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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福特免职:始作俑者 咎由自取

福特免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源自他的性格。

从来不听别人说话,我行我素,是多伦多市长福特的弱点,性格使然,是结构性的缺陷。

本来福特以高票当选市长,市议会中,同路人又佔大多数,他只要推动受市民欢迎的理财谨慎政纲,一一兑现竞选承诺,顺风顺水,人人称快。

很可惜,从推动地铁大计,福特便因为:驾驭不力,不擅发挥团队精神,不听专家甚至同僚的意见,一开始,便有公车局主席阵前起义,唱对台,等到市长有 机会妥协,可以扭转形势时,又没有及时把握机会,为解决筹集资金而集思广益,从长计议。福特个性上,沉不着气,没有耐性 ,是他的致命伤。

跟着,又有保守阵营的同僚劝勉他:应以市议会财务责任的大局为重,公务期间,不宜分心于足球教练的私事,以免招人公私不分,不知轻重的话柄。忠言逆耳,一于我行我素!

等到操守问题,浮上水面,带到议会,他也一贯不听市政官员的专业意见,操守专员三番四次的诚恳劝谕和温馨提示:利用市议员公家信纸,向游说人员募捐的行为,明显违反议员操守,无论个人有否得益,或者议会有否受损,都是法例不容许的行为,当有关议题,呈上市议会时,应该避嫌,不发言,不投票。福特一于不理,对于专业意见,视若无睹,他好像一个倔强不听父母话的孩子,固执性格,尽露无遗,令到庭上主审法官,别无选择,只好秉公处事,依法处理。没有人可以逍遥法网之外,或者凌驾法律之上。何况这位由保守党政府总理哈珀委任的法官Charles Hackland海克兰,一向审案,都以公正严明着称。

法官裁决判词中,指出他不相信福特犯规,只是无心之失,或者一时的错误判断 。观诸福特一向的行事作风,颇有同感。

福特今次做错事,不是一时失误,而是一连串相似行为的表徵,恰似长期慢性病症其中一环。他违反利益冲突的法例,只是多项引人注目行为之中,最严重的一个例子。

福特引起争议,频频见报,不守规矩的言行,以至审毕未判的诽谤官司,令到不少观察家认为这宗利益冲突官司最终入罪,是意料中事,可见福特积习成性,鲁莽任性,是他自己个性招致的结果。

率性,率真,是福特一贯支持者最珍惜的美德。任性,死性不改,也是令很多支持者摇头叹息的原因。

强势不等同强顽。强势市长,一样需要民主作风、团队精神、尊重法律,听取专业意见,和公务人员衷诚合作,可惜福特一一欠奉,强顽的个性,令他往往我行我素,作风傲慢。

福特市长好像由始至终,都不明白权力需要制衡。 防止利益冲突、惩罚涉及公器私用、公开透明,保持廉结奉公的原则,是相关法例可取精神。迥避利益冲突,应是议员的基本操守,也是政治常识。

福特做过十年市议员,辩称自己从来没有看过这类指引文件或相关法例,很难令人信服。
“无知”,并非犯规脱罪的藉口。犯规就是犯规。明知故犯,固然罪加一等,在法例面前,视而不见,罪无可恕,更是这宗国际注目官司的症结所在。

福特陷自己于不义,不是什麽左翼势力阴谋围攻,不是什麽传媒兴风作浪,更不是委任的法官,侵犯民主选举的市长。

始作俑者,只有福特自己,不得诿过他人。咎由自取,比较接近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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