的是与病人打交道的基本法律知识,学习时间是一天,教一些中医师怎样保护自己的法律知识,以减少法律纠纷;应该说是为了保护中医师。至于这一天课程只是出席听听(有翻译)就算过关,还是非要有个考试,两者差别不大,因为考试是开卷,采用多答案选择形式,还有翻译协助。
第四,有关医生头衔即Dr., 中医法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明确规定中医师可以使用DR.,并且管理局并没说不采用,只是目前需把三个急需的管理条例忙完,把中医管理框架建立起来后再制定有关中医头衔的管理条例。
第五,有关8个医疗行业做针灸的问题,目前现状是在安省已有8个被监管的医疗行业已在做针灸,而且从法律上讲,任何人都有权做针灸。为堵住这个漏洞,省政府正等待中医管理正式实施,再制定条例只授权包括中医在内的9个行业做针灸。在这种情况下,就因为针灸是源于中国而回头不让另8个行业做,好像也说不过去。
总的来说,中医管理是否存在歧视的问题是值得磋商的。当然,笔者也许忽视了或未能看到一些其它关键问题。如果是这样,欢迎大家与笔者交流;有兴趣的可以发件到:[email protected]。
最后应该肯定,中医游行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关心中医的发展。人们通过各种方式来表达意愿,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及社会决策过程,行使/享受公民的自由与权利,维护华人利益,都是无可非议的。同时我们还应意识到,在民主自由制度下,公民采取不同方式自由表达意愿,不会影响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常运转。事实上,安省中医管理的准备工作目前正紧张地进行。在中医游行来临之前,省卫生厅专门写信给中医管理局,表示对管理局的支持与信任。就在游行过后的第1天,省政府在其法律网站(www.e-laws.gov.on.ca)公布了中医管理的第一个条例,即“职业准则”管理条例(Professional Misconduct, Ontario Regulation 318/12);这表明安省的中医管理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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