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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撞死鹿应就地埋葬还是带回家吃掉?

加拿大人比较尊重动物的生存权,无论是繁华大街还是居民社区都可见到松鼠、鸽子、野鹅、湖鸥等等,偶尔见到这样感人的一幕:两只肥硕的大野鹅带领着五六只小鹅仔悠哉游哉地过大街,两个方向来的汽车都耐心地等在它们的三米开外,没有司机鸣笛催促,人们此时都对这些生灵投去了怜爱的眼光。

加国驾车人对动物的尊重不单是自幼受到的文化薰陶,更有学车考牌这一过程接受的规范。在这方面,中国来的新移民有过吃亏的教训。例如路考时,由于不太在意车前方出现的松鼠,新移民考生被身旁的考牌官踩了刹车,不及格的理由是“不爱惜动物的生命”。

可是这种热爱动物的观念深入骨髓后也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前几年,一位父亲载着后座上13岁的女儿在401高速公路疾驰。忽然,前方路面出现大摇大摆的野鹅们,此时这位好心的白人男子条件反射地猛踩了脚刹,只听身后“轰”的一声,车被追尾了。当他从短暂的昏迷中回过神来时,发现身后的宝贝女儿已经合上了眼睛,停止了心跳......

佛家强调“众生平等”可谓大慈上善,但如果真的把动物的权利和生命与人的福祉和命运等同视之则无疑是一种病态的极端,西方有些动物保护主义者给人的感觉就是如此。笔者教车十馀年,时常遇到动物与人之间的伦理冲突 ,比如陪学员行驶在乡间公路去外地赶考,一只浣熊窜入车道,此时我有时会赶紧伸左手抓牢方向盘防止学员打盘避让,同时对学员大声说:“别踩刹!”这样做的理由一是防止侧翻,二是避免追尾。宁愿让“不守交规”的浣熊承担被轧死的风险,也不能让两辆车发生相撞的后果。两台车大几千元的修理费倒是其次,严重的会造成前车的乘客头部急剧后仰、颈椎错位、高位截瘫,最糟糕的后果则是上述那位13岁女孩的当场殒命。顺便说一下,很多学驾驶的朋友总是不理解为什麽在高速公路上要5秒钟看一次中镜,原因就是要随时瞭解后面的跟车情况。

凡在加拿大生活过几年的人都会有个体会,行驶在路上会闻到一股特殊的臭味。当这股臭味愈来愈浓烈时你会发现一个动物血肉模煳地横尸道上,那一定是臭鼬。这种过鼻不忘的臭味常驾车的人差不多每月都可重温一次,也算是加拿大的一小特色。如果是较大动物、如野鹿,被车撞死,当事人应先把车停在路边,再把动物的尸体拖离车道,最好有条件报个警。即使不报警,搬开动物也非做不可,因为后面的高速来车一旦撞上动物尸体可能会有二次事故发生,尤其是在夜间。

撞死较大动物最多见的是野鹿,有位陈姓女士告诉过我她遇到的一件关于鹿的趣事儿。此事可以反映出我们中国人对待动物与西人的差别。七年前,陈女士与丈夫开车到乡下钓鱼,在回城的荒郊路上遇到一辆空车停在路边,不远处的草地里一白人年轻女子抱着一只死鹿在抽泣。陈女士感到好奇,示意丈夫把车停在二十米开外的路肩观察那女子。只见她把鹿尸放在地上,用个雪铲在草地上刨了的小坑,然后抱起小鹿亲吻了几下后慢慢地把它放入坑中,再用土盖上。最后,她站在那里低头默哀足足三分多钟,肩膀似乎在抖动。当那女子依依不捨地驾车离去时,陈女士的丈夫高兴坏了,连忙来个U型调头把车开到小鹿的墓地附近,打开车门一熘烟就跑过去了......那天晚上,陈女士家招来了好几位朋友帮着吃鹿肉,还有钓来的鱼。

这事儿我觉得不好评说,不同的种族有相异的习俗和宗教信仰,但新移民入乡随俗是自不待言的。另一方面,任何事都有个度,中国人到海外总不能全改为吃西餐吧。就说那位陈女士夫妇,如果他们故意杀死野鹿再带回家解馋,那就不是随不随俗的问题,而是触犯法律了。但是,夜里把别人撞死的野鹿带回家,再以各种调料做成香喷喷的鹿肉,是不是比它腐烂在野地里更符合大自然的逻辑呢?真希望有朋友帮我理清一下思路啊!

原文标题(绝非小事:开车遇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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